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IDENS:我開燈了... 06/14 21:42
噓 spafm:我笑了,先搶噓~~~ 06/14 21:43
→ vmsx:不要這樣嘛,我才剛編輯好文章O_Q 06/14 21:44
※ 編輯: vmsx 來自: 219.84.218.29 (06/14 21:45)
推 spafm:推回來XDDD 06/14 21:59
推 forfly:我剛剛也開燈了XD,然後默默的左轉QQ 06/14 21:59
以下針對板友的提問進行解釋:
→ spafm:(舉手)跟FOOD版規定好像,但可以取消同店30天僅限一篇限制嗎? 06/14 22:03
在這邊必須先對於[廣宣]以及[情報]做個簡單的二分法:
廣宣→店家提供優惠訊息
情報→網友得知優惠訊息後,分享給大家。
以上兩點其實已經點出了我所要表達的內容,就是"優惠訊息"
為什麼要限制廣宣與情報計算文章數相同?那是起因於"相同的"優惠訊息
店家說和板友說,充其量差別只在於口氣或敘述方式,但"優惠內容"本質並沒有改變
除非店家有片面進行修改,否則的話大家得到的訊息應該都是一樣的。
至於30天的限制,如果沒有這一項管理條文的話,情報廣宣文滿天飛
反倒成為洗文者可以鑽的一個大漏洞。
→ spafm:另,情報與廣宣業務於優惠訊息部份重疊,是否分隔開來較好? 06/14 22:09
如上方說明所述,這兩種分類只差在消息來源不同,情報內容是不變的。
分隔開來則等於可以合法性的發表內容相同但只是類別不同的文章,
這樣一來要洗文就很方便了^^"
→ spafm:最後,廣宣文很難界定;何種程度算是"店家招待"?折扣、折價 06/14 22:29
→ spafm:這些部分可能要請版主多多費心(拜) 06/14 22:47
元和屋的例子則屬於本次討論範圍內,也就是所謂的"店家招待"
節錄該篇食記一部分內容如下:
"當天同行格友 老闆都給這張折價卷"
重點就在於文內所述"同行格友",因為有特別強調,所以這代表一般客戶
到該店用餐,是沒有辦法享受到折價卷優惠的,這部分便屬於店家招待。
而知味房的例子則是大大不同。
因為那並非店家招待,而是店家"公開性"的優惠內容,這部分屬於[情報]分類
只要有上網查資料,或是有在看板上文章的話,這都是公開的內容。
本次板規要規範的,便是針對少數或特定族群,店家所提供的差別化服務內容。
以本次修改板規起端的 #1C4VRN21 [食記] 台北 狠辣還很蝦?!一文為例
文章中絲毫沒有任何一個字有提到某社群網站的名稱,但實際店家所提出的服務內容
卻是針對該社群網站網友才特有的,這樣一來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說,這篇食記的記錄
只能算是該網友被招待後的心得,並非可以直接與大家分享的食記內容。
結果導致店家並未正式開始蝦料理吃到飽的模式,有板友為此而撲了個空的窘態。
推 cancerho:只要普通人拿不到的都能算店家招待吧 06/14 22:57
→ cancerho:這就可以包含一些商業網站和店家的合作範圍 06/14 22:58
→ cancerho:至於那種放在公開網路誰都能印的折價卷當然就不算了 06/14 22:58
→ cancerho:當然 店家透過某些限制來鎖定某些客人卻假裝公開就.... 06/14 22:59
→ cancerho:最常見的就是 "要寫心得喔" ^_< 或許東西真的不錯 06/14 23:00
→ cancerho:但是否人人去都能像寫手一樣吃到或是有完整服務的呢 ㄎㄎ 06/14 23:01
C板友第一句推文其實就是主要重點,普通人拿不到的都算店家招待。
至於所謂專業寫手,我不否認的確看過店家就是會比較注意拿著大砲拍照
或是上菜時一群人猛拍照的客人,但那是店家願意的,我們也就不予置評。
店家之於寫手,不過也就是各取所需,你請我一頓,我說你好話,看來是挺天經地義的事
只是轉到了網路上來,在這個情報過於浮濫的時代,照片精美詞藻華麗洋洋灑灑的食記
其背後的可信度有多少,相信不需小弟多說也應能心有戚戚焉...
推 playodie:只要不要太誇張....嗯嗯 應該都可以從寬認定 06/14 23:20
→ playodie:而且如果寫的太誇張 作者的文章可信度自然下降 06/14 23:22
→ playodie:最後就是直接忽略不計 06/14 23:23
文章可信度這點其實美食組內的板幾乎都會有這種問題存在。
但是我並不會非常刻意的去抵制所謂的寫手文,畢竟那也是人家辛苦寫出來的東西
至少還存在某種程度的參考價值,只是過於誇示的文章,還是交由各位看文的板友判斷。
推 cancerho:想說的是 那些去的人真的在現場享受到了 他們寫的也確實 06/14 23:48
→ cancerho:是自己在現場的感受 但是 不是所有人去都能獲得同樣待遇 06/14 23:49
→ cancerho:有時候連他們也不知道 只是作為一個棋子被使用 06/14 23:49
→ cancerho:最後還要背上"評價不實"的罪名 不過有些人也很喜歡背啦 06/14 23:50
如您所說,那些服務並無虛假,但那只是店家為了討好甚或是以交換條件才表現出來的
其他人是否能有相同感受,我想這就不是這些寫手會去在意的部分了。
因為他們的確享受到了,就算被掛上評價不實,他們也可以找同行的人來作證此言不假
但,這一切其實在店家招待特定人士的時候,就失去爭論的意義了。
是否喜歡背所謂罪名我不是很清楚,每人有自有的生活方式。
網路上的文章真真假假,雖說這樣似乎是在自打嘴巴,但大家還是看看後參考就好。
畢竟美味這兩字實在是太主觀的東西了...
→ watasiku:若發文裡有"足夠內容"的話,再加上考慮飽板發文數不像 06/14 23:55
→ watasiku:FOOD板大量,應該能容許算在"30天內"規定的範圍外吧? 06/14 23:56
有關30天規則的原由如上方說明所述,這邊小弟也就不再說明了。
以上有關本次板規修改內容,各板友若有任何建議歡迎提出,謝謝!
※ 編輯: vmsx 來自: 219.84.218.29 (06/15 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