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了自己上一篇文章。下午好好讀了一遍,且寫了一份摘
要,因為我讀得不大懂,所以試著把懂的部分寫出來。
摘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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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七世紀,銀行發給商人類似借據的東西,拿來當作周轉,
這種票據可以用以向銀行取得與借據上所示同等價值的金塊。
有時銀行因為吃緊,無法一直維持 100% 的準備金,銀行間的
惡性競爭就常常造成如下情況:幾家銀行暗中扣住某家銀行發
行的票據,然後一次全部拿去兌換。照當時的英國法律,若無
法兌換是要倒閉的。
這種制度的好處是,票據 (即是通貨的一種) 可以因應金塊而
自動調整。假設銀行發行過多的票據,則它的面額會較不值錢
,商人會去銀行兌換金塊來買物品。舉例來說,現在 100 元的
票據貶到了實際 80 元的價格,但是它還是可以換到 100 元的
金塊。因為兌換人數增加,銀行自然會節制它發行的票據,因
此價格會回穩。反之亦然。因此,在可兌換的制度下,不會有
過度發行的問題。
不過到了 1797 年,法國有戰事,在貿易不穩的恐慌下,金塊
需求增加;為了避免太多銀行倒閉,法律便規定,票據持有人
不能要求銀行將其兌為金塊。從 1797 ~1819 年都是不可兌換
制,此期間出現了嚴重的通膨現象,便有 Bullionist vs. Anti-
Bullionist 的爭論。主要論點即是「是否過度發行通貨?」
前者認為是的,他們的論據一是通貨貶值,二是金塊高於鑄幣
的面值,因此,應該緊縮通貨;後者認為通貨的增加,是商業
實際需求的結果,這個論點被稱為 Real Bills Doctrine。但
Real Bills Doctrine 是在可兌換制度的假設上作論證的,因
此在這場論辯中,Anti-Bullionists 沒有什麼重要的貢獻。
另一方面,此時英國政府因為戰爭,開始大量借款,很多票據
都是開給英國政府的,實在不能說是 Real Bills。Bullionists
則為不可兌換的制度提供了一個標準,銀行可依據此標準緊縮
或擴張他們的通貨發行。
到了十八世紀中葉,可兌換制又在英國捲土重來,相應也又有
Banking School vs. Currency School 的論爭。前者乃是 Anti-
Bullionists 的延續,後者則是 Bullionists 的延續。與上
一次論爭不同的是,通貨學派認為應該讓通貨的流通速度 (而
不是通貨跟金塊的相對價格) 要像只有金屬幣在市面上流通時
一樣。但是,中央銀行在過度發行通貨時,常常會延滯緊縮的
時間,直到不得不緊縮為止。另一個問題是,在短期出現危機
時,銀行往往會向中央銀行借錢應急,這便使情況更惡化。 (
Bullionists 則未發現此問題。) 通貨學派認為這有大害,應
該剝奪中央銀行的隨意決定權,讓中央銀行跟其他銀行一起競
爭,此時要規定一個準備金定率 (當時是規定為:票據加上存
款的三分之一) ,所有銀行都要維持這個比率不變。
不過麻煩仍然出現,因為剝奪中央銀行作為「最後借款人」的
功能後,對於短期危機的處理則缺乏彈性。因此,在 1847 、
1857、 1866 這三年,可兌換制都暫時廢止。這時就出現了銀
行學派的批評。他們還是用那一百零八招:Real Bills Doctrine
,只不過這時換了個名稱,改叫 Doctrine of Reflux。他們
的批評並未切中要害,因為他們低估了中央銀行在作最後借款
人時會發生的加倍通膨問題。
總結這兩次論戰,雙方都支持可兌換制是更好的制度,不過當
然,Bullionists 佔了上風,尤其他們關於不可兌換制下物價
成因的解說,成了後來新古典貨幣理論的基礎。
參考:
Mark Blaug, Economic Theory in Retrospect, pp.127-129, 195.
D.P.O'Brien, The Classical Economists, pp.147-159.
http://cepa.newschool.edu/het/schools/bullion.htm
可作的延伸閱讀:
J.Viner, Studies in th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ch.iii,iv,v.
H.Thornton, 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Effects of the
Paper Credit of Brit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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