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12-16/聯合報/28版/職棒.體育】
記者李國彥/台北報導
中華聯盟正式對外公布新選手契約 並表示球員跳槽 將遭「聲請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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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職棒聯盟法律顧問黃虹霞昨天向球團解釋新版契約後表示,往後若再
有任意跳槽另一個聯盟的球員,中華聯盟各球團將採取「聲請假處分」嚴
厲動作對付。
「以後我們不會再客氣了」,黃虹霞說,去年中華聯盟九位球星「違約」
轉檯台灣大聯盟,中華聯盟是因為不想狠心地毀了這批球員的運動生命,
才會手下留情,僅對他們提出法律訴訟,並未向法院聲請假處分。
黃虹霞表示,雖然目前一審判決看起來似乎中華聯盟暫居劣勢,但她認為
,法官已經「漸漸明瞭」職業球員不同於一般行業的勞工,黃虹霞說:
「我想最後的判決會有令人滿意的結果。」
遭聲請假處分的球員,將會如何?黃虹霞說:「在全案定讞以前,將無球
可打,並且沒有薪水可領。」黃虹霞信心十足的表示,她認為法院將會接
受中華聯盟提出的聲請。
中華職棒聯盟昨天聽取黃虹霞對新約的解釋後,正式對外公布「新選手契
約」,新約去除舊約中「不適任」及「不定存續期間」字句,以「選手故
意不充分發揮其技術能力,球團得提前終止契約」及「一年一簽」(球團
與球員亦可經由洽談簽定一年以上長約)取代。
此外,中華聯盟新約仍未列入「自由球員制度」。黃虹霞表示,因為中華
職棒年僅八歲,不同於歷史悠久的美國或日本職棒,「所以自由球員制度
不應屬於目前的這分契約,等未來環境條件發展成熟,球團們自會做適當
考量」。
中華職棒聯盟公布的新選手契約,台灣職棒大聯盟法律顧問謝震武的看法
是「了無新意」,他說:「不過是將『零存整付』改為『整存零付』而已
。」
雖然中華聯盟新約在簽約期限處空白,可填入任何數字,以代替舊約的
「不定存續期間」字句,但謝震武認為仍無法改變其「終身約」的本質
。他表示,因為第廿二條有關契約更新規定僅寫明「球團得於年底前向
選手為更新契約之表示,本契約即更新之」,並未加註如何看待球員意
願,謝震武說:「這不過是將終身約分割成數小塊,續約大權仍是操縱
在球團的手中。」
對新約第廿一條有關球團提前終止契約的規定,以「選手故意不充分發揮
其身為球團一員之技術能力者」取代舊約的「不適任」條文,謝震武認為
,球員是否發揮並非成績所能全部涵蓋,「這樣籠統地規範,未來實務運
作時將遭遇極大困難」。
至於中華聯盟未來將對跳槽球員提出「假處分」聲請,謝震武表示,他仍
認為職棒契約屬於一種雇傭契約,況且現在提倡「勞動自由」,他懷疑球
團是否有權對球員提出此種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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