※ 引述《lostname (not home)》之銘言:
: : 推 jing007:我想請問若是我看到一個不錯的東西,然我自己照他的樣式畫 05/10 11:27
: : → jing007:但沒有一模一樣,這樣算抄襲嗎? 05/10 11:28
: 我有看到兩個類似的問答
: 智慧財產權法中,祇有商標才有「仿冒」的問題,例如拿他人的商標作為自己的商標,
: 或使用與他人商標近似的標籤等,著作權法並沒有「仿冒」的問題,通常是祇有「重製」
: 或「改作」的問題。
: 模仿市面上的MTV拍了宣傳影片,也許會涉及改作問題,應經原著的著作權人同意,但若
: 是屬於戲謔之作,為博君一笑,或可主張合理使用。模仿市面上的MTV拍了宣傳影片,不
: 管有無構成侵害著作權,因為已有創作性的投入,就可以受著作權保護,他人要利用,要
: 經過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 引用自
: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3&act=bbs
: _read&id=544&reply=544
: 縮網址 http://tinyurl.com/gbofo
最近剛好在上智財權 分享一下
雖然了解不深 不確定著作權法中有無對"仿作"的相關規定
但是如果一模一樣 應屬"重製"
如稍有不同 著作權法中也有對於"改作"的相關條文
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
"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認定有無重製或改製的標準有二
1.有無實質相似性
2.有無接觸被重製或改作之著作
請注意 主張著作權被侵害之人負舉證責任
法律系同學名言: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XD
第二項我想在網路平台上應該很難去舉證
所以只要在第一項確實地迴避 應該就不會有事
而藝術創作的東西 我想除非完全照抄 否則要迴避實質相似性應不是難事
另外LAW版的Kunlin大於"[問題] 著作權、專利、商標"一文中也有提到
著作權只保護expression 不保護idea
所以用類似的expression表現相同的
idea並不違反著作權
還有就是
之前photo版提到有清大教授被拍鳥人士中的智財權蟑螂控告的討論串當中
印象中也有強者提到著作權侵害的賠償計算
被侵害者好像要舉證被告的行為造成多少實質上或名譽上的損失
所以我想由此來看 若是非商業性質的使用或大量散佈
大多數人應該不會進法庭(不符成本)
而若是跟清大教授一樣 單純因為不想留案底
乖乖為了一張照片用12萬和解 那就只能說是自討苦吃了(還是該說人各有志 @@)
一些粗淺與拼湊的了解 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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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 not overcome of evil, but overcome evil of good."
不必戰勝邪惡 而以善良將之克服
羅馬書12章2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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