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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又被釣到了,我在做最後一次回文 首先我以下說的話完成在陳述事實,而不包含抹黑及挑釁的成分在 cute781217 : YO 版主我即是板規 板規裁量權我說得算 投票門檻我 cute781217 : 說得算 阿我就選上了 謀哩系咩安怎 第一個 版主我即是板規 板規裁量權我說得算 這個事實源自於版主私自擴大解釋板規三,將原用於規範文章的板規用來限制板友的推文 ,並私自解釋板規四為板規三的補充條款,有裁量權也因限制於板規本身的規範,文章屬 文章,推文屬推文,不該讓版主一句我有裁量權所以可以通用而帶過,而被指證後仍然不 改,因此我有以上之言論 第二個 關於投票門檻 投票門檻與我說你認為你自己就是板規,板規裁量權你說得算,這完全是兩碼子事,請你 不要在混著討論。今天罷免投票超過60個人投票不代表限制投票人數就是對的,當初選 GKC你出來的時候也就只有30個板友投票,你更只獲得其中的18票,照你所說你並無代表 性,可以請你自請下台嗎? 在來簡單多數決不是最好的方法,但是是最簡單明瞭的方法,大家投票前可以透過討論確 認投票標的,並進行投票表達自身的立場,勝利方確定後往這個大方向進行相關修整,簡 單又明瞭。而在你的類鳥籠公投法的投票門檻中不管今天是40:0 還是21:19 皆有21~40個 贊成的板友,在投票勝利的情況下因為此門檻而遭到否決,這就是人數門檻的問題,也是 為什麼現在現實公投法需要被修正,也正在被修正中。而你說40:0這種極端的情況是我 自己假想的,但是就像你最愛舉的04年公投中,兩項議案都有超過六百萬人投票表示 同意,但是皆因對手陣營主打拒領公投票後因投票人數僅45%而遭到否決,有注意到問 問題點嗎?投票的人數都快逼近總統得票率了,卻因為未達門檻而遭到否決,因此我一 在主張投票不應設定人數門檻,因為這樣投票議題的命題及反對方有相當大的優勢主 導最後的結果 大致說完了,秋後算帳的問題已經寫在第一第二篇,這篇單純只是強調我所說的話是有所 本的,可以請小組長裁決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2.98.2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JapanBoard/M.1482573316.A.A37.html ※ 編輯: cute781217 (175.182.98.201), 12/24/2016 18:01:44
Danny74: 阿依他的邏輯思維他就講不出個所以然阿 當然只能打迷糊仗 12/24 17:59
Danny74: 說真的 邏輯觀念不好又愛跟人辯論的人真的是第一次遇到 12/24 18:00
Danny74: 真的很讓人好氣又好笑 12/24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