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lLee (逍遙盃大賽熱烈開打XD)
看板EatToDie
標題Re: [討論] 響應有品運動 知味房應調整一人加價方案
時間Sat Jul 11 20:31:30 2009
※ 引述《KillMyTaiwan (尚黑黨)》之銘言:
: ※ 引述《JackelLee (逍遙盃大賽熱烈開打XD)》之銘言:
: : 小的只針對原po文章論點的邏輯提供點建議
: : 就事論事非筆戰 參考之用
: : 頭一篇原PO頭兩句話
: : "歧視是沒品的行為 我相信沒有人會有異議"
: : 這句話沒錯
: : 但閣下很自然的就接受此一邏輯上的偏誤
: 偏誤的是你。
: 如果連自己都不接受自己立論的邏輯,
: 我還有何立場去說服人接受?
我想閣下就是因為如此自信立論無誤
才容不下任何建議修正之聲音
剛愎自用
實在很難再討論下去
: : 為自己的論點畫上等號
: : 讓自己文章看來較有說服力
: : 但卻以先入為主認定自我論點無誤
: 誰發論(說)文會寫自己的論點有誤?
: 你的國文老師該不會這樣教你寫聯考作文的吧?(笑)
: 如果你不自認你這篇論點無誤,你會發出來?
: 當然你可以很謙虛或機巧的說僅供建議參考,
: 但前提絕對是你先確信應該無誤才有自信自認可以挑戰別人的論點。
我確信你的論點是有問題的
我是很好奇閣下國文老師怎麼教你的
不過我想你應該要去請教邏輯學的老師
到底犯了怎樣的邏輯偏誤
如此自信自我論點無誤的你
並沒有什麼討論空間
頂多只是強詞奪理罷了
一直要別人就事論事
但卻是論點反覆無常
不足以冠上"要他人提出論點"的雄辯之樣
實際上卻看似口若懸河 實為口說無憑
想要更清楚的例子嗎
別急
我會證明給你看:)
: : 才有後續爭論
: : 換句話說
: : 所有人同意"歧視是沒品的行為"這兩句話
: : 不代表後續下面所述之文章內容論點也一並同意
: : 但是閣下卻以此論點謬誤與其他版友爭論
: : 許多版友也提及了
: : "不合理" 不等於 "歧視"
: 當不合理性是來自於歧視時,不合理當然就等於歧視。
: 他們只會"提及"卻不會"論述"是想說服誰。
所以閣下不就是已經先畫上等號了?
不合理並不等於歧視
這定義你顯然不了解
可以去查國語字典好了
: : 舉例來說
: : 若針對如殘障人士 是針對特定族群而定
: : 非自由意志可以控制特定因素者
: : 才能稱之為歧視
: 錯。
: 歧視是針對特定族群沒錯,卻與意志自不自由無關。
: 例如持有特定意識型態或政治立場的人,
: 不能因為他有自由意志捨棄或轉變其意識型態或政治立場,
: 所以可以對其任意歧視而施以任何形式的剝削或迫害。
很有把握說"錯"
不過不知所云
顯然你沒弄懂這邊提到自由意志的緣故
別急
我會用小學生都明白的道理告訴你
只是
怎會有政治立場= =?
你是不是今天走錯版了?
: : 針對於單身客 是針對全體客人而定
: : 而非特定因素之族群
: 不知所云。
: 「個體客」就是相對於「群體客」的特定因素之族群。
: 特定因素有可能是成因於非自由意志之自閉症、真的臨時找不到人又嘴饞等,
: 或自由意志的就是不喜歡集體行動、想要一人靜一靜等。
又是閣下恣意定義
來讓自己論點看似有理
實際上又只是詭辯罷了
如果店家針對殘障人士
叫做歧視
針對單身客
叫做不合理的規定
如果你想不透其中的道理
回去問問你的國文老師
我相信他會有很好的答案
: : 只能稱為不合理
: : 因此有些版友提到
: : "不爽可以不要吃"
: : 雖用詞有些粗率
: : 其背後緣故是客人有自由意志選擇
: : 即使不合理
: : 但是仍有客人願意接受
: : 不能稱之為歧視
: 錯。
: 被歧視者接受不合理待遇並不能為歧視者脫罪。
: 否則解放黑奴運動之初最反對的可是黑人自己呢!
