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 似乎嚴重了。的確在bbs網站,某些智慧財產權法形同虛設,
說實在的,我常覺得保障所謂的智慧,是一種對智慧的抹殺!
不過那就是法律,法律是人定的,所以是人類標準的最後衣冠,
可以是對多數人有利的,也可能只圖利少數。
至於版主的公告,我覺得討論討論在修正即可,沒有罷免的必要。
要連數的門檻太高,我是新手,無從干涉。但這件是讓我回想
起高中的往事。
當時我是學校的菜單組組長,算是膳食委員會的一部分,由於主席委託,
我以一個沒有經驗且沒有經歷的危險身分擔任此職務。果然,馬上被前輩
質疑,並在一個月後提出罷免。我超級難過的,一來,我搞不懂錯在哪,
二來,覺得我的辛苦被藐視。當然我想版主不會向我那麼脆弱獲難過吧!呵!
還好沒罷免成功,不然我就失去了一次學習擔任組長的機會了,
現在也可能無法承受繁重的工作壓力。
因此給新手機會修正,才是好且每的方式。所以加油囉!也順便分享我的往事。
台北啟明學校已經與過去不同了,現在的學校,學生已完全失去自己學習的機會,
只能向一班學校依樣死讀書,真是可惜!膳食委員會已成過去,實在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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