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Disable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引用本版文章於其他網路公開資訊場所 例如 其他bbs 部落格 論壇........等等 引用資訊類文章 請註明引用自PTT身障版(Disabled)並標明作者 如是心情類文章請先徵求該作者同意才可以引用 也請版友引用其他地方的資訊時 也註明出處 如發現引用本版文章卻未標明出處 將在板上公佈該網站網址 並視情況採取法律行動 版主 婷 -- ◥◢ ║ ╒╩╛ ◤◣ ╬╬ ╔╗ ║║ ╚╝ ║║╔═╗ ~╠☆似羽的雜唸★╣~ ║║ ╦ ╚╬ ╜ ting69 http://www.wretch.cc/blog/ting6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9.95 ※ 編輯: ting69 來自: 125.230.9.95 (11/09 20:43)
banband:好嚴肅喔 怕 11/09 23:02
ting69:噗 乖不怕 是因為有人檢舉 我發公告提醒大家一下 11/09 23:31
ting69:要尊重一下別人發表的東西 11/09 23:32
banband:ohoh.....哈哈哈哈 應該的 11/09 23:46
VisoL:那相對的版主你引用別的網站的資訊類文章 是不是也應該 11/10 09:28
VisoL:標上文章來源的網址呢?就像是八卦板大家貼新聞那樣 11/10 09:29
VisoL:不只貼上原文 還必須附上新聞文章的網址 板主你自己似乎 11/10 09:30
VisoL:也沒有辦到不是嗎? 11/10 09:30
VisoL:像是2481篇 11/10 09:31
VisoL:而且你公佈了網站網址不就等於是變相幫那個網站打廣告了嗎 11/10 09:35
VisoL:這樣就等於是讓對方得逞了 就跟之前站上著名的王浩宇事件 11/10 09:35
VisoL:一樣 11/10 09:35
VisoL:而且資訊新聞類的文章 板主你是沒有擁有著作權跟所有權的 11/10 09:41
VisoL:因為你也是轉貼人家的文章 沒有經過原作者的同意不是嗎? 11/10 09:42
VisoL:那你憑什麼要求人家註明出處要註明從你這邊來的呢? 11/10 09:42
amokisss:我提出的推文疑問咧?! 版主你刪掉了喔~ 11/12 23:01
amokisss:我真的覺得該罷免!什麼叫提法律訴訟?懂不懂法律呀~ 11/12 23:02
ting69:有一篇文是他自己刪的 我沒刪文 還有我沒說要提法律訴訟 11/13 15:03
ting69:法律行為=/=法律訴訟 這篇公告我會等罷免連署過後再修正 11/13 15:04
ting69:法律行動=/=法律訴訟 這篇公告我會等罷免連署過後再修正 11/13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