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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同人誌是不可能去立法的.... 現在台灣一般的同人意指某出版社的出版品'衍生'而來的 別說在台灣,甚至在日本'衍生'同人誌本來就是不合法的, 只是大家都是睜隻眼閉隻眼罷了...(不知道有人還記得好 幾年前日本任天堂公司告一位畫神奇寶貝的同人作者勝訴 的事件嗎?) 如果真的立法要幫同人誌制定分級制度的話,首先同人誌就 得從私人創作作品升級為合法出版品..... 感覺上就像是要攤販賣東西還要收1元塑膠袋的錢一樣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0.78
sunfish20xx:了解 果然是我太杞人憂天啊! 218.34.17.216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