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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AuP (好想再當回學生)》之銘言: : ※ 引述《econted (臭蟲)》之銘言: : : 家人因為胃癌開刀 : : 當時醫師只說要拿掉半個胃 : : 可事過6年 : : 家人因為到榮總檢查 : : 發現除了胃之外 : : 連"膽" "脾"都拿掉了 : : 事後醫師完全沒告知 : : 想請教了解的人該如何處理 : : 已經事隔多年 : : 假如要提起法律追溯還有效嗎 : : 如果有效需準備哪些資料 : : 也請推薦一味打過醫療糾紛的律師 : : 謝謝 : 胃癌的手術必須視侵犯的位置而定 : 尤其脾臟和胃是在同一邊 : 當在手術過程中發現有侵犯時是可以一併切除的 : 而膽囊則是視情況而定 : ㄧ般是在開肝臟時一併切除 : 如果醫師在過程中覺得有疑問是也可以切掉送檢查 : 你的家人在胃癌切除後已經超過六年 : 表示當初的手術其實是相當成功的 : 脾臟和膽囊對正常功能其實影響不大 : 當對預後會有影響時切除才是明智選擇 : 你現在的concern似乎在於事後告知的問題 : 但我遇過比較多的狀況是講過但是家屬沒聽進去 : 你目前會面臨到的問題是舉證 : 因為現在是手術成功但是你們覺得沒有被詳盡告知 : 但醫師可以堅持有盡到告知義務 : 這時困難點在於舉證 : 你必須提出醫師沒有告知的證據 : 如果我是家屬時 : 我會感念醫師盡心盡力完成手術 : 讓我的家人可以延長生命 : 如果我是醫護人員時 : 身為同儕 : 我不會攻擊我的同業 : 尤其在事情的真實是很難查證的情況下 說一個我們最近醫院急診的案例好了 一個阿伯肚子痛問他做過什麼手術   他說只有胃出血做過手術 結果急診檢查後 幫他排了CT  結果掃下去發現  他的腎臟只剩下一顆 有被切除過的痕跡...  結果住院醫師也不敢告訴那個家屬 後來間接得知  那間醫院已經倒閉了 大家懷疑  可能在手術的時候腎臟也被切除了  至於拿去幹麻了呢 可能只有那間醫院才知道    不管怎樣  就算是救命也好  手術後還是要盡到告知的義務 不過事隔那麼多年   要怎麼舉證呢  而且是不是已經過了法律追溯期? -- 因為只有痛過的人,才能瞭解正在受苦的人,是多麼的難受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90.100
sinbady:推....手術有告知病人的義務責任! 06/13 02:45
ily:這真的很誇張耶 ..........@__@ 06/13 0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