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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季的TGW裡,A跟W之間的關係有了改變,版上多人都稱之為外遇或偷情 但歐美跟我們對婚姻的觀念有些地方其實不同 劇中A跟P雖然沒有宣揚,但已經正式分居了,在許多歐美人士的觀念裡(當然並非所有人) 儘管尚未申請離婚,但分居的夫妻雙方各有男/女友其實是可以接受的 重點是這樣並不會被視為外遇... 雖然我個人並不贊同這種看法(XD),但也只能說國情不同吧 至於偷情,我想A跟W之間的關係,先撇開A的人妻身份不談,也許勉強可以算是偷情, 因為他們畢竟是瞞著眾人...雖然瞞得並不太成功 只是本季看到現在的一點感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93.77
malisse74:畢竟是Peter的身份才讓分居沒公開的 但同時Peter以為 11/22 01:07
malisse74:A和W已經在一起才導致分居 使得A也沒法不偷情 再加上 11/22 01:08
malisse74:A一直以小孩為主 就更不能公開了 11/22 01:08
foxs9:分居是因為ALICIA抓包PETER和KALINDA的事 後來才和PETER偷情 11/22 12:04
foxs9: WILL 11/22 12:05
malisse74:樓上 別忘了Peter在電梯前和A求情時落下的狠話 當時A 11/22 23:57
malisse74:還沒和W在一起 但她也沒有解釋 11/22 23:57
>----------------------------------------------------------------------------< 作者 rosecolored (很好) 看板 EAseries 標題 Re: [討論] The Good Wife之所謂外遇 時間 Tue Nov 22 01:29:48 2011 ─────────────────────────────────────── ※ 引述《mhs (道不同不相為謀啦)》之銘言: : 新一季的TGW裡,A跟W之間的關係有了改變,版上多人都稱之為外遇或偷情 : 但歐美跟我們對婚姻的觀念有些地方其實不同 : 劇中A跟P雖然沒有宣揚,但已經正式分居了,在許多歐美人士的觀念裡(當然並非所有人) : 儘管尚未申請離婚,但分居的夫妻雙方各有男/女友其實是可以接受的 : 重點是這樣並不會被視為外遇... : 雖然我個人並不贊同這種看法(XD),但也只能說國情不同吧 : 至於偷情,我想A跟W之間的關係,先撇開A的人妻身份不談,也許勉強可以算是偷情, : 因為他們畢竟是瞞著眾人...雖然瞞得並不太成功 : 只是本季看到現在的一點感想... 我是不會覺得這算外遇啦 但是因為除了是瞞住眾人 兩個人也完全沒有討論未來的打算 所以感覺比較像露水姻緣 其實 Alicia的做法就跟她前幾季的做法沒什麼兩樣 都是採取姑息養奸 雖然編劇說本季不再是good wife 但感覺還是個good wife啊 雖然不是100% 她仍然盡量幫Peter考慮到 但Peter可沒有 打從季初就給她顏色看 或許說打監護權官司她可能輸所以考慮不離婚 但其實更讓她處於一個難堪的處境 不如分個乾乾淨淨算了 連偷情也偷個不乾不脆 ------------------------------------------ 不過看 Alicia跟Jackie過招真精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5.13.157.14
ienjan:我以前一直以為只有東方才有婆媳問題~~ 11/22 15:52
>--------------------------------------------------------------------------< 作者 Inhotep (嶄新世界) 站內 EAseries 標題 Re: [討論] The Good Wife之所謂外遇 時間 Tue Nov 22 11:31:09 2011 ─────────────────────────────────────── 不過既然是法律劇 那補一下現行的台灣法律 目前台灣也有不少夫妻處於分居狀態 但是由於台灣目前尚未修法,分居只能算是婚姻存續中的一種樣態 也就是兩人仍然具有婚姻關係 所以配偶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性行為 仍是所謂通姦行為喔 在台灣通姦尚未除罪化的今天 這仍然是觸犯刑法的規範 一般來說 如果是兩個理性的夫妻分居 知道對方另尋伴侶,也許可以祝福對方然後各自分開 但是如果對方不懷好意 意圖把離婚的原因全部歸咎於對方而從中得利 這個就會成為陷阱 以台灣目前法律來說 雖然這就破壞了分居的意義 但是仍有辦法作解決 例如嘗試簽下事前同意另覓伴侶的條件等 不過詳細的部份還是需要找專業的律師幫你解答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50.37.2
l23:我覺得台灣這條法律實在是太虛偽了,一堆大老婆告小三不告丈夫11/22 20:29
ariachiang:台灣目前的規定本質上來說是讓"聰明"的妻子保護自己的11/22 20:36
ariachiang:的利益用的談判籌碼,實質上來說還算是有點保障11/22 20:37
aakk:1F,人家要怎麼告,那是人家的權利,跟虛偽與否無關11/22 22:13
l23:我說的是法律虛偽,不合時宜的假道學11/23 12:11
ariachiang:但是歐美部分的規定,會讓人覺得婚姻只是比買賣稍微好11/23 13:07
ariachiang:一點的契約,各地的法律都是要根據當地的風土民情來制11/23 13:07
ariachiang:定,並非一個規則放諸四海皆準11/23 13:08
cloudysky:不過北美的法律規定(至少加拿大)離婚必須要分居一年才可 11/26 13:14
cloudysky:以申請的(除非是特殊狀況像是有家暴什麼的)所以分居中11/26 13:14
cloudysky:有固定男女朋友其實是真的還好 @@ 畢竟不是拖著不離 而11/26 13:15
cloudysky:是規定要等11/26 13:15
cyijiun:會說那是假道學得人根本不懂法律而是在用情感判斷吧03/15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