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avelfox (12000)
看板Economics
標題Re: [討論] 買賣課程
時間Tue Sep 7 02:24:01 2004
※ 引述《ealvis (小雅好可愛 ^.^~)》之銘言:
: 不行...教育資源本身的擁有者並不是選課者
: 他頂多只能算是共同持有
: 同時並擁有經營權
: 比方說像是董事與企業執行人
: 但是企業執行者從來就沒有完全的權利讓渡經營權
: 通常的情況下CEO會持有很大的股份成為董事...但是未必CEO就是多數股份擁有絕對權利
: 選課者只是假設教授與資源提供者同意的情況下
: 強行讓渡
: 這是強迫行為...決非自願行為
: 換句話說
: 即便是教授同意讓學生標課...而他也沒有收到其他的佣金...沒有圖利行為
: 他仍是未經其他資源提供者授權讓渡資源
: 除非教育的契約簽定時他有自由運用讓渡的權利
: 這應該有竊佔或侵占的問題同時也有詐欺的問題...怎麼會沒有問題?
: 敝人前文或有落入情緒化 煩請見諒
: 而我想強調的問題只有一個
: 那就是選課並非是權力的完全讓渡...教育權利一直都是共同持有
: 至少目前政府是如此的政策
: 當然如果是補習班或是完全私營的機構...那沒話說
: 那麼就請私立大學拒絕領取教育經費吧
原文太長了
大意是教育資源的接受者(選到課的人)不能賣教育資源
因為他沒有讓渡的權利
我只想請問為什麼沒有讓渡的權利
既然選到課的人不想上 把這資源給一個想上課的人
有人會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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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185.206
推 Dixit:該反對的不是交易,而是利用選課制度的尋租 218.166.107.226 09/07
為何要反對
有買賣課程這種事會使得資源配置更有效率不是嗎
※ 編輯: travelfox 來自: 218.167.192.223 (09/07 11:21)
推 Dixit:不想上課的可以不用選,連交易成本都省下來 218.166.102.11 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