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no (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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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網評「不要臉」 買家被起訴
時間Sat Mar 22 21:33:40 2008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8/03/20 04:34 陳佳鑫台北報導
網路買賣評價留言要注意!吳姓男子向網路王姓買家購買商品後互留負面評價結惡,吳遂
在王的露天拍賣網站內評價意見欄內留下「你真的很不要臉」等文字。檢方認為已足以減
損王某商譽,昨天依妨害名譽罪起訴吳某。
王某聲稱,「不要臉」三字讓他心理上感到難堪,但吳某則辯稱其「不要臉」的文字,是
「不恥其行為」之意,是發表意見讓其他人看見,且王某先做錯事,他只是敘述王某行為
。
但檢方認為網路上的交易行為,固然是可受公評之意,但刊登「不要臉」三字於評價意見
欄,已屬公然責罵嘲弄,此評論已與公眾利益無關,不採信吳某辯詞,依法起訴。
去年六月十七日,吳姓買家於王姓賣家的露天拍賣網站購買商品,雙方溝通不良起磨擦,
互留負面評價,吳某不滿對方未於結標後主動聯繫,且未對產品提供保證,爭吵更為尖銳
。
當晚,吳某於其新竹縣住處上網至其王某的露天拍賣網站,於王某帳號的評價意見欄內,
先具體指摘王某不當交易的過程,隨後以「只能說你真的很不要臉」等字眼。
兩人於網路上繼續生爭論,不歡而散,但三天後,吳某又在王某的評價意見欄內,再以「
要不要臉阿(啊),……真搞不懂你的良知真的沒有嗎」等文字責罵王某,王某憤而提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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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板上看到不少板友,在針對某些議題時容易有情緒性的字眼出現,然而希望也能請
各位板友注意言詞。
「不要臉」三字都已能讓人以妨害名譽罪名起訴了,而板上部份板友卻有更為強烈的字眼
,真的要特別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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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85.53
推 nody:感謝!!我會多注意的~~218.166.209.165 03/22 21:40
推 nody:人總是會有激動處!!但如公司在小細節著手,218.166.209.165 03/22 21:45
→ nody:代表它無法回答大家更想知道的事情!!218.166.209.165 03/22 21:46
→ nody:不過還是多謝提醒~~218.166.209.165 03/22 21:47
推 wayne1027:請注意修辭218.210.237.110 03/22 22:53
推 kacobook2:如果是我被別人說不要臉 我也會很#%#^.. 124.8.51.71 03/24 08:25
→ nody:請問大大,您文章中的"惡劣"也罵到很多人 218.166.211.28 03/26 01:21
→ nody:alno大大,幫別人刮鬍子之前...記得.you know 218.166.211.28 03/26 01:22
※ 編輯: alno 來自: 219.91.85.53 (03/26 15:31)
→ alno:首先感謝nody提醒,但"惡劣"兩字是形容"字眼" 219.91.85.53 03/26 15:31
→ alno:而非形容"人",除非是有人要對號入座!! 219.91.85.53 03/26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