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vanos (像他這樣一個知識份子)》之銘言:
: ※ 引述《ealvis (小雅好可愛 ^.^~)》之銘言:
: : 不然搶銀行沒啥好不好的
: : 因為抓到槍斃就是風險
: : 然後搶到的獎金就是成本貨幣化摟?
: 其實呢,搶銀行和我說的「交換」不一樣。
: 被搶的是存放在銀行的存戶的財產,
: 這些存戶可不是因為出於自利而願意被「搶」吧,
: 一種是強迫行為,一種是自願行為,不一樣的。
不行...教育資源本身的擁有者並不是選課者
他頂多只能算是共同持有
同時並擁有經營權
比方說像是董事與企業執行人
但是企業執行者從來就沒有完全的權利讓渡經營權
通常的情況下CEO會持有很大的股份成為董事...但是未必CEO就是多數股份擁有絕對權利
選課者只是假設教授與資源提供者同意的情況下
強行讓渡
這是強迫行為...決非自願行為
換句話說
即便是教授同意讓學生標課...而他也沒有收到其他的佣金...沒有圖利行為
他仍是未經其他資源提供者授權讓渡資源
除非教育的契約簽定時他有自由運用讓渡的權利
這應該有竊佔或侵占的問題同時也有詐欺的問題...怎麼會沒有問題?
敝人前文或有落入情緒化 煩請見諒
而我想強調的問題只有一個
那就是選課並非是權力的完全讓渡...教育權利一直都是共同持有
至少目前政府是如此的政策
當然如果是補習班或是完全私營的機構...那沒話說
那麼就請私立大學拒絕領取教育經費吧
: 所以你的類比有問題。
: 其他的部份的討論,誠如您所說,
: 和經濟學的分析比較不一樣,
: 我先思考一下,
: 改時間再試著從其他角度(如道德或某板友說的政治)來分
: 析說說自己的看法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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