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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sshcheer (Mp)》之銘言: : ※ 引述《bkc (癡情還真￾N￾N￾N )》之銘言: : : 嗯...做了一陣子後... : : 我覺得 這個東西真的不適合我啦 : : 套一句朋友的話 將賺錢的目的放在別人的繳費上面 : ^^^^^^^^^^^^^^^^^^^^^^^^^^^^^^ : 哎呀 原來也有人跟我在想同樣一件事 : (我一位好朋友的朋友在LVB,有被拉去介紹過) : 我一直在想"將賺錢的目的放在別人的繳費上面" : 到底有沒有違反公平法23條 : "多層次傳銷,其參加人如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 : 經濟利益,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非基於其 : 所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者,不得為之" : 我那天去跟他們聊的時候(就是板上有人提過的模式,先一個小的來講,再來一個老鳥) : 我分別都問"所以我們的重點在於找下線把網路做好囉??" 他們都回答是 : 感覺好像已經是符合23條的前半段了 : 可是找的下限也是有購買商品的 這樣又似乎符合後半段 : 後來越想頭越痛...就算了...(因為家教做的好好的 本來就沒打算做直銷 ^^) : 我還以為只是我自己想太多 沒想到也有人有差不多的看法耶 : 不知道板上有沒有大大很熟公平法的能幫忙解惑一下 公平法目前其實並不算完整,像你所提到的這一條法規,本身就有漏洞可以鑽, "入會費雖然高,但是有很多產品可以拿" 當初 MDI 就用這招避掉,但實際上 如果去追查它的產品,就會發現,很多產品的來源不夠明確,說是有廠房,但 是廠房不公開,很多謎樣的產品。 很多公司,用拉新人進來,完成經營權就可以得到大額獎金,這只能說,如果你不 是想炒制度,不是想「洗人」的,那就儘量少碰這種拉新人才能賺錢的制度。 最好是能選擇以「重覆消費」來提供你定期定額穩定獎金的制度,因為,這種制度 如果要能吸引他人來 "固定重覆消費" 的話,相對的,產品的品質一定要有相當的水 準,客戶用了覺得好用了,才會一直回流購買產品,隨著組織網的建構,這龐大的 消費網就能為你帶來豐厚的紅利,而且很穩定!! 所以,關鍵在於客戶認同產品,願 意再度消費,這是最能創造雙贏的模式。 重視「重覆消費」的公司,大部份會有定期的責任額在,但是,如果公司體制不錯 的話,其實這個責任額不會很高,大約符合一個人定期內所需求的產品的量,例如: 有的公司推出一個月的健康食品套裝組合,符合一個人一個月的所需,而這個責任 額,往往就是這個套裝的價格。這個責任額的高低各家公司不盡相同,不同的產品 取向,不同的制度,責任額就會不一樣,所以,選擇適合自己的才是比較重要的。 責任額太低不代表就好,有的責任額低的公司,靠得是拉新人賺錢的,有的不是靠 拉新人賺錢,但是,紅利降低了,使得事業商得建置相當龐大的組織網,才有可能 賺到一定的數額,這會使得事業商被操到沒力(尤其台灣人特愛錢,這種做多賺少 的制度受歡迎的程度有限)。 某些公司的責任太高,就少碰為妙吧,以前的人做的起來,不代表現在的人能 做的起來,如果你自認為銷售高手,用眼神就能吸引客戶買你的產品,到是可 以去試試看,或許會打出屬於自己的天空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4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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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D2:可是都用不太到啦...面膜呀...精油呀...^^ 218.166.238.165 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