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kc (冠元 大師)
看板C_JapanBoard
標題Re: [申訴] dragonball版主gkc秋後算帳
時間Sat Dec 24 16:51:36 2016
對於你的問題我給予答覆:
※ 引述《cute781217 (XXX)》之銘言:
: ※ 引述《gkc (冠元 大師)》之銘言:
: : 既然小組長對這篇要求我需答辯。
: : 對於cute781217的說法我給予以下答辯:
: : ^^^^^^^^^^^^^^^^^^^^^^^^^^^^^^^^^^^^^^^^^^^^^^^^^^^^^^^^^^^^^^^^^^^^^^^^^^^^^^
: : ^^^^^^^^^^^^^^^^^^^^^^^^^^^^^^^^^^^^^^^^^^^^^^^^^^^^^^^^^^^^^^^^^^^^^^^^^^^^^^
: ^^^^^^^^^^^^^^^^^^^^^^^^^^^^^^^^^^^^^^^^^^^^^^^^^^^
: : 以下進行答辯:
: : 上面劃線的部分才是真正從一周改判成兩週的原因,而不是秋後算帳和申訴,違反申訴
: : 程序只是我心裡一個想法,但是真正會改判的原因還是在於(公平性),也就是說:
: : """不管有沒有發生越級申訴的事件""",都會因公平性修正判決。
: : 然而依照c版友所犯的條規,版規三或四都是水桶一個月,之前只水桶一週基本上都是在
: : 法外輕判的角度,所以即便是兩週還是法外輕判,沒有問題。
: 第一個我是在陳述事實,我並沒有引戰或挑釁,而且很神奇的板友於罷免投票中都與
: 我有共同感覺,所以我認為你還是別在浪費大家的時間了,投票贊成人數已經遠超過你
: 所謂有代表性的41票了,你是否應該應板友的決定自請離職?請不要再浪費大家及小組
: 長的時間了,因為最後的結果都是一樣的。
你的說法是不實言論,因為你無法證明當下時間點我除了版規三和四,有其他條判決
是可以證明我本人即是版規,所以當然是不實指控。
: : 請注意,是有版友先提到別版的事,我只是被動回應,屬正當防衛。但f版友的情況
: : 是他主動將它版事務和紛爭帶入本版。
: 小組長處處在為你留臺階不當眾讓你難看,我真的不懂你是真的看不懂還是真的如
: Danny74講的那樣啊?如果今天只是PO某人在某板做過什麼這樣就叫做討論他板事務
: 那這樣你昨天在龍珠板 #1ON2n8rv中與y50討論它板事務你是否也該自請水桶?還是
所以我在文中已告誡y50,請注意主動離題的人是他,我是被動回應正當防衛,所以該處
罰的當然是主動離題指控的人,而非因為對方不當違規而被迫回應正當防衛捍衛自己名譽
的人,況且這個跟你的申訴案有何關連??
: 你又要說你只是回應他而已?那frankieeeee也只是回應板友你這個人到底是怎樣,
: 而貼出你過去的言行讓大家了解。
但它事正當防衛的當事人嗎??
況且他這確實是主動離題。
: 所以最後還是要申明我認為我講得你認為版主即是板規 板規解釋你說得算 投票門檻
: 你說得算,這句話中一點錯都沒有,在你口中同樣講它板事務frankieeeee要被水桶
: 一個月,而你自己講八卦、男版甚至公開討論magic_center就沒關係,因為是回應別人
: 而已,所以你是無辜的,而板規三管文章是否可擴大解釋管到推文也是你說得算,而板
: 規四中的謾罵在大家都知道板友只是說語助詞,而只有你感覺在謾罵而隨意給人警告,
: 當被打臉後連最基本的道歉都做不出來?難道你家人沒教過你做錯事就認錯改過嗎?
: 另外針對你所說的你的投票門檻不是鳥籠公投我給你以下的回應
: gkc: 你的投票結果就證明我當初的說法不是鳥籠公投
: gkc: 所以申訴說是不會過的投票還說假民主,事實證明是錯的。
: gkc: 既然都可以湊到43票何以湊不到41票?? 那只證明我的認定正確。
: 鳥籠公投法的問題在於反方只要不行使投票權即可達到杯葛的手段,因為只要贊成的人不
: 會每個都來投票,以100個人一般投票率七成來說,只有其中70個人會去投票,此時加上
: 至少50%以上的投票門檻就會使得反方只要有21個人(不到25%反對)不去投票表示意見即可
: 否決這個議案,今天罷免投票只在一天內有將近50個人投下贊成票不代表這個鳥籠公投的
: 設定就是對的,民主應是鼓勵大家出外表示意見,不管是贊成還是反對都應該表達自己的
: 意願,而鳥籠公投之所以受到抨擊是命題法基本上決定了這個議題會過或不會過,因為不
: 管是任何投票都不可能達到100%的投票率,因此決定議題的人可以很大程度操縱結果,在
: 反方可能只有25%的情況下通過或否決大多數民意認為是對的事情(法案、規定等),這樣
: 講你懂了嗎?
