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ttjoe0210: 講那麼多,上面就是沒說非發起人不能轉啊;你邏輯是 01/06 15:23
→ Pttjoe0210: 不是有問題?舉一萬個發起人自己轉文的例子也沒用好 01/06 15:24
→ Pttjoe0210: 嗎...... 01/06 15:24
→ YoursEver: 不不不,有限制非發起人不能轉文,所以我根本沒轉文, 01/06 15:24
→ YoursEver: 而是另發文說明罷免案相關資訊,這是惡意刪文. 01/06 15:25
→ Pttjoe0210: 大方老實一點,一句「酸我者水桶刪文」,不就不用東 01/06 15:25
→ Pttjoe0210: 拉西扯那麼多了 01/06 15:25
Y的文章我刪除,我可沒水桶他,請不要不實指控。
→ YoursEver: 當時原發起人被水桶,gkc怎麼刻意避談原發起人被水桶? 01/06 15:26
→ Pttjoe0210: 照Y的說法,你要刪罷免案的文,你就要提出論証龍珠版 01/06 15:27
→ Pttjoe0210: 罷免案的文章和龍珠版無關,我是很好奇要怎麼提論證 01/06 15:27
→ YoursEver: 趁gkc還有版主權限,去delete版翻一下被刪的那篇, 01/06 15:27
→ YoursEver: 看看是不是轉錄文; 你拿"轉錄規範"來處置非轉錄文, 01/06 15:28
→ YoursEver: 就是你無故惡意刪文. 01/06 15:29
你在文中附上網址:
3. 手機使用者可於以下網址參閱原始罷免資訊:
https://www.ptt.cc/bbs/C_NewBoard/M.1482420573.A.B9A.html
意義上形同轉文,差別只在標題是否有轉字而已,所以算是符合版規五中的
( 犯規在模糊地帶,挑戰板規界限者 )的狀況,所以為避免爭議,但因不嚴
重所以只給予刪文,而不警告。
推 Danny74: 他的作法就是 管你板規還甚麼 只要不合我的意 我就是刪 01/06 15:31
→ Danny74: 或鎖 然後問他為何不公告 他只會跳針 他有公告說桶人不會 01/06 15:32
→ Danny74: 公告了 你們自己注意 01/06 15:33
你也曲解得太嚴重了,鎖文是因為已經有謾罵或侮辱的狀況發生,如果沒有,正常討論
基本是不鎖文,不然版上多篇影射雜馬斯的文為何我都沒鎖??所以請不要再曲解。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5:45:30
→ Pttjoe0210: 版規邊緣就是你的裁量權啊,你又要說不是;事實上刪 01/06 15:44
→ Pttjoe0210: 文就是你裁量的結果 01/06 15:44
推 cute781217: 哇靠又在自創了,貼文附文章連結等於轉文欸 01/06 15:44
→ Pttjoe0210: 而你的裁量一點也不符合你口口聲聲說的民主,聽懂了沒 01/06 15:44
→ Pttjoe0210: ? 01/06 15:45
以""實質""的結果上請問有何不同??
請問今天我不直接轉文,但我只是把別人的文章"""完全複製"""然後貼到版上,請問
兩者差在哪?? 所以這部分當然屬於模糊地帶。另外~這屬於版主基本職權範圍跟民主
有什麼關係?? 是說如果要投票解決應該是有爭議的事件才投票解決吧。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5:50:55
推 cute781217: 你就是爭議來源啊,所以現在就是要讓大家知道現在正在 01/06 15:53
→ cute781217: 投票叫你滾蛋啊 01/06 15:53
經宣導,違規的選項3都可以第2高票,沒宣導第1高票易如反掌的情況下,爭議的來源
說是我,我只能乾笑。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5:55:10
→ YoursEver: 重點還是一句話:"請問我轉錄了什麼文章",發文附佐證資 01/06 15:54
→ YoursEver: 料如果能算轉錄,你幫人算命解說的時候,也能被曲解成是 01/06 15:55
這一篇 https://www.ptt.cc/bbs/C_NewBoard/M.1482420573.A.B9A.html
另外~在斗數版也沒人解命在附什麼資料,再說了嚴格來說你這也不算是學術資料。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5:57:09
→ YoursEver: 抄襲前人書本內容了. 01/06 15:56
此外~依著作權法,著作過了50年後都可以自由複製。所以古人書本基本上可以
自由使用。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5:58:22
→ YoursEver: "轉錄"的定義就是 ctrl-x 轉文,附原文出處連結和轉錄跟 01/06 15:58
所以~以後我可以未經作者同意,"""完全複製"""別人的文章然後貼到版上,只要不是
用ctrl-x就沒有問題?? 顯然不合實質邏輯。但正因為有你說的疑慮,所以我用版規五
