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orairo:把加入和買產品綁一起,算是游走法律邊緣ꨠ 61.229.128.36 07/30
※ 引述《bkc (癡情還真NNN )》之銘言:
: 嗯...做了一陣子後...
: 我覺得 這個東西真的不適合我啦
: 套一句朋友的話 將賺錢的目的放在別人的繳費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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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 原來也有人跟我在想同樣一件事
(我一位好朋友的朋友在LVB,有被拉去介紹過)
我一直在想"將賺錢的目的放在別人的繳費上面"
到底有沒有違反公平法23條
"多層次傳銷,其參加人如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
經濟利益,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非基於其
所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者,不得為之"
我那天去跟他們聊的時候(就是板上有人提過的模式,先一個小的來講,再來一個老鳥)
我分別都問"所以我們的重點在於找下線把網路做好囉??" 他們都回答是
感覺好像已經是符合23條的前半段了
可是找的下限也是有購買商品的 這樣又似乎符合後半段
後來越想頭越痛...就算了...(因為家教做的好好的 本來就沒打算做直銷 ^^)
我還以為只是我自己想太多 沒想到也有人有差不多的看法耶
不知道板上有沒有大大很熟公平法的能幫忙解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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