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作者: magicfx (去南半球度假)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刑事] 潛水事故責任歸屬
時間: Mon Oct 5 11:11:45 2009
事實經過:
最近有一個判例,有人跟潛水教練去東北角潛水,因為發生意外,
自行浮上水面,其潛水教練並未理會,繼續待在水下玩,
等氣瓶殘壓快沒了才浮上水面,結果水面上那個人就這麼死了.
那名潛水教練要負過失致死的責任
問題:
如果我也是潛水客,而不是潛水業者,潛伴發生意外往上浮,
我沒有理會他,需要付法律責任嘛?只有道義責任?
我記得台灣並沒有規定潛水需要執照
(執照為民間的國際潛水組織認證發行的,並非政府),
萬一潛水業者租給沒有執照的潛水客又剛好發生意外,
那潛水業者需要負責嘛?
另外,如果潛水客在上升到海面的過程,被經過的船隻所傷,
船長辯稱沒看到有人在潛水,那船長到底需不需要負責?
(如果該處明明就是知名的潛水地點)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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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gicfx 來自: 220.136.170.161 (10/05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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