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NGOYANYI (電機所 哩賣造!!)
看板DirectSales
標題Re: [問題] 有了yahoo拍賣,還有人要跟直銷商買東西嗎
時間Thu Mar 31 23:33:42 2005
※ 引述《samhuang642 (SamHuaNG~有夢有望)》之銘言:
: ※ 引述《ToughRole (哩西瞎咪咖洨?)》之銘言:
: : 看到N公司產品 5.8折 非庫存貨 要多少有多少
: 的確違法.
: 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 第四章 第十七條之六
:
: 以違背其傳銷組織或計畫之方式,對特定人給予優惠待遇,
: 足以減損其他參加人可獲得之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
: http://www.dsa.org.tw/thelaw2.html
: 請勿以身試法!!
: 另如新華茂將處以重罰,有興趣的問自己的Team Elite,這次夏威夷之旅有報告資料.
ㄜ...這是規範公司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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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傳銷行為
第十七條 (禁止行為)
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為下列各款行為:
一、以訓練、講習、聯誼、開會或其他類似之名義,要求參加人繳納與成本顯不相當之費
用。
二、要求參加人繳納或承擔顯屬不當之保證金、違約金或其他負擔。
三、要求參加人購買商品之數量顯非一般人短期內所能售罄。但約定於商品轉售後始支付
貨款者,不在此限。
四、於解除或終契約時不當扣發參加人應得之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
五、約定參加人再給付與成本顯不相當之訓練費用或顯屬不當之其他代償,始給予更高之
利益。
六、以違背其傳銷組織或計畫之方式,對特定人給予優惠待遇,足以減損其他參加人可獲
得之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 <--您是節錄這條對吧:)
七、以不當方式阻撓參加人辦理解除契約、終止契約退出退貨。
八、要求參加人負擔顯失公平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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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再來看
多層次傳銷事業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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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授權依據)
本辦法依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之四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適用範圍)
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報備、業務檢查,及參加人之告知、參加契約內容及與參加人權益保障
等相關事項,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三條 (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定義)
本辦法所稱多層次傳銷事業,係指就多層次傳銷訂定營運計畫或規章,統籌規劃傳銷行為
之事業。
第四條 (參加人之定義)
本辦法所稱參加人如下:
一、加入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組織或計畫,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並得介紹他人參加者。
二、與多層次傳銷事業約定,於累積支付一定代價後,始取得推廣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
參加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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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這條應該是用來規範公司行為的吧....(I gu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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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性的瞬間!! 2005/03/06 03:29 大地震 Hate板藍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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