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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由不同的角度來回應原PO的文章 因為原本的討論串已經充斥了為詭辯與謾罵 而那對於原PO論點的討論一點幫助也沒有 首先,我必須表達我絕對尊重原PO發表"單人客加收費用不甚合理"的言論自由 因為那是憲法位階的權利,沒有人能夠剝奪你為此種言論的權利 然而,很現實的問題是,這個社會上存在著普世的價值觀念 導致少數的言論並不一定能夠受到多數人的認同;而在這個層次上, 當然也沒有任何人能夠把自己的言論跟價值觀念強加在別人身上,強迫別人接受。 因此,當原PO大肆批評吃到飽店家加收費用是在歧視單人客的時候, 並不能單純的去期待多數人給你認同,甚至要大家接受你的觀點是"良善、公平", 店家的作法就是"黑心、邪惡"。當然,相對來說也有許多版友對你出言不遜, 對你表達意見的權利也有一定程度的影響,但PTT畢竟是一個公開的討論場域, 要去期待所有使用者皆能夠有禮貌且理性的去回應你的問題,本來就是一種近 乎奢求的想法,而你既然選擇在這裡進行討論,自然也得要接受可能如潮水般湧來 的公評,而非把所有你不中意的言論都刪除。 其次,除了原PO的言論自由之外,也不能忘記經營事業的店家的權利。 店家開店做生意,都是在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的概念下的營業自由權範疇中; 亦即,店家有權利決定要以如何的經營策略、定價手法去招攬客人,以及和什 麼樣的客人締結契約。原PO認為店家加收單人客的費用涉及"歧視",無非是認 為店家的行為侵害了消費者亦受憲法保障的平等權。然而,依據基本權對第三 人效力理論通說所採的間接適用說,以及大法官對於營業自由權所採擇的寬鬆 審查標準而言,我想在這個案例中是很難認為店家的權利是侵害消費者權益的。 因為在交易市場中,特別是台灣的自由市場經濟體制裡,市場機制的尊重其實 是相當重要的,這其實也是部份版友所言"不爽不要吃"的正當理論基礎。 因此,雖然原PO的言論自由是必須要受到尊重的,但是同時也希望原PO能夠接 受店家的營業自由權,以及社會大眾有可能不接受您的言論之可能性。至於原 PO所曾提及的有關"道德標準"的論述,首先我認為是否因為加收費用及屬於下 流的行為,已經是很有爭議性的價值判斷問題,況且在現實的商業社會中,殊 難想像店家能夠都以佛心來的方式進行對消費者完全有利的營業方式。因此在 不損及消費者身體健康以及無其他重大不合理的情形下,且一般消費者也自願 接受消費方式的前提下,個人認為店家行為的可非難性真的不是那麼高。 以上一點個人淺見,提供您做參考。(附註:我沒說我一定是對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43.118 ※ 編輯: flamebutt 來自: 61.229.43.118 (07/12 03:05)
blackmamba01:個人的言論自由的確需要尊重,但他已經浪費很多資源 07/12 03:09
blackmamba01:也讓很多人看的很礙眼,然後刪人家的噓文... 07/12 03:09
blackmamba01:相對他也不尊重人家的言論自由,難怪得到一堆x了 07/12 03:10
PsMonkey:幹... 這篇太專業了,我那篇一整個遜掉了 (y) 07/12 03:28
PsMonkey:糟糕,不小心就罵髒話了,請原諒我.... Orz 07/12 03:28
p56:不用跟來亂的這麼認真 K某本來就是爭議人物 到哪都發戰文 07/12 08:08
rr741218:推阿 修噓文是無恥的 大家一起響應有品運動 07/12 10:06
JackelLee:簡單說 立論有問題 所以大家質疑 無法解釋就貼人標籤 07/12 10:39
JackelLee:跟他提言論自由沒什麼意義 懂的話就不會刪人推文了 07/12 10:40
JackelLee:然後提修文這是站方賦予他的權利 所以他可以如此 07/12 10:41
JackelLee:權力在這種不明是非的人底下只是被誤解濫用 07/12 10:43
JackelLee:連大前提都搞不懂的人 跟他討論任何事物論點都嫌多餘 07/12 10:44
JackelLee:大家還是省點力氣 別白費唇舌 07/12 10:44
JackelLee:反正所有論點都是他 也都不是他 都給他一個人玩就好了 07/12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