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anband:好嚴肅喔 怕 11/09 23:02
→ ting69:噗 乖不怕 是因為有人檢舉 我發公告提醒大家一下 11/09 23:31
→ ting69:要尊重一下別人發表的東西 11/09 23:32
推 banband:ohoh.....哈哈哈哈 應該的 11/09 23:46
推 VisoL:那相對的版主你引用別的網站的資訊類文章 是不是也應該 11/10 09:28
→ VisoL:標上文章來源的網址呢?就像是八卦板大家貼新聞那樣 11/10 09:29
→ VisoL:不只貼上原文 還必須附上新聞文章的網址 板主你自己似乎 11/10 09:30
→ VisoL:也沒有辦到不是嗎? 11/10 09:30
→ VisoL:像是2481篇 11/10 09:31
推 VisoL:而且你公佈了網站網址不就等於是變相幫那個網站打廣告了嗎 11/10 09:35
→ VisoL:這樣就等於是讓對方得逞了 就跟之前站上著名的王浩宇事件 11/10 09:35
→ VisoL:一樣 11/10 09:35
推 VisoL:而且資訊新聞類的文章 板主你是沒有擁有著作權跟所有權的 11/10 09:41
→ VisoL:因為你也是轉貼人家的文章 沒有經過原作者的同意不是嗎? 11/10 09:42
→ VisoL:那你憑什麼要求人家註明出處要註明從你這邊來的呢? 11/10 09:42
→ amokisss:我提出的推文疑問咧?! 版主你刪掉了喔~ 11/12 23:01
→ amokisss:我真的覺得該罷免!什麼叫提法律訴訟?懂不懂法律呀~ 11/12 23:02
→ ting69:有一篇文是他自己刪的 我沒刪文 還有我沒說要提法律訴訟 11/13 15:03
→ ting69:法律行為=/=法律訴訟 這篇公告我會等罷免連署過後再修正 11/13 15:04
→ ting69:法律行動=/=法律訴訟 這篇公告我會等罷免連署過後再修正 11/13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