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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現在按摩院的模式可分為兩類 一 傳統累 現在傳統式按摩院還是很多 通常生意都不會很好 早期的時候根本沒有這樣的現象 以前生意是很好的 真的很慘 按摩師的技術也不會很差啊 技術差怎敢開業呢 房租、水電、雜項都要錢耶 這是很大的開銷不是 二 開放是按摩院 當你在逛街十 常常會看到很多的養身館、xx 老師等等 而他們的收費是很高的 現在盲人也有開屬於此類的按摩院 可是盲人真的很不爭氣 用價格來押死人 把價格押的很低很低 來吸引客人 我真的想不通 以技術本位的按摩師 為了競爭 卻把價格弄成這樣 是什麼道理呀 眼名人所開的店價格這麼高 生意還是很好 這又是為什麼呢 盲人要提升按摩水準不是將價格降低就是提高水準 應該不要破壞行情的情況之下 提升自己的按摩技術、口才能力、服務態度等等 要這樣才對 如果技術好、口才順、服務週到、環境優雅 相信客戶不會在意價格的問題了不是嗎 你把價格押低 環境衛生卻很差 不是一樣嗎 所以在這方面 應該要跟眼名人學習經營手法才對 開放名眼人按摩 基本上反對也是不可能了 那現在就是要來探討探討 要用什麼方式對於視障朋友來說比較有利的 訓練別的職業能力 這只能對於新莘學子有用而已 對於出社會很久的人 要學習一項東西實在太困難了 學生時期學習能力是最強的不是嗎 假使你學會了其他的職業了 在技術本位上卻很差很落 那不是一樣嗎 ※ 引述《tangpz (Tang)》之銘言: : 法律條文是否合理要看當時的執法環境﹐比如說戰時逃兵可以直接槍斃﹐但和平時代就不能執行這樣的政策。 : 同理﹐大法官的這個說法聽起來沒問題﹐因為大陸日本香港等地的推拿按摩都不隻限於殘疾人經營。但台灣制定這個條文﹐目的是為了增加視力障礙者的收入﹐是他們有生活保障。那麼﹐修改這個條文的前提就應該是視力障礙者的收入是不是已經不需要保障了。 : 我是大陸的針灸醫生﹐與台灣的理療業者也有交流﹐從我得到的消息來看﹐台灣的視力障礙者按摩店生意並不好﹐大部分極為清淡﹐有少數技藝精良的也主要靠低收入來吸引顧客﹐30分鐘要300元。推拿是個體力活﹐一個推拿師最多每天能做8個治療﹐再多就會對自身有害。這種情況下一個滿員的視障推拿師一天能收入多少﹖去掉房租又能收入多少﹖ : 所以這位法官的解釋是違背了殘障人士就業保護條例的初衷﹐對視障按摩業的經營情況毫不之情的前提下作出的冒然決定。希望台灣的朋友們能把據理力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04.23
dabyd:主要是名眼人會經營、會行銷 11/04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