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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作者: magicfx (去南半球度假)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刑事] 潛水事故責任歸屬 時間: Mon Oct 5 11:11:45 2009 事實經過: 最近有一個判例,有人跟潛水教練去東北角潛水,因為發生意外, 自行浮上水面,其潛水教練並未理會,繼續待在水下玩, 等氣瓶殘壓快沒了才浮上水面,結果水面上那個人就這麼死了. 那名潛水教練要負過失致死的責任 問題: 如果我也是潛水客,而不是潛水業者,潛伴發生意外往上浮, 我沒有理會他,需要付法律責任嘛?只有道義責任? 我記得台灣並沒有規定潛水需要執照 (執照為民間的國際潛水組織認證發行的,並非政府), 萬一潛水業者租給沒有執照的潛水客又剛好發生意外, 那潛水業者需要負責嘛? 另外,如果潛水客在上升到海面的過程,被經過的船隻所傷, 船長辯稱沒看到有人在潛水,那船長到底需不需要負責? (如果該處明明就是知名的潛水地點)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70.161 ※ 編輯: magicfx 來自: 220.136.170.161 (10/05 11:1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7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