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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了自己上一篇文章。下午好好讀了一遍,且寫了一份摘 要,因為我讀得不大懂,所以試著把懂的部分寫出來。 摘要如下。 ===== 十六、七世紀,銀行發給商人類似借據的東西,拿來當作周轉, 這種票據可以用以向銀行取得與借據上所示同等價值的金塊。 有時銀行因為吃緊,無法一直維持 100% 的準備金,銀行間的 惡性競爭就常常造成如下情況:幾家銀行暗中扣住某家銀行發 行的票據,然後一次全部拿去兌換。照當時的英國法律,若無 法兌換是要倒閉的。 這種制度的好處是,票據 (即是通貨的一種) 可以因應金塊而 自動調整。假設銀行發行過多的票據,則它的面額會較不值錢 ,商人會去銀行兌換金塊來買物品。舉例來說,現在 100 元的 票據貶到了實際 80 元的價格,但是它還是可以換到 100 元的 金塊。因為兌換人數增加,銀行自然會節制它發行的票據,因 此價格會回穩。反之亦然。因此,在可兌換的制度下,不會有 過度發行的問題。 不過到了 1797 年,法國有戰事,在貿易不穩的恐慌下,金塊 需求增加;為了避免太多銀行倒閉,法律便規定,票據持有人 不能要求銀行將其兌為金塊。從 1797 ~1819 年都是不可兌換 制,此期間出現了嚴重的通膨現象,便有 Bullionist vs. Anti- Bullionist 的爭論。主要論點即是「是否過度發行通貨?」 前者認為是的,他們的論據一是通貨貶值,二是金塊高於鑄幣 的面值,因此,應該緊縮通貨;後者認為通貨的增加,是商業 實際需求的結果,這個論點被稱為 Real Bills Doctrine。但 Real Bills Doctrine 是在可兌換制度的假設上作論證的,因 此在這場論辯中,Anti-Bullionists 沒有什麼重要的貢獻。 另一方面,此時英國政府因為戰爭,開始大量借款,很多票據 都是開給英國政府的,實在不能說是 Real Bills。Bullionists 則為不可兌換的制度提供了一個標準,銀行可依據此標準緊縮 或擴張他們的通貨發行。 到了十八世紀中葉,可兌換制又在英國捲土重來,相應也又有 Banking School vs. Currency School 的論爭。前者乃是 Anti- Bullionists 的延續,後者則是 Bullionists 的延續。與上 一次論爭不同的是,通貨學派認為應該讓通貨的流通速度 (而 不是通貨跟金塊的相對價格) 要像只有金屬幣在市面上流通時 一樣。但是,中央銀行在過度發行通貨時,常常會延滯緊縮的 時間,直到不得不緊縮為止。另一個問題是,在短期出現危機 時,銀行往往會向中央銀行借錢應急,這便使情況更惡化。 ( Bullionists 則未發現此問題。) 通貨學派認為這有大害,應 該剝奪中央銀行的隨意決定權,讓中央銀行跟其他銀行一起競 爭,此時要規定一個準備金定率 (當時是規定為:票據加上存 款的三分之一) ,所有銀行都要維持這個比率不變。 不過麻煩仍然出現,因為剝奪中央銀行作為「最後借款人」的 功能後,對於短期危機的處理則缺乏彈性。因此,在 1847 、 1857、 1866 這三年,可兌換制都暫時廢止。這時就出現了銀 行學派的批評。他們還是用那一百零八招:Real Bills Doctrine ,只不過這時換了個名稱,改叫 Doctrine of Reflux。他們 的批評並未切中要害,因為他們低估了中央銀行在作最後借款 人時會發生的加倍通膨問題。 總結這兩次論戰,雙方都支持可兌換制是更好的制度,不過當 然,Bullionists 佔了上風,尤其他們關於不可兌換制下物價 成因的解說,成了後來新古典貨幣理論的基礎。 參考: Mark Blaug, Economic Theory in Retrospect, pp.127-129, 195. D.P.O'Brien, The Classical Economists, pp.147-159. http://cepa.newschool.edu/het/schools/bullion.htm 可作的延伸閱讀: J.Viner, Studies in th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ch.iii,iv,v. H.Thornton, 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Effects of the Paper Credit of Britai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2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