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ordguyboy:碰到公務人員病發會很囧吧 07/16 16:14
※ 引述《airmouse (社工員有那麼難找嗎)》之銘言:
: 對於精神障礙能否報考身心障礙人員考試我並不是很清楚...
: 因為之前都聽說精障者不能考...
: 不知道這個消息是正確得嗎..
看了應考須知,報考資格只有說中華民國國民領有身心障疑手冊或殘障手冊
,且具有本項考試各該等別、類科應考資格之一者,得應各該等別、類科考試
不過,下面有提任用規定
二、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
人員
前面八款略過
(九)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1 款至第7 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
有第8 款及第9 款情事之一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
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補充應考須知裡的Q&A
八、問:患有精神病者可否報名本項考試?
答:凡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
,年滿18 歲以上,且具有本項考試各該等別、類科應考資格之
一者,即得報名各該等別、類科考試。另自95 年起本項考試錄
取人員已無需辦理體格檢查,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第1
項第9 款規定,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
員。因精神病種類繁多、情形各異,至是否得以任用,仍由用人
機關及合格醫師依其是否可處理日常事務,有無明顯傷害他人或
自己之虞,或有無傷害行為者等依其專業綜合判斷認定。至精神
病患者如能控制病情或痊癒後,尚非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應考須知連結
http://wwwc.moex.gov.tw/public/Attachment/8721762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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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odalin 來自: 59.117.165.185 (07/13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