犯在模糊地帶和挑戰版規界線做結論。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6:00:53
→ YoursEver: 本是不同的兩件事. 難道你會認為你"轉錄"你的FB資訊, 01/06 15:59
但可以說"轉貼"連結到名片檔上。
推 cute781217: 又在說沒發生的事情了,那你有預知到你會在三個月內 01/06 15:59
→ cute781217: 接連被列為不歡迎人物又被以壓倒性的票數被罷免嗎? 01/06 15:59
喔~我倒覺得比我想像中的輕,因為如果按原本狀況我應該非死即傷,但只是PTT出事還可
接受。
→ YoursEver: 到你的ptt名片檔嗎? 01/06 15:59
→ cute781217: 我印象中ptt2還3好像可以成立個板,我看那才是你該去 01/06 16:00
→ cute781217: 的地方,想怎樣就怎樣,沒人會理妳的 01/06 16:01
我也沒想怎樣就怎樣,如果是哪需要投票來決定版規?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6:03:11
→ YoursEver: 不要扯學術資料,既然是在論證你對罷免案的干預手法, 01/06 16:02
→ cute781217: 算了 還是別浪費時間了,反正這個判決你一定也是輸, 01/06 16:02
→ cute781217: 等小組長回覆而已 01/06 16:02
→ YoursEver: 那就當然要附佐證資料. 你把佐證資料惡意曲解成轉錄, 01/06 16:02
你如果要佐證不需要給連結,大家也能找到。所以你說是佐證資料當然不被採信。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6:05:11
→ YoursEver: 完完全全是你用行動證明你的所作所為於法無據而已. 01/06 16:03
→ YoursEver: 白白浪費我半個多小時的可以處理文件上班時間. 01/06 16:04
依據版規五。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6:06:05
推 cute781217: 看看你上司小組長在判決時也是以連結當佐證資料喔#1OM 01/06 16:07
→ cute781217: 那你現在可以去申訴小組長未經許可轉錄他人文章看他會 01/06 16:09
→ YoursEver: 版規五是哪招? 他版事務? 罷免七龍珠版版主的資訊是 01/06 16:09
→ cute781217: 不會因為這樣被拔掉,這樣你的罷免宣判又可以拖更久了 01/06 16:09
→ YoursEver: "他版事務"? 除非你已被撤職,否則就是七龍珠版事務. 01/06 16:09
→ cute781217: 講一堆歪理自己都不會臉紅,你真的是歧材 01/06 16:10
版規五寫得很清楚
板主對於使用者犯行不嚴重 或犯規在模糊地帶 挑戰板規界限者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6:12:09
推 cute781217: 模糊在哪事實他就沒有轉文啊 01/06 16:13
但""轉貼""該文連結,而且還非(發起人)。 所以當然是模糊空間也在界線邊緣。
雖然不是完全罪證確鑿的違規,但也算版規邊緣的擦邊球,所以符合界線邊緣。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6:16:52
推 cute781217: 其實也沒差啦,反正最後也只是你連續五個判決遭到否定 01/06 16:16
→ cute781217: 駁回而已 01/06 16:16
→ Pttjoe0210: 現在又不承認自己是爭議來源,看你的問題就知道你根 01/06 16:24
→ Pttjoe0210: 本不懂民主,你是不是誤以為以為民主只是投票而已啊? 01/06 16:24
推 Danny74: 樓上他真的那麼認為....大家不要跟這種人浪費時間了啦 01/06 16:25
→ Pttjoe0210: 你使用你的職權限制版眾知道你被罷免的事實,使用刪 01/06 16:26
→ Danny74: 不對 他會說他沒那麼認為 我在曲解 應該說他的行為表現 01/06 16:26
→ Pttjoe0210: 文水桶的方式阻止版眾匯集意見;妳這樣就是反民主, 01/06 16:26
首先我沒水桶,再來會刪文是因為有違規之虞,請不要搞混。
上面你的這些說法僅是你個人猜想而已,不要套用在別人身上。
→ Danny74: 就是不懂.... 01/06 16:26
→ Pttjoe0210: 聽懂沒?不要根本沒讀多少書就一直扯民主好嗎?很難 01/06 16:26
→ Pttjoe0210: 看呵呵 01/06 16:26
一下又批評別人沒讀多少書,這叫民主素養?? 民主的基礎就是法治,依法處理並沒有不
民主。
→ Pttjoe0210: 其實比較想知道什麼時候換版主XD 01/06 16:27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6:29:38
推 Pttjoe0210: 我就跟你說了嘛,你要說是我個人猜想可以啊,啊你又 01/06 16:31
→ Pttjoe0210: 鎖文又刪文的,其他人意見是要怎麼匯集啦? 01/06 16:31
