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ackie:感謝~推這篇。我認知中的就是前兩個,不知道有直轄市標準XD 10/20 22:41
目前正式發布具編號有感地震報告之標準如下:
(1)所有測站單站震度4 級(含),或兩站震度3級(含)以上。
(2)縣市政府所在地測站單站震度3 級(含),或兩站震度2 級(含)以上。
(3)台北市或高雄市測站震度1 級(含)以上。
摘自http://yearbook.stpi.org.tw/pdf/2008/3-6-5.pdf
756 中華民國科學技術年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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