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gicfx (去南半球度假)》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 作者: magicfx (去南半球度假) 看板: PttLifeLaw
: 標題: [刑事] 潛水事故責任歸屬
: 時間: Mon Oct 5 11:11:45 2009
: 事實經過:
: 最近有一個判例,有人跟潛水教練去東北角潛水,因為發生意外,
: 自行浮上水面,其潛水教練並未理會,繼續待在水下玩,
: 等氣瓶殘壓快沒了才浮上水面,結果水面上那個人就這麼死了.
: 那名潛水教練要負過失致死的責任
: 問題:
: 如果我也是潛水客,而不是潛水業者,潛伴發生意外往上浮,
: 我沒有理會他,需要付法律責任嘛?只有道義責任?
↑不瞭解 小弟無法回答
: 我記得台灣並沒有規定潛水需要執照
: (執照為民間的國際潛水組織認證發行的,並非政府),
↑目前政府僅有發放丙級潛水技術士執照
: 萬一潛水業者租給沒有執照的潛水客又剛好發生意外,
: 那潛水業者需要負責嘛?
↑基本上 台灣會有業者租瓶子給沒證照的潛水客嗎@_@??
(補充 目前休閒潛水所持有的認證資格叫證照 非執照
證照代表是經過認證即可拿取 執照則是要考取 EX駕
駛執照)
: 另外,如果潛水客在上升到海面的過程,被經過的船隻所傷,
: 船長辯稱沒看到有人在潛水,那船長到底需不需要負責?
: (如果該處明明就是知名的潛水地點)
↑不管是不是知名的潛點 潛客下水沒有在海面上放置潛水旗 被撞到的話...
可能就跟車禍一樣 傷(死)者為大 ... -_-+
: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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