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vanos (像他這樣一個知識份子)》之銘言:
: 最近的