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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事件我有幾點意見想提供 還請各位不吝指教 1.法條是會變動的,而且法條也不是盡善盡美的,一直拿法條當免死金牌本來就不是合適 的作法,但是也不能忽略法條畢竟是這個社會重要的遵循依據,目前法界、學界比較嚴肅 的環境,有稱呼「盲人」是確有其事,這點應該沒有人有異議(至於是否要依據著用當然 是所有人的自由)。 2.每個人對文字語言的感受都不盡相同,有障礙程度上的差異造成的認知差異,我確定有 視力極差的人被稱呼盲人他覺得ok,更甚者,我也確定有聽力極差的朋友很確定自己的定 位要叫聾人,不要叫聽障,這邊不想討論人數比例的問題,只論有或沒有,這個社會本來 就應該尊重各種類型的價值觀,也不能因為多數人就隨便否定少數人的價值觀,所以如果 我是聽得見的聽障,或許我不喜歡被叫聾人,但是我怎麼能主觀的認為,所有聽得見的聽 障都不喜歡被叫聾人,或是聽不見的聽障是怎麼想的呢,就此例來看「盲用電腦板」板主 認為無不妥,反而是其他障礙的人認為不妥,好像有點本末倒置,不是說其他障礙或是正 常人不能替視障發聲,但是最起碼也要有視障者(盲人)的身分提出負面的意見再繼續討 論才比較有立場吧。另一種就是文化差異造成認知的差異,每個人成長經歷、家庭教育、 社會環境都不同,對名詞的認知自然也會有差異,這絕非南北區分這麼簡單,有些專有名 詞也是要被教育的,就像我今天看jd的文章我才知道原來情緒障礙可叫「情緒行為障礙」 ,我認為前篇文章q網友講的好,在各種情況都有可能的情況下,表達的態度確實是最重要 的判斷重點,態度不佳地說「你視障阿~」「也難怪~因為你視障~」都會有歧視的意味,我 是認為很多情況下不應該太執著名詞(常常是講者無心聽者有意),也不該隨意的否定其 他人的價值觀,或是武斷認為其他人一定是這樣想,當然我不是說不能表達意見,但是表 達其他意見同時希望也能兼顧態度,才能達到雙贏效果。 3.反過來說網路用詞也確實要小心,很多人在閱讀文字容易對號入座,能理解這是很正常 的心理,我也會有,例如他針對某個新聞事件批評說視障怎樣,因為自己也是視障(或是 身障)好像會有一種同仇敵愾的心理,對方可能針對的是個案,但看的人可能會覺得這人 講的邏輯不通(因為跟閱讀者自己遭遇不一樣),可是他根本不是針對閱讀者本身,或他 根本不是在講一個全部情況都適用的觀點,例如撰寫文章者可能只是輕度障礙的故事,重 度障礙說你寫的狗屁不通哪有這麼容易,我覺得類似這種情況很多,導致無法和平討論分 享不同的想法或模糊討論的焦點是很可惜的事情,雖然無可避免,但是希望撰寫文章者多 一份小心以免傷到人或把傷害降到最低,同樣的也希望看文者能多一份包容。 我怕有人問這篇重點在哪,重點就是,大家講的都是對的,至少對自己而言是對的,但是 對別人而言不一定是對的(同樣的我講的至少對我自己是對的,但不一定對別人是對的)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8.45.1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