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PWaug (哼哼)
看板Disabled
標題Re: [公告] 引用本版文章注意事項
時間Mon Nov 10 13:18:33 2008
※ 引述《ting69 (我就是小鼻子小眼睛阿)》之銘言:
: 引用本版文章於其他網路公開資訊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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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資訊類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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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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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在板上公佈該網站網址
到這裡我認為都沒問題
不過妳自己也該先身體力行
: 並視情況採取法律行動
這裡就很有問題了
妳並沒有任何權力依據可以行駛任何法律行動
就算妳是板主也是一樣
除著作權人(文章作者)可以提起侵權外
妳的立場至多就是替著作權人保留侵權證據
另外真的鬧上法院時妳就會收到一張證人傳票
就是這樣而已
告不告?有沒有侵權?得看著作權人自己的態度
其實跟妳無關
硬要依法來看的話
妳收錄他人文篇至精華區這樣的動作是需要文章作者本人主張的
簡單說就是要獲得著作權人同意後才能行使收錄的動作
當然現下電子布告欄環境並不需要嚴厲到這種地步
很多事情當是心照不宣的
所以妳公告的最後一句就有點小題大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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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55.96
推 jayliu1230:我認為板主太年輕了 做決策很明顯透露經驗嚴重不足 11/10 14:25
→ jayliu1230:不適合擔任全台最大BBS PTT身障板板主 11/10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