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kc (冠元 大師)
看板C_JapanBoard
標題Re: [申訴] dragonball版主gkc秋後算帳
時間Sat Dec 24 01:05:59 2016
既然小組長對這篇要求我需答辯。
對於cute781217的說法我給予以下答辯:
※ 引述《cute781217 (XXX)》之銘言:
: 申訴事項:版主於本人申訴及提案罷免後更改本人水桶時間從7天變成14天
: 申訴對象:dragonball版主gkc
: 申訴要求:本人只有陳述事實所以要求解除本人的水桶,同時拔掉gkc版主
: 並由小組長暫時接管為這段期間的受害者進行特赦
: 申訴內容:
: 原文 文章代碼(AID): #1OMCiq-X
: 相關事證
: http://imgur.com/A7gm0iQ
: 如圖本人於今天下午一點23分寄信跟版主申訴,但是直到現在PO時間,版主利用時間
: 回應了申訴文章一篇#1ONDQE5z及於龍珠板#1ON2n8rv數次與板友修文討論,卻不願意
: 回應本人,因此本人認為版主知道自己一定要下台而不想回應,因此到此申訴。
: 以上推文是為不實指控,因為對於版規三和版規四版主有裁量權是版規賦予的~~~~~~~~
: ""版規三和四中有註明(界限由板主自行判定)"",並不是由版主自認自己就是版規,所以
: 本版對於幹字警告的尺度裁量權是來自於版規三和四的但書。故以上言論涉及以不實的方
: 式抹黑他人,容易造成他人誤會版主以完全專制獨裁的方式不依法規行使裁量權。涉及言
: 詞侮辱、挑釁、引戰。
: 本應判處水桶一個月,然則酌情考量c版友是因意見與我不同,爭論難免有所火花,
: 加上考慮當下之情況場合討論到忘情所致,故酌情輕判為水桶1週。本版歡迎發言正
: 面、遵守版規之使用者。
: (修改判決):
: 考量判決y版友和z版友都是水桶2週,並論其情節cute781217所犯條規與這兩人相同,
^^^^^^^^^^^^^^^^^^^^^^^^^^^^^^^^^^^^^^^^^^^^^^^^^^^^^^^^^^^^^^^^^^^^^^^^^^^^^^
: 情節也未較輕,為避免不公平大小眼,將判決改為水桶2週與其他兩人一致~!!
^^^^^^^^^^^^^^^^^^^^^^^^^^^^^^^^^^^^^^^^^^^^^^^^^^^^^^^^^^^^^^^^^^^^^^^^^^^^^^
: 且又考量到c版友未依程序先向我申訴,就申訴到小組版,小組長已說這是違反申訴程序
: ,故考量其違反規矩程序的情節一再發生,所以修正判決。
以下進行答辯:
: 版主明確提到是因為我到小組板申訴才修正判決,所以有明確秋後算帳 欲加之罪
: 何患無辭的動機,但版主本人於#1OMCiq-X中提到要求板友如不服判決請直接上訴至
: 小組長。
上面劃線的部分才是真正從一周改判成兩週的原因,而不是秋後算帳和申訴,違反申訴
程序只是我心裡一個想法,但是真正會改判的原因還是在於(公平性),也就是說:
"""不管有沒有發生越級申訴的事件""",都會因公平性修正判決。
然而依照c版友所犯的條規,版規三或四都是水桶一個月,之前只水桶一週基本上都是在
法外輕判的角度,所以即便是兩週還是法外輕判,沒有問題。
: 你要是這麼有信心投票門檻又算什麼?? 那簡單說嘛,如果真的覺得這投票不OK,我也說
: 了,那就回歸正常申訴法規,請小組長仲裁,我也不用再花時間多說這麼多。如何??
: 那不然既然要一直爭論這問題,那請各位叫被警告的人上訴到小組版,由小組長來判斷
: 我的判決有無錯誤,這樣最直接,大家也不必爭論了。
: 請弄清楚程序,被判罰者不服提出上訴小組版,而後小組長才會請我去答辯,所以
: 正確的流程是那兩個被警告的版友需自己上訴到小組版,而後才會輪到我去答辯,
: 當然如果他們不送,只能視同接受判決,那就是要不按照現行作法,要不現在的投
: 票繼續到完成為止。
: 推 cute781217: 他提到你過去的行為 但是你主觀認定他討論他板事務 12/22 19:58
: → cute781217: 所以是不是你認為你是板規 模糊地帶也是你說得算? 12/22 19:58
: → cute781217: 他到底討論到MAGIC板的什麼事情了? 12/22 19:59
: 請看版規五:
: 五 板主對於使用者犯行不嚴重 或犯規在模糊地帶 挑戰板規界限者
: ^^^^^^^^
: 例如 討論與七龍珠無關話題 玩文字遊戲
: 則警告一次 再犯水桶一個月
: 既然你都說是模糊地帶了,謝謝妳幫我解釋,所以依據版規五警告完全合法規。
: ※ 編輯: gkc (114.44.174.123), 12/22/2016 20:00:48
: → cute781217: 這跟時間點有關係嗎? 是因為你說除了三四外你有自行 12/22 20:00
: 有阿~既然F的推文是今天下午發生的,在(昨天晚上)的時間點,你以何""當下時空背景""
: 的證據說我是(版主即版規都我說了算)??
