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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D2/工商經營報/產業決勝 2007/08/21 《傳銷法門》沒有當場說不,該怎麼維護權益? 【許宏仁(公平會第三處科長)】   小杜經友人邀約參與某傳銷公司舉辦的潛能訓練課程,於課程結束後,友人 便藉機要求小杜進貨加入,當場並有多位傳銷商加入遊說的行列,小杜在人情及 眾人鼓譟的壓力下,不得已的開始填寫入會申請書…。      通常帶領我們前往傳銷相關會場的大都不是陌生人,而是我們的朋友或同學 ,因此常會讓我們很容易忽略掉應該注意的事項。當然,在很多情況下,同學或 朋友的邀約確實是出於善意,希望能把成功或致富的資訊分享給我們,但有些傳 銷公司所使用或營造的招攬手法,往往卻未必能給人正面的感受,因而也導致之 後爭議不斷。   當我們在參與相關說明會或訓練課程之後,傳銷公司或其他傳銷商藉機要求 簽訂參加契約或購買商品的話,應該婉轉告訴對方,你需要一段時間考慮,盡量 不要在當場做決定。不過,傳銷公司或傳銷商通常會希望你能當場加入,因此會 使用特殊的「話術」來進行遊說,比如他們會表示先加入可以先「卡」個好位置 ,並表示會幫你安排下線,讓你盡快拿到獎金;或者表示公司目前正推出優惠的 獎金制度或入會方案,以後將不再有這種機會;或者會表示傳銷商品將於近日漲 價(特別是銷售無形商品,例如生前契約、旅遊服務)等等理由。而這無非都是 希望你可以當日就決定加入,以免夜長夢多,而使他們努力營造出來的會場氣氛 前功盡棄。   如果你意志堅定,不受到他們話術或人情攻勢的影響,能夠全身而退當然是 最好的狀況,但有時候就正如前面的例子所提到的,可能因為人情壓力或眾口鑠 金的迷惘,致使我們在說明會或訓練會場的自由意志受到相當程度的限制,往往 不得不先被迫而妥協。但因為妥協而加入傳銷公司或購買商品,在離開會場之後 ,並不是就沒有反悔或補救的機會。   依照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1的規定,傳銷商可以在訂約日起14日內以書面通 知傳銷公司解除契約。傳銷公司應該在契約解除生效後30日內,接受傳銷商退貨 的申請,取回商品或由傳銷商自行送回商品,並返還傳銷商於契約解除時所有商 品的進貨價金及其他加入時給付的費用。除了法律有這樣的規定之外,在傳銷商 與傳銷公司簽訂的參加契約當中,也會有同樣的規定。因此,當你迫於現場的情 況,不得不有入會簽約購買商品的情況時,記得在離開會場之後,應盡快依法去 主張你的權利。至於傳銷公司會主張錢已經進帳、契約已經送總公司了或你商品 已經開封等等,但這些都不影響你可以辦理退出退貨的權益。   最後,就傳銷公司而言,即使在特別營造的氣氛或場合當中,讓參與的人不 得已入會簽約買貨,也未必就能確保招攬到這個傳銷商或賣出相關商品。就算過 了前面所提到的14日解除契約的期間,傳銷商仍可隨時終止契約辦理退出退貨, 因此,對傳銷公司而言,以正當的推廣、銷售方式來從事傳銷行為,除可避免影 響自己聲譽之外,更可以節省掉日後耗費在傳銷商辦理退出退貨的行政成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193.2
bobju:原文縮址: http://myurl.com.tw/h15a 08/23 00:18
qoo4326:謝謝b大~~我沒有拿商品也沒有其他金錢往來 08/23 01:29
qoo4326:但是已經超過14日了 我還是能做解約的動作囉 08/23 01:30
bobju:最後一段倒屬第三行: 即使超過14天, '傳銷商仍可隨時終止契 08/23 09:51
bobju:約辦理退出退貨', 這是公平交易法的規定. 不過大概只退9成的 08/23 09:52
bobju:錢, 日子拖愈久, 退費成數會愈低, 所以動作要快. 08/23 09:53
bobju:詳細作業流程, 打電話去相關單位問看看吧. (根據六度空間理 08/23 10:07
bobju:論, 最多不過六通電話, 你一定可以找到處理過這種事件的人) 08/23 10:08
techi:我有一次去nu skin退貨 但錢不是退現金 是退支票 這樣合理 08/23 17:08
techi:嗎?? 我沒用過支票 拿到支票也不知道要怎麼用 所以就不退了 08/23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