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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alvis (小雅好可愛 ^.^~)》之銘言: : 不行...教育資源本身的擁有者並不是選課者 : 他頂多只能算是共同持有 : 同時並擁有經營權 : 比方說像是董事與企業執行人 : 但是企業執行者從來就沒有完全的權利讓渡經營權 : 通常的情況下CEO會持有很大的股份成為董事...但是未必CEO就是多數股份擁有絕對權利 : 選課者只是假設教授與資源提供者同意的情況下 : 強行讓渡 : 這是強迫行為...決非自願行為 : 換句話說 : 即便是教授同意讓學生標課...而他也沒有收到其他的佣金...沒有圖利行為 : 他仍是未經其他資源提供者授權讓渡資源 : 除非教育的契約簽定時他有自由運用讓渡的權利 : 這應該有竊佔或侵占的問題同時也有詐欺的問題...怎麼會沒有問題? : 敝人前文或有落入情緒化 煩請見諒 : 而我想強調的問題只有一個 : 那就是選課並非是權力的完全讓渡...教育權利一直都是共同持有 : 至少目前政府是如此的政策 : 當然如果是補習班或是完全私營的機構...那沒話說 : 那麼就請私立大學拒絕領取教育經費吧 原文太長了 大意是教育資源的接受者(選到課的人)不能賣教育資源 因為他沒有讓渡的權利 我只想請問為什麼沒有讓渡的權利 既然選到課的人不想上 把這資源給一個想上課的人 有人會反對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85.206
Dixit:該反對的不是交易,而是利用選課制度的尋租 218.166.107.226 09/07
為何要反對 有買賣課程這種事會使得資源配置更有效率不是嗎 ※ 編輯: travelfox 來自: 218.167.192.223 (09/07 11:21)
Dixit:不想上課的可以不用選,連交易成本都省下來 218.166.102.11 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