事實證明,會用推文是因為還需要了解(解決方法),講很多次了,如果沒有那篇討論
恐怕連下一篇的四個選項都生不出來,況且而且鳥籠公投當初的意思是指公投的但書
太多使得政府要推的(防衛性公投)無法順利舉辦,而爭議不是在於門檻。
所以,是否能達到41票,顯然憑什麼說達不到就達不到?? 如果像你這次宣傳罷免那麼
積極早超過了。何況小組長建議說用直接投票當下我也是就立刻辦(小組長還強調不強
制干涉),但我還是二話不說辦了,表示我的心態根本不像你說的假溝通假民主,而是
跟有經驗的小組長請益。再經過版友集思廣益,然後以投票的方式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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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20.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JapanBoard/M.1482569499.A.7C6.html
※ 編輯: gkc (36.229.20.16), 12/24/2016 17:12:48
推 cute781217: 最下面就會扯到政治了 但大家一定記得當初拒領公投 12/24 17:12
→ cute781217: 票的廣告 新聞有多氾濫 12/24 17:13
→ cute781217: 你要知道 當初頭的同意票高達六百五十萬票\ 12/24 17:14
→ cute781217: 僅比最近兩屆總統少了四十萬票 但是皆因 12/24 17:14
→ cute781217: 投票門檻而遭到否決 12/24 17:14
→ cute781217: 這樣你還認為爭議的問題不在門檻嗎? 12/24 17:15
→ cute781217: 能不能超過41票不是重點 而是這整個投票人數門檻是不 12/24 17:16
→ cute781217: 不合理的 甚至可能造成40票贊成 0票反對 而遭到否決 12/24 17:17
→ cute781217: 我已經數度講了當下可以證明就是你擅自擴大解釋板規三 12/24 17:18
投票關版規三的認定什麼事?? 還有我在該案的認定是來自法院判決,沒有擴大解釋。
還有你說的40票贊成0票反對也是你的假想狀況而已,最多只能說"""有這可能""",不能
說這就是事實。 所以當然不成立。 何況這跟我是版規我說了算又有一大段差距,因為
如果是我說了算,小組長裁定不""強制""及干涉我怎麼處理。
如果是我即是版規,我大可依然照舊,而不會就完全照小組長建議做,足以證明我的心態
是一個請益傾聽向小組長虛心學習的態度,而不是個獨裁的我說了算的態度。但你的發言
""我即版規"",很明顯是塑造我獨裁的狀況,明顯與事實不符。
※ 編輯: gkc (36.229.20.16), 12/24/2016 17:23:03
→ cute781217: 並將其用於管制推文 並私自解釋板規四為補充條款 12/24 17:18
版規四的但書有說界線由版主認定。
→ cute781217: 版主該做的是阻止重複離題的人 而不是回復他 12/24 17:19
→ cute781217: 然後再來水桶他 不讓他做進一步的回復 當然我沒說 12/24 17:19
→ cute781217: 他繼續回覆是對的 12/24 17:20
這個已有言在先,並有相關判例沒有問題。
※ 編輯: gkc (36.229.20.16), 12/24/2016 17:25:16
推 cute781217: 你一直跳針的真的好煩 私自將用來規範文章的板規三 12/24 17:25
→ cute781217: 用來限制並警告板友 12/24 17:26
→ cute781217: 40:0是假想狀況 但是這就是不公平 如果所說100人 12/24 17:26
→ cute781217: 投票率70%的情況下 不同意者只要不到25%不投票就可以 12/24 17:27
→ cute781217: 否決該議題 12/24 17:27
如果你覺得這不OK,那至少你也應該提出更好的建議,而不是一味批評甚至影射我獨裁者
。像你說的簡單多數決,我也提出問題的關鍵,就是現在問題不單純是贊成或不贊成,而
是""解決方案是什麼""?? 單純的大N投票先不說無法讓大家集思廣益解決方案,當下的時
間點連具體的方案都沒有,投票的選項怎麼生出來??
你如果能提出解決方法,那我向你舉大拇指,問題事你都沒提出比現況更好的方法,憑什
麼一直指責別人(我即是版規)??
※ 編輯: gkc (36.229.20.16), 12/24/2016 17:31:04
→ cute781217: 而這就是這個鳥籠公投不合理的地方 12/24 17:27
→ cute781217: 不館今天是40:0 還是21:19 皆有21~40個贊成的板友 12/24 17:28
→ cute781217: 在投票勝利的情況下因為此項門檻而遭到否決 12/24 17:28
→ cute781217: 我得回應到此結束 請小組長裁決 謝謝 12/24 17:29
那如果是這樣,你不該是指責我(我即是版規),而是向我提出配套措施的建議,例如
遇到你說的40:0和21:19時又該用何種方式來配套認定?? 這樣才有建設性吧。這些也
都是可以拿出來討論修改的。
但整篇推文下來,我只看到你只在影射別人(我即是版規),從沒提出任何""解決方法""
,這才是問題吧??
※ 編輯: gkc (36.229.20.16), 12/24/2016 17:33:52
推 cute781217: 抱歉 在最後一句 問題不在板規 有問題的是你 12/24 17:34
你都這樣認定當然也就進行抹黑。
※ 編輯: gkc (36.229.20.16), 12/24/2016 17:54:15
→ lovemusic: 我並不想對gkc這個人說什麼溝通,但身為從事"公投法補 12/29 04:13
→ lovemusic: 正"從事人員,必須指出鳥籠公投法的問題之一就是門檻 12/29 04:15
→ lovemusic: cute版友指出的論點是對的 12/29 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