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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今年錄取者之一 錄取公文裡有一頭規定: 「對於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 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申請舉辦考試 機關暨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昨天寫信去問保訓會,今天接到保訓會的來電解釋: 他解釋 四個月內在所分發到的機關進行實務訓練, 滿四個月後,就能申請轉調其他機關 (他說這是身障的福利) 而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暨所屬以外機關 機關是指人事行政局、銓敘部、縣市政府等以外。 所以依他的解釋,我解讀: 分發到離家遠或不適應的機關,忍忍四個月 就可以調去離家近的機關囉:) 若有其他版友有其他解釋 歡迎補充!!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100.103
caselook:商調要有人事關係,簡單說,就是要有機關要你,而且五等 12/16 14:19
caselook:很多是中央缺,商調的缺未必比原機關好喔。 12/16 14:20
apemanjay:所以事前應該要多多打聽.....^^ 12/16 16:01
hellosnoopy:感謝分享 12/16 23:25
vernana:也要長官肯放人也可以吧.. 12/17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