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pah (青花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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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不符營業場所要求 皇冠劇場恐熄燈
時間Thu Jun 2 08:22:14 2011
不符「營業場所」要求 皇冠劇場恐熄燈
【聯合報╱記者何定照、邱瓊玉、黃驛淵/台北報導】
2011.06.02 03:11 am
經營27年的皇冠小劇場,因被指不符地目使用,傳停業危機。明起上演的舞蹈空間舞團「
十號線」,很可能是最後一場演出。
記者蘇健忠/攝影台中夜店效應延燒,創立27年的皇冠小劇場,傳出停業危機。創辦人平
珩表示,她上月接到北市府建管處的公文,指出該劇場地目為「防空地下室」,不符現況
,必須變更為「營業場所」且限期改善。
然而「營業場所」須符合建管、都市計畫等種種條件,對小劇場既不實用也耗資過大,平
珩為此已不敢接其他作品,明起上檔的舞蹈空間舞團「10號線」,很可能是皇冠小劇場最
後一齣戲。
市府文化局主任秘書王逸群表示,自從台中阿拉事件後,文建會曾發文各縣市的建管處,
進行公安稽查,其中皇冠小劇場雖有近30年歷史,因法令的變更讓皇冠小劇場的建管、消
防不符規定,建管處才會發文改善。
不過王逸群強調,文化局長謝小韞昨天得知劇場的情況後,已決定循「女巫店模式」,未
來將聘請專業建築師,輔導劇場進行改善,並協助提升建管、消防、公安等安全設施,絕
不會讓皇冠小劇場輕易歇業。
市府建管處使管科長洪德豪也表示,日前發出公文只是「行政指導函」,也就是提醒業者
,若要開設展演空間,應依照建築法補辦變更使用執照,公文並未開罰,也無要求停業。
「台灣的藝文空間,竟然比紐約規定得還嚴!」平珩說,她27年前在爸爸平鑫濤同意下,
將皇冠大樓地下室停車場改變為劇場,動機正來自在紐留學時所遇各種閒置空間變成的劇
場。
數十年來,小劇場不賣任何酒水食品,就只單純上演各種舞碼劇碼,外租場地稅也都照繳
,官方從未有意見,沒想到現在得變成「營業場所」。
平珩認為,針對藝文空間,應有其他適用規定,否則台灣現在眾多藝文空間,都不可能符
合「營業場所」的要求。「政府一直說要老舊空間再利用,但拿來演戲卻又不行,叫藝文
工作者怎麼辦?」
皇冠小劇場一直是台北重要藝文演出場地,座位僅100人,票價頂多數百元。黎煥雄創辦
的河左岸劇團、傳奇的臨界點劇象錄劇團、早期的屏風表演班及優劇場、台北市文化基金
會董事長李永萍創設的環墟劇場,都曾在此演出。
【2011/06/02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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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ome99888:之前就曾聽聞消息,想不到真要收了... 06/02 09:14
→ home99888:在建管處登記的名目的確還是"皇冠停車場"= =" 06/02 09:31
推 danceman:老實講句真心話 皇冠萬一出事 應該不會比之前的夜店火災 06/02 09:40
→ danceman:好到哪去 可能都跑不出來 06/02 09:40
推 yaerse:不得不同意樓上更多.. 06/02 12:37
推 ringfan:每次去皇冠看戲都覺得是走入地下陵墓...(小聲) 06/02 15:45
推 suckmanisme:WTF... 06/03 00:01
推 vitzou:皇冠真的好小 如果票又超賣 真的很擠..... 06/06 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