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自華娛官網
換票等同於退票,敬請退票後,再逕行於華娛售票購買,敬請注意退票有效期限,
詳情請參閱以下的說明。
每場節目的退票規定皆由主辦單位決定,退票需酌收手續費,每場節目退票單位也有所不
同,敬請先至各個節目網站確認其節目之退票規定。若由主辦單位處理退票事宜,相關規
定及手續費用由主辦單位自行訂定,敬請與主辦單位聯繫。
若為華娛售票代為退票,因應文藝字第10120225241號令【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
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針對藝文表演票券,華娛售票之退票票規定於2012年7月1日起修正
如下,因應文藝字第10220040191號令【藝文展覽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針對藝文展覽票券,華娛售票之退票票規定於2013年11月1日起修正如下,敬請參考
以下退票須知,請注意若購買套票,退換票亦需整個套票退票,無法退單張票券:
退票方式
1.電子票券退票方式敬請詳閱電子票券使用說明。
2.實體票券的退票皆以郵寄方式為主,請附上[實體票券、姓名、聯絡電話、地址、匯款
資料:銀行/分行/帳號/戶名(若為信用卡付款者無需附上匯款資料)]郵寄到「華娛售票
票務組收:(10599)台北郵局第36-461號信箱」
退票期限
1.藝文表演票券,開演前10日起即不接受退票(不含演出當日),如遇開演前10日內
(不含演出當日)才購票,或是在全家便利商店、7-11可開始取票的第一天落在開演前
12日內(不含演出當日),亦可接受退票。
例:7/15演出之節目,7/5起不接受退票,需於7/4以前送達至華娛售票
遇假日則提前至假日前一個工作天。
2.藝文展覽票券,展覽結束隔天起即不接受退票,例:7/15~8/15展覽之節目,8/16起不
接受退票,遇假日則提前至假日前一個工作天。
3.實體票券以信件寄達日為準,非郵戳寄送日,電子票券以華娛售票系統內接收到的退票
時間為準。
退票手續費
1.退票皆收取票面金額的10%手續費。
2.若退款方式為匯款,退款亦將預先扣除匯款手續費。
退款方式
1.若以現金或是ATM轉帳購票者,本公司將於收到票券後的14個工作天內將票款扣除退票
手續費及匯款手續費後,匯款至指定帳戶,遇假日則順延至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天。
2.若以信用卡購票者,本公司將於接收到實體票券或電子票券的退票後,將票款扣除
退票手續費,刷退至原信用卡帳戶,恕無法以現金退還,因各家發卡銀行之作業流程
不同,會員可於14個工作天後向發卡行查詢刷退紀錄。
3.上述兩種方式的退款完成後,皆會以簡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