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isoL:問題是板主要求出處要註明PTT耶 而不是原始出處 11/10 12:00
→ VisoL:我上面所指的都是可以到處傳遞的新聞資訊文喔 11/10 12:00
→ banband:這說說就好 有必要罷免嗎? 11/10 12:01
→ VisoL:問題是板主自己都沒做到了 怎麼還要求別人做出這荒謬的規矩? 11/10 12:01
→ banband:法規從規定後開始實施 這道理你不懂嗎? 11/10 12:02
→ VisoL:這法規本來就違法 難道還要遵守喔 11/10 12:03
→ banband:標明出處這怎算是違法 11/10 12:03
→ VisoL:板主自己轉貼別網站的新聞 卻要求別人轉貼要標明出處為PTT 11/10 12:04
→ VisoL:這樣沒有違法? 11/10 12:04
→ banband:請他修改文字內文不就好了 幹麼吹毛求疵 11/10 12:06
→ VisoL:你離題了 立場站不住開始東扯西扯了喔 11/10 12:06
→ VisoL:抱歉 我不跟故意來亂的板友 扯離題的話題 11/10 12:07
→ banband:內文是隨時可改的 就跟法令依樣 11/10 12:07
→ VisoL:你們不同意可以投反對票 但沒有權利干涉別人提出罷免的自由 11/10 12:13
推 jiuan656:V 大 您真的要亂嗎 您真的要我們身障者自己搞內鬨嗎 11/10 12:24
→ richday:大家都是身心障礙者 為什麼要這樣呢... 11/10 12:40
推 Dreamattain:有意見的話可先提出討論 硬是要罷免 我也覺得很無言 11/10 12:44
→ Dreamattain:我相信大多數的版友還是支持婷姐的 11/10 12:44
→ Dreamattain:婷姐加油!! 11/10 12:44
推 miwako:板規違了什麼法? 因為版主之前也違法所以這規定違法????? 11/10 12:57
推 caselook:罷免分為兩種,一種為建設性罷免,一種是破壞性罷免。 11/10 19:20
→ caselook:平心而論,罷免是否有建設性,還是在於民意及民主程序。 11/10 19:22
→ caselook:個人不認為,這種罷免有什麼建設性可言,教訓板主嗎? 11/10 19:23
推 caselook:板主是無給義工,純粹的服務板友。板友若認為板主濫權, 11/10 19:27
→ caselook:應該提出來公眾討論,隨意搞罷免,並不符大眾諮商的民主 11/10 19:30
→ caselook:原則,反而只是一種為反對而反對的民粹表現。 11/10 19:31
→ banband:um 推樓上 11/10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