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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我的答辯如下: 該L版友的指控為不實指控,12/22日時因為L在版上的文章違規,所以被我禁言退文。 然而因為我說要判罰是在推文中說,所以他質疑應該要公告才算數,要求我恢復發言 權,而我也同意他的說法有理,所以當下立馬就恢復它的發言權並公告錯判。 然而,原本已結案,但12/29日他無預警發來一封信,要求我替他刪除劣文,然後當天 我打開電腦看到這封信,正在思考晚一點如何回信給他,結果才剛看到信2小時,此人 就自己上訴到小組版還指控我( Dragonball版主gkc過失且不願作回應 ),一來不尊重 他人,二來不實指控,所以本來就算他過了一週才來信,照理說他上次只要求要恢復發 言權,而我已發公告結案,按理已結案的案件我可以考慮不受理。但是刪除劣文本來我 也願意協助他處理。但現在他申訴到小組版,就請小組長酌情給予判決。 ※ 引述《lovemusic (有人姓Hell)》之銘言: : 此案屬於無爭議非意見分歧 : 僅為單純平復權利之請求 : 但版主gkc卻再三推託,甚至反過頭指責我 : 參照12/22版上的公告文 : 版主曾對我作出錯誤判決 : 未依法執法(新規沒作公告)而恣意將我文章劣退水桶 : 導致: : 1.濫刪我的文章而不恢復原文,也不同意我自己重發的權利 : 多次在版上爭取無效 : 竟公然宣稱要我自行向站方要求時間回溯 : 拒絕對自己的濫刪行為負責 : 2.雖然恢復我的發言權,但劣文紀錄仍在,等於前科留底 : 因看了本版才知道有劣文紀錄這件事 : 昨日發信給版主gkc請他負起責任申請撤銷劣退 : 截至目前毫無任何回應 : 察看gkc已看過信件且在上篇文繼續與y50爭論「他版事務」 : 顯見其故意不行為的一貫態度 : 因此前來向小組長申訴 : gkc判決錯誤刪我文章不恢復已經侵犯我的權益 : 現在又不恢復我的劣文前科 : 清白之人蒙受不明之冤 : 我拿他無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8.1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JapanBoard/M.1483687655.A.1F7.html
Pttjoe0210: 一篇一篇辯很忙齁 01/06 15:40
frankieeeee: 小組長 原申訴人lovemusic於2016年12月29日提出申 01/06 16:54
frankieeeee: 訴 現已過了7天 理應視為放棄答辯 01/06 16:54
HSKAO: 判決完還要辨真難看XDD 01/06 21:50
HSKAO: 啊好像還沒判 太多篇看錯XDDD 01/06 21:53
lovemusic: 此篇回覆已超過168小時,請小組長不予理會 01/07 13:16
lovemusic: 我也不回覆這個強詞奪理的答辯與之糾纏下去,原文已述 01/07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