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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自由時報 2008年10月31日 非視障者不能從事按摩業 違憲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中午作出釋字第六四九號解釋,大法官認為身心障礙者 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非視障者不能從事按摩業」的法條 規定違憲,上述規定三年內失效。 大法官在解釋文指出,只有視障者才能按摩維生,已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 權、第十五條工作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等憲法規定,為讓行政機關有 週延時間檢討政策和輔導視障者轉業,因此特別設立三年的日落條款,這 是大法官歷年來釋憲,舊法失效緩衝期給得最長的一次。 大法官強調,讓視障者不能專門從事按摩業的目的,不是要剝奪弱勢族群 的工作空間,反而是要共創雙贏,讓按摩業管理納入正途,也讓視障者有 更多從事其他行業機會。 大法官認為,目前按摩業規範的施行狀況,已與立法原意顯有落差,主管 機關也未協助視障者擴展事業領域,因此法條確有修正必要。 = = = = = = = = = = = = = = = = = 〔評論〕 這對視障朋友來說,這不是好消息! 雖然我也認為按摩業不能限定只有視障才能做, 但應該考量台灣現況為視障朋友著想。 在泰國,所謂的泰式指壓其實也算是按摩的一種, 而且都是視力正常的人為外國觀光客進行泰式指壓, 有替泰國賺了不少外匯。 以台灣的情況來說, 其實有視力正常的人在做腳部按摩的工作, 也有賺外國觀光客的錢, 但也有色情行業假藉按摩名義進行性交易, 使按摩行業遭到污名化, 以前政府就是想除掉色情行業, 才會以保障視障工作機會為由來限制按摩工作者, 但視力正常的人還是以腳部按摩為由繼續從事按摩工作, 所以這種限制其實沒有把按摩工作機會全部移轉到視障朋友, 不過,或多或少還是有為視障朋友減少色情行業的競爭威脅。 只是,視障朋友不能完全依靠按摩業謀生, 應該多考慮其它行業, 至於有什麼行業值得考慮? 就要請政府、社會團體、視障朋友及關心殘友的熱心人士來集思廣益, 為視障朋友創造更好的工作機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5.74
fjuhongting:客服(電話) 10/31 16:58
apemanjay:以後大家都可以來賣彩券囉.....-_- 11/01 15:31
edwin118500:配套措施呢 大法官解釋固然正確 然而在解釋之時也要有 11/02 10:41
edwin118500:配套措施來執行而不是只是空談法律條文的垃圾 11/02 10:46
guast:大法官是代表司法權,不是行政權,配套措施是行政院的事 11/02 12:47
guast:要是要求大法官做解釋時都要想配套措施,那就越權了 11/02 12:47
jk77722:記得當初是鄭前立委有提出 非視障者不得做按摩業的法令 11/02 16:29
jk77722:現在現今政府怎麼倒退魯了?值得去省思 11/02 16:29
jk77722:加上憲法都被修那麼多次了 難道不能轉折? 11/02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