: ※ 編輯: gkc (114.44.174.123), 12/22/2016 20:02:03
: → cute781217: 裁量過嗎? 所以我才貼這個出來 12/22 20:00
: → cute781217: 所以你承認啊 你是板規你說得算啊 並且除了三四外 12/22 20:02
: 版規三寫得很清楚與七龍珠無關啊,他那句推文,你麻煩找個跟七龍珠有關的任何字句
: 出來給我,哪怕一個詞都可以,請找~
: 本人於推文中提到版主視自己為板規是有依歸的,板主始終緊抓版主裁量權,他對板規
: 擁有最終解釋權,而私自擴大解釋將管文章的板規三用來管板友的推文,並自認板規四
: 為板規三之補充條例,但板規中卻無補充條例的說法,另外推文發生爭議板友一個推文
: 要讓板眾了解版主的過去也被視為討論他板事務而遭到水桶,如按此規定版主也在系列
: 文中提到男版及八卦板是否也同樣是討論他板事務?為何版友就需要被水桶?
請注意,是有版友先提到別版的事,我只是被動回應,屬正當防衛。但f版友的情況
是他主動將它版事務和紛爭帶入本版。
: 因此我認定我所陳述的皆為事實,在此請求小組長將桶紅眼的GKC拔掉,並暫時接管
: 龍珠板並替此段期間受害之板友進行特赦 謝謝
如果只是為求公平修正判決讓你的罰則和其他兩人一樣,而且都屬輕判(原規定要桶一月)
,叫做桶紅眼(而且很多都是在公告中白紙黑字事先就說好遊戲規則),哪才叫不合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20.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JapanBoard/M.1482512762.A.57B.html
※ 編輯: gkc (36.229.20.16), 12/24/2016 13:34:14
推 Danny74: 這樣講就好了啦 今天如果妳不是當事人 你身為板主是不是 12/24 17:37
推 Danny74: 該對違反版規人都處份 今天你說y50版友違反 因為他提及他 12/24 17:40
→ Danny74: 他版事務 他後續都沒回應從常理判斷實在很不合理 我想你 12/24 17:41
→ Danny74: 你應該是因為他違反板規所以捅了他 你要桶他沒人有意見 12/24 17:41
→ Danny74: 因為他照你說的確實違規 但跟他一樣犯規的是不是應一併桶 12/24 17:42
推 frankieeeee: 笑了 版主你說我主動將它版"事務"和"紛爭"帶入? 12/24 17:43
→ Danny74: 今天 他提及違規是事實 另一個回復他就是跟他討論 那跟 12/24 17:43
→ frankieeeee: 何來有"事務"和"紛爭"? 12/24 17:43
→ frankieeeee: 紛爭是由你而起 不是我 12/24 17:44
→ Danny74: 那根y50版友討論的那位如果你有桶了y50是不是該一併桶 12/24 17:44
→ Danny74: 如果你不知道那個是誰 我可以提醒你 另一名違規者叫gkc 12/24 17:44
→ Danny74: 再來 如果你不懂提及根討論之間的差異 建議你可以去翻國 12/24 17:45
→ Danny74: 語日報辭典 龍珠板不需要做事不公正 言行不一致的版主 12/24 17:45
→ Danny74: 在這聚集的是純粹愛好七龍珠喜愛分享的一群人 請你別再 12/24 17:46
不好意思喔~我只是對他的議題被動做出回應,正當防衛,該桶的當然是主動偏題的人,
而不是因為對方的不當違規被迫作出回應正當防衛捍衛自己名譽的人。所以沒有不公正的
問題。
※ 編輯: gkc (36.229.20.16), 12/24/2016 17:47:55
推 frankieeeee: 版主你連版規都沒讀懂就來誹謗我 小心吃官司 12/24 17:46
→ Danny74: 別再汙染這塊天地 同時我們也不喜歡愛興風作浪的人 12/24 17:47
→ Danny74: 所以麻煩你連版友都不要當了 謝謝您的善心 12/24 17:47
興風作浪?? 先主動離題的人是我喔。
※ 編輯: gkc (36.229.20.16), 12/24/2016 17:50:26
推 Danny74: 越了解你這個人就真的很想有一把神仙的棍子可以敲醒你 12/24 17:54
→ Danny74: 虧有人還喊你老師大師的 教人重要再改正修正我看你完全不 12/24 17:55
→ Danny74: 懂箇中道理嘛 還不如借你學生(還是弟子)一把神棍 12/24 17:57
→ Danny74: 歐抱歉 剛仙跟子電腦不知道為啥字不見了 12/24 17:57
你的意見當初在公告中講的很有道理的地方,我也都虛心接受,如果不是因為到後來
口水戰或罵人居多,也不會是如此,接受別人建議的雅量我一定有,但能否有罵人之
嫌的字眼少用些??
※ 編輯: gkc (36.229.20.16), 12/24/2016 18:06:15
→ canandmap: 既已輕「判」,則無法因其他後來之事件而溯及既往 01/09 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