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尼熊版權官司 迪士尼勝訴
■ 編譯廖玉玲╱綜合洛杉磯三十日電
迪士尼公司(Disney)29日終於贏得一件纏訟13年的官司,免於賠償史萊辛格家族
(Slesinger)巨額授權金。
洛杉磯高等法院法官麥柯伊(Charles McCoy)以原告竄改備忘錄且僱用私家偵探
非法取得證據為由,駁回原告指控迪士尼未支付權利金一案。判決書中寫道,原
告違法行為「實在荒謬絕倫,非以終止制裁方式」,無法有效保護迪士尼公司與
司法體系免受摧殘。
原告律師則宣稱,該資料文件是在迪士尼辦公室附近的垃圾堆尋獲,是以合法手
段取得。但法官表示,迪士尼的舉證更為可信。
法官雖未判定誰對誰錯,迪士尼的律師團仍對這個結果感到歡欣鼓舞。如果迪士
尼敗訴,可能會損失數億美元。
小熊維尼原創者為米爾尼(A. A. Milne),1930年代米爾尼家族把版權賣給紐約
文藝經紀人史萊辛格(Stephen Slesinger)。迪士尼公司於1960年向史萊辛格
之妻買入維尼熊的版權,推出許多相關產品,每年為公司賺進10億美元。
這件官司的要點在於,史萊辛格家族指控,迪士尼並未依約支付維尼熊錄影帶、
遊戲和數位影音光碟(DVD)產品權利金。迪士尼表示,雙方於1983年簽訂的合約
中並未提到要支付這些產品的權利金,但史萊辛格的律師堅稱某位迪士尼高層當
時如此承諾。
【2004/03/3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6/19301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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