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批.踢.踢.實.業.坊 帳.號.管.理.辦.法
└┘ ┘ ┘ ────────────────────────
├ 二、使用者資料維護 (1)
│
│ 1. 註冊帳號與報備核可之公用帳號,應受本站管理規範、
│ 與電信相關法規、民法、刑法、著作權相關法規之規範與保護,
│ 且依照《台灣學術網路連線單位配合防治網路犯罪處理要點》
│ 本站依法保護使用者資料,除以司法、檢調單位提出交付權限文件外,
│ 其他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本站提供使用者之姓名、資料
│ 供其作為調查或審核依據。
│
├ 三、使用者資料維護 (2) 帳號與真實姓名公佈之處理
│ ꄊ │ 1. 站方依法,除檢調單位依法申請權限文件外
│ 不得提供任何個人或單位使用者資料,
│ 或在公告中,併含有使用者之真實姓名及資料,
│ 以保護使用者之資料與個人隱私權。
│
│ (故若他人向站方詢問某 ID 之姓名資料,站方得拒絕回答)
│
│ 2. 各看板精華區,涉及真實姓名之 ID 對應表,在不引起爭議的情況下
│ 由各版依其需要,決定是否對外公佈,站方不予設限
│
│ 3. 未徵求原使用者同意,即指名或使用真實姓名者、
│ 甚至惡意公告他人使用者名稱與資料,造成其他使用者之困擾問題
│ 採告訴乃論,由受害者本人提出控訴
│
│ 站方得要求原文章作者說明,參考受害者之意見,
│ 予以警告、科處罰金與相關必要之處理,
│
│ 使用者不得利用的重複註冊,進行廣告、信件堆積、重複連署、
│ 投機行為、欺騙性對話、洗錢等或大量浪費資源的寵物養殖,
│ 若經發現,無緩衝空間,予砍除重複註冊帳號之處分,
│ 並由司法站長調查,追繳期間內非法獲得之財產。
│
│ 本文件完成於 1999.08.13
│ 由批踢踢站務立法組、協同美工完稿 (Ricas, Skyline)
│ 批踢踢司法站長 CharlieL
│
│ 公告日期: 1999.08.16 by CharlieL
│ 生效日期: 1999.08.23 by Charli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