前面定義就已經搞不清楚了
無須再扯黑奴
你懂歧視黑人跟歧視殘障人士是一樣的話
就不會又拿來比擬單身客
; : 因此閣下以歧視作為開頭論點在邏輯上來說並不能成立
: : 也無法說服他人
: : 此為二
: 所以你也是沒看懂我的文章,歧不歧視根本不是我的論點,只是一個事實表述。
: 而這個事實表述不因既得利益者支持,或甘受不合理對待者認可而會改變。
: 再來你說先天非自由意志的例如殘障者才不能歧視(差別對待)之,
: 那如果是後天自由意志的自殘而成殘障者是不是就歧視有理?
: 那你又會說怎麼知道他是天生還自殘的?
: 沒錯重點來了,之所以成為單身客背後的成因也有許多,
: 怎可預設他就是不懷好意來佔桌或提高你單人開鍋開爐成本的奧客所以加價有理?
: (↑這也是一大謬誤 另文闡釋)
: 凡事不合理的,就是要打破!
: 人類精神文明之所以進化進步乃在於此。
: 豈有接受不合理,不合理就變有理之理?
下面就用最簡單的方式說明
請你看清楚其中的道理
不明白請勿回文
我不需要你主觀解釋來扭曲別人的話語
請去問你的國文老師XD
沒有人要接受不合理
所以你可以選擇不去
這道理你懂嗎?
很顯然你看不懂最簡單的文意
所以我只好用最簡單的方式告訴你
小學生看完都明白的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A店賣豬排飯50 你覺得合理
B店賣豬排飯500 你覺得不合理
你是不是可以選擇去A店而不去B店
而不是上來PO一篇似是而非的文章罵B店的做法叫做
歧視
然後冠上響應有品運動要大家支持你不知所云的反覆論點
文中亂牽扯店家
歧視不買500豬排飯的人
只是因為他不符合你心中的合理
又不斷要硬坳這是"歧視"
因為不合理來自於
"你定義的歧視"
但是
這是客觀事實嗎?
答案很明顯
我身旁的小學生都了解ㄟ
相信閣下國文造詣如此之好
雄辯滔滔的你
不會不懂吧?
這才叫比喻
你懂嗎
這就是我闡述自由意志之緣故
不要亂牽扯政治立場 解放黑奴之類不知所云混淆視聽之話
如果這樣還不懂
那我想也沒啥好討論
閣下再怎樣也只是扭曲詭辯
卻逃脫不了論點有誤的事實
: : 況且原po提及有品運動 與你文章內容
: : 所要建議討論內容
: : 如是否離峰時間收取
: : 其實並無關聯
: 消弭不合理,就是整體社會品德品質向上提昇作用力之一,怎會沒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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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閣下可能要先去找國文老師
看看要不要上邏輯學課程
我相信提升會更多
: : 收不收費 無關於 歧不歧視之問題
: 差別待遇就是歧視定義之一,無關於你認不認可或硬不硬拗。
: 即使不是心存歧視,但表現的是歧視的行為,那還是歧視。
: : 若按閣下之邏輯
: : 正餐時間收取費用稱之為歧視
: : 離峰時間收取費用
: : 不也等同於另一類歧視?
: 沒錯啊,所以再說一次歧不歧視根本不是我的論點。
閣下又說不是你的論點
你根本沒搞清楚自己的論點到底是歧視還是不歧視 不是嗎?
為什麼要一直反覆呢^ ^?
: : 以此例來說又可見邏輯上自相矛盾
: : 此為三
: 我沒矛盾,我的論點在於高峰更歧視而離峰不歧視,
: 調和後應會比沒品提昇至更有品些且更賺,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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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又提說自己的論點是上面這句= =
歧視? 不歧視?
你到底是哪個勒?
!!??
我最不喜歡跟搞不清楚論點的人辯論
因為他們都會自己當正方
然後又跳去當反方了= =
又跟前面的論點相反了
真沒矛盾嗎?
不是跟你說了
歧不歧視不是你說定義說了算
而是客觀的事實
請不要拿著強烈自信無誤的主觀解釋來說要討論
因為徒勞無功
好笑的是
前面說 對單身客收費叫做歧視不合理要打破
後面說 經過你建議高峰收費離峰不收費的高明調和
大家雙贏???從沒品提升到有品???
