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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寫文章前請用 Ctrl + v ,將本行以下說明文字完整閱讀====== 發文前,請務必留意板規 3.2與 6.3相關規定 3.2 板友接受餐廳招待或參與試菜之情事(含使用免費兌換票券、口碑券), 均需依規定使用本板預設之 [招待] 格式發文, 並於文章內保留預設之提醒字樣: 「本文為作者主動接受餐廳招待或使用免費兌換票券之用餐經驗分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行文字不得逕行刪除,違者將依板規 3.2論處。 如為自他板轉入之文章,亦需編修加上此段文字。 若經板務標註提醒仍未修正,板務將於24小時後進行懲處, 文章將刪除退回,並水桶禁言至少兩週以上(視情節而定) 假使板務已標註提醒,發文者卻逕行刪文,以規避懲處行為, 板務將先予以判定警告一次,累犯則將依照 6.3開罰, 情節嚴重者,不適用此一規定。 6.3 使用 [食記] 格式發表之文章,均需為板友自行付費之消費經驗分享, 假使有無償接受餐廳招待或參與試菜之實質情事, 請務必依循板規 3.2所述,改用 [招待] 格式發文。 如板友未自我揭露受招待之實情,意圖欺瞞,偽裝為正常食記, 經其他板友檢舉或板務知悉,且經板務查證屬實,將不再標註提醒, 視為情節重大之刻意、惡意行為,該 [食記] 文章予以刪除退回, 發文者亦將列為本板不受歡迎使用者,永久水桶假使日後有分身帳號發文嫌疑者,該帳號亦將予以相同懲處。 如違規原文在板務予以懲處前已逕行刪除 板務亦將至 ID_Problem 板申請增加退文註記。 下列項目請儘量提供完整資訊,至少需填寫前四項至「電話」為止。 其他資訊不明而無法填寫或附註者,請按 Ctrl + y 刪除。 標題請勿另加個人名稱或其他評斷用語。 如經板務標註提醒仍未修正,將於24小時內刪文,不另通知。 若有累犯(一週三篇以上),文章將刪除退回,並水桶禁言兩週。 標題格式: [招待] 地區- 餐廳名 分店別  ======送出文章前請用 Ctrl + y ,將本行以上說明文字全數刪除======  ──────────────────────────────────────   餐廳名稱:   消費日期:  ____ 年 __ 月   地  址:   電  話: 單人限制:      價  位:   營業時間:   可否刷卡:   優惠資訊:  ────────────────────────────────────── 「本文為作者主動接受餐廳招待或使用免費兌換票券之用餐經驗分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行文字不得逕行刪除,違者將依板規 3.2論處。 -- 內文請於此行後開始撰寫或張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