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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vanos (像他這樣一個知識份子)》之銘言: : ※ 引述《ealvis (小雅好可愛 ^.^~)》之銘言: : : 不然搶銀行沒啥好不好的 : : 因為抓到槍斃就是風險 : : 然後搶到的獎金就是成本貨幣化摟? : 其實呢,搶銀行和我說的「交換」不一樣。 : 被搶的是存放在銀行的存戶的財產, : 這些存戶可不是因為出於自利而願意被「搶」吧, : 一種是強迫行為,一種是自願行為,不一樣的。 不行...教育資源本身的擁有者並不是選課者 他頂多只能算是共同持有 同時並擁有經營權 比方說像是董事與企業執行人 但是企業執行者從來就沒有完全的權利讓渡經營權 通常的情況下CEO會持有很大的股份成為董事...但是未必CEO就是多數股份擁有絕對權利 選課者只是假設教授與資源提供者同意的情況下 強行讓渡 這是強迫行為...決非自願行為 換句話說 即便是教授同意讓學生標課...而他也沒有收到其他的佣金...沒有圖利行為 他仍是未經其他資源提供者授權讓渡資源 除非教育的契約簽定時他有自由運用讓渡的權利 這應該有竊佔或侵占的問題同時也有詐欺的問題...怎麼會沒有問題? 敝人前文或有落入情緒化 煩請見諒 而我想強調的問題只有一個 那就是選課並非是權力的完全讓渡...教育權利一直都是共同持有 至少目前政府是如此的政策 當然如果是補習班或是完全私營的機構...那沒話說 那麼就請私立大學拒絕領取教育經費吧 : 所以你的類比有問題。 : 其他的部份的討論,誠如您所說, : 和經濟學的分析比較不一樣, : 我先思考一下, : 改時間再試著從其他角度(如道德或某板友說的政治)來分 : 析說說自己的看法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