→ Danny74: 他解釋不出來啦 等等不出5句就會跳針到別的問題了放心 01/06 16:32
→ Pttjoe0210: 不用講一堆屁話,是不是就只要水桶刪文鎖文,讓大家意 01/06 16:32
→ Pttjoe0210: 見匯集不起來,這樣就可以說大家的意見都是個人意見 01/06 16:32
→ Pttjoe0210: 不予置評謝謝指教呵呵 01/06 16:32
你可以在別篇推文下匯集,很多人在別篇推文下一樣有宣傳罷免資訊我有鎖文嗎??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6:34:11
→ Pttjoe0210: 你沒讀多少書這件事又跟民主素養何干呵呵不要東拉西 01/06 16:33
→ Pttjoe0210: 扯好不好,老實承認你根本不認識你掛在嘴上的民主, 01/06 16:34
→ Pttjoe0210: 有這麼難? 01/06 16:34
→ YoursEver: "有違規之虞"是指 有違規的可能性; 所以你刪文的理由 01/06 16:46
→ YoursEver: 不是因為你確認違規,而是你在無法源依據下,自行解讀可 01/06 16:47
→ YoursEver: 能會違規,就決定刪文. 這根本就是你自打嘴巴的寫照. 01/06 16:48
依版規五確實可以這樣處理,所以有法規依據,甚至本來我可以判警告一次,但因為
我不喜歡對版友太苛,所以才只是刪文沒有任何懲罰。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6:52:22
推 frankieeeee: 小組長,原申訴人Yoursever於2016年12月30日09:32:45 01/06 16:52
→ frankieeeee: 發起申訴文,而gkc則在本日下午3點才答辯 顯然已 01/06 16:52
→ frankieeeee: 過了組務規定的168小時 您可以有權不受理 01/06 16:52
→ frankieeeee: 這篇應依法視為無效 gkc放棄答辯機會 01/06 16:53
→ Pttjoe0210: 啊罷免的文你到底是憑什麼鎖啦,正面回答好不好不要 01/06 16:55
→ Pttjoe0210: 浪費大家時間 01/06 16:55
你先舉出是鎖哪一篇?? 而且看是否有謾罵的情形。
※ 編輯: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7:02:56
→ Pttjoe0210: 事實上不就是你自己裁量的,而裁量結果徹底反民主罷了 01/06 17:02
推 wayne1027: 2012的文拿來翻舊帳,閣下的器量真是不凡~ 01/06 18:48
推 HSKAO: 已經判決了還要講啥? XD 01/06 21:49
→ HSKAO: 又看錯 這篇也還沒判XDD 01/06 21:55
→ cute781217: 群組長親口認定 代轉罷免文不得刪除 01/09 00:04
→ cute781217: 但是沒關係 我知道都是別人的錯 你都沒錯 01/09 00:04
→ YoursEver: 樓上,這樣下去我們可能會被要求提出"代轉"的證據. =_= 01/09 00:06
→ YoursEver: 說不定會被指責: 請證明是"代轉"而非"自行主動轉錄". 01/09 00:07
說得好~那你能不能附上水球或信件證明是C大要求你代轉的??
推 cute781217: 無所謂了 等時間到而已 01/09 00:31
→ YoursEver: 感謝!! 01/09 00:33
看來沒弄清楚喔~人家是""組規意見徵詢""也就是還在討論階段,而為何會討論就是站長
說要大家一起來討論,也就是現在人家是在""討論""新規定而且還沒有定案還在討論階段
,跟你這舊案有關??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17:33
→ canandmap: 站長有說過要大家來此看板討論的話嗎? 01/09 01:34
你說群組版嗎??
站長有說要群組長開討論徵詢新組規的意見。所以才有群組版的討論串。
原因也就是我附上的(重要證據)所致。
※ 編輯: gkc (36.229.21.55), 01/09/2017 01:35:33
→ YoursEver: 你應該重去看cute過去的發文,他在文章中主動提及是否 01/09 01:36
→ YoursEver: 可請小組長幫忙轉文,或有無版友可幫忙轉文. 01/09 01:36
→ canandmap: 新組規的討論與龍珠板的申訴案並無正相關,請勿混為一 01/09 01:38
→ canandmap: 談 01/09 01:39
→ YoursEver: 差點又被gkc模糊焦點了,我被刪的文章裡所引用的連結, 01/09 10:54
→ YoursEver: 應該是我前一篇申訴文,因此不符gkc所說的"轉錄罷免文" 01/09 10:55
我倒認為你才有模糊焦點之嫌。上面我的(回報)明明就跟你的申訴文無關,你也是在下面
推文問我有關申訴文的問題,根本跑錯文模糊該文焦點。
※ 編輯: gkc (36.229.18.180), 01/09/2017 12:5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