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06-06/民生報/05版/職棒新聞】
編譯劉滌昭/綜合報導
網羅自由球員代價極高
近有來漸趨保守的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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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職棒球員可與任何球隊接觸的情狀,分為「自由球員」與「自由契
約」兩種。前者需在一軍登錄達到一定的標準,後者則形同被球隊解雇
。日本職棒的自由球員制度是為了彌補選秀會「一籤定終身」的遺憾,
經過球員工會多年的爭取,從一九九三年開始實施。球員在一軍登錄每
年以一五○天計算,累積滿十年後即可獲得自由球員資格,之後每三年
可再行使一次。
球員向職棒總裁提出申請,行使此資格,將可與任何球隊接觸。進入新
球隊後,年薪最高可達原來的一點五倍,新球隊也必須付給原球隊該球
員原來年薪一點五倍的補償金。
由於網羅自由球員需付出極高的代價,而且能否「物超所值」也令人懷
疑。例如巨人隊過去三年從各隊吸收來的自由球員川口和久、廣澤克、
河、河野博文等選手,都沒有突出表現。今年從西武隊轉來的清原和博
,三年年薪加上補償金,金額更高達近十五億日圓,但是他的表現卻不
成比例。因此球隊網羅自由球員的行動,有漸趨保守的傾向。
另一個球員可自由轉隊的情況為「自由契約」。球隊每年球季終了後,
將解雇名單提交總裁辦公室,經公布之後,即成為自由契約球員,可與
任何球隊接觸。如去年被中日隊列為自由契約的前俊國熊投手野中徹博
,即經由測試而順利加入養樂多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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