怪了
前面不是又說對單身客收費叫做歧視嗎?
怎麼後面改成高峰收費就可以變成大家雙贏了
然後就忽略前面自己大聲疾呼的"歧視"
你還是搞不清楚自己的論點阿
後面再接著說要進步打破不合理的你
那建議高峰收費離峰不收費的你不也是接受不合理?
你還是一直活在你自己定義的歧視XD
當經過你高明的調和建議後 你本來定義對單身客收費叫歧視 就瞬間變成有品了XDDDD
哈哈
我相信閣下又要有一番準備詭辯的話語想要回文
但是我想就免了吧
不要再拿你主觀的扭曲解釋
因為很.難.看.
因為明眼人都看的出來
矛盾阿矛盾
喔
我忘了是經過閣下高明的建議
所以這樣的接受
不合理也變雙贏
哈哈哈哈
我真的笑了XD
哇嗚
我還是第一次看到可以這樣亂變自己論點的
而且你的論點還不只變一次喔
難怪別人怎麼說
你都認為別人論點有問題
我真的笑了
果然
不該與不明論點之人闡述論點
因為他們永遠找不到問題的核心
然後都貼別人標籤說別人看不懂他文
但是這樣難杜悠悠之口的
: : 此為"張飛打岳飛" 風牛馬不相及之比喻
: : 何解?
: : "不爽不要去"
: : => 閣下有自由意志選擇要不要接受不合理的額外費用
: : 你可以不認同店家而不去消費
: : "被警察抓嗆警察不抓闖空門"
: : => 違反交通規則被抓 不是你自由意志可以決定要不要離開的
: : 你只能不爽嗆警察
: : 卻不能夠避免警察開單
: : 兩者意喻有相同嗎?
: : 顯然沒有
: : 此為四
: 有權利不爽別去 ←→ 警察嗆不爽你有權利可以不要住台灣
: 別家更貴怎不批 ←→ 被抓闖紅燈就嗆警察怎不去抓闖空門
: 你不要自己亂配對、亂解釋好不好 = =
: 也不用花時間在無關緊要的小細節上玩文字遊戲,重點是共同點是:「無理取鬧」。
前面又提國文老師
我不禁想問閣下的國文老師
是不是說不出理由的
就說是無關緊要的小細節
幫別人套上玩文字遊戲的標籤以顯示自已有理
實際上又是自己詭辯一招想金蟬脫殼
原來最後面文章說不出理由的
只需要著文者寫說有共通點就好
諸如此類輕描淡寫帶過
就可以逃過立論嚴重有問題 比喻失敗的事實?
那天下論文都隨意寫寫就好
反正著文者亂寫只要自己解釋就好
別人看不懂無所謂
閣下是這個意思吧?
: : 立論不明
: : 比喻不清
: : 閣下一再提到要就事論事
: : 恐怕閣下要先想想這些邏輯上矛盾之處
: : 不要只是一昧將提供反駁論點的版友們貼上標籤
: : 認為他人只是為亂而亂
: : 為反而反
: : 再行討論會較好的多
: : 粗淺建議
: : 海涵
: : 推 neveless:大推(自己文筆沒這麼好XD) 好論點 07/10 14:33
: : 推 Runken:大推~分析的很清楚~並且文筆超好~不過就不知道"他"能看懂嗎 07/10 15:05
: : 推 klmer19104:對於某些跳tone的人 他只會選擇他喜歡看的文字 07/10 15:07
: : 推 clairesakura:推!你的論點很清晰,中文措詞表達也適當呢XD 07/10 21:47
: 文筆好不好我是保留啦,畢竟是感性上的主觀看法,
: 但是論點與分析清不清楚,卻是理性上的客觀檢驗,
: 我只能說,大家標準還真是低落啊~XD
那閣下的標準還真是高阿
曲高和寡
恐怕天下只有你一人懂得
: : → clairesakura:原PO的話,應該是他太急於想表達自己的想法,所以 07/10 21:48
: : → clairesakura:沒仔細修飾自己的措詞(有些語詞與論點稍微不恰當啦) 07/10 21:49
: 我是寫論說文又不是寫抒情文XD
看不出來XD
: : 推 klmer19104:對於某些跳tone的人 他只會選擇他喜歡看的文字 07/10 15:0
: : 推 suwilliam:按照經驗法則~這篇會被自動忽略......XDDDDDD 07/11 01:51
: 對啊照經驗法則對於自己心愛事物被批評,
: 人們總是會反感而愛斷章取義的選擇性反擊,
: 你們這樣描述那些愛噓又理窮的所謂知味房親衛隊還真是貼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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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言論對於提出意見質疑的板友諸多嘲諷抹黑
只是自暴其短
提不出適切論點就理當修正
而非一昧亂貼標籤 強詞奪理
只是顯示閣下國文老師不只沒教好你聯考論文
更沒教好你高中作文
麻煩就別再一直回這種文了
懶得一直要糾正你的論點有問題
還有你先入為主無敵自信的一堆似是而非的解釋
跟混淆視聽不知所云的比喻
真的是
實在是沒有討論的必要
: : 推 vmsx:樓上的別這樣說,你看某人現在都沒出來吭聲了呢XDDDD 07/11 08:16
: 還沒吭聲是可能還沒空,還是你想表達的就是屈服?
: 那不是你邏輯太強,就是性情太急吧。
: : 推 tomlang:大推這篇,K某言論漏洞一堆卻愛用邏輯嗆人,遇到高手就露餡 07/11 10:07
: 哦那想必是這位高手的高抬貴手,故意放水讓我感受不到壓力,真是心地善良呢。
澄清
我不是高手^ ^
只是希望飽版能夠更好
討論能真正有意義而非著文者一言堂之戰文
特此回文
放心
我會很小力的跟你講道理
起碼我不會沒理要一直用扭曲,詭辯,硬坳 亂用比喻來證明自己有道理:)
我不用一直提到大學聯考的文章來證明自己好像很會寫
我只會寫小學生都懂的道理跟邏輯XD
打文好累
不想再寫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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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46.121.40
→ Hongda:………… 37 頁………… 我居然一行一行看完了… ○rz╯ 07/11 20:35
推 librastw:一樓是達人 07/11 20:49
推 suwilliam:超強的分析~而且又幽默~XDDDDD 07/11 21:03
→ Brett43:他只會不斷跳針然後回說其他人都不懂邏輯啦~XDDD 07/11 21:09
→ NaNaShinichi:這篇滿分!! 07/11 21:13
推 namtar:XD 自我感覺良好就是對啦 07/11 21:39
推 KillMyTaiwan:真凌亂 不著邊際又仍搔不到重點 還在歧不歧視打轉 07/11 21:45
推 Habanero:有沒有自己汪汪叫,卻怪別人聽不懂的八卦? 07/11 21:47
推 faine:有沒有自HIGH一皮天下無難事,似是而大非又當真理的八卦XD 07/11 21:53
推 suwilliam:不知在另外一個版伸張婦權的是不是同一系列分身? 07/11 21:55
推 clairesakura:這篇大滿分!!鄉民們可沒那麼好唬弄,理論大家都懂 07/11 21:55
→ clairesakura:這篇論點的很中肯...好太多了 07/11 21:56
→ Brett43:大絕招:邏輯講不贏是因為太凌亂,絕對不是我跳針鬼打牆 07/11 22:17
推 Runken:有沒有自己討論歧視~又跟回覆的人說重點不在歧視的八卦XDD 07/11 23:04
※ 編輯: JackelLee 來自: 59.105.97.232 (07/11 23:26)
→ KillMyTaiwan:先討論歧視的又不是我 07/12 00:30
推 suwilliam:12282"不爽一人還被歧視多收費的單身客"誰先丟出歧視論? 07/12 01:43
推 KillMyTaiwan:我還主張正餐時段再給它用力的歧視下去!你怎不提? 07/12 01:44
→ Runken:那你更怪阿~一下說歧視不好~一下又建議店家"歧視" 07/12 01:50
推 link1111:揪~~竟是要歧視還是不要歧視勒 該去看心理醫生了 07/12 01:58
推 lrip:大家都看得懂只有他看不懂 話說~請她順便去上一下會計的課程 07/12 08:37
→ curtis16:那個比喻比的很爛..根本就不是50元或500元的問題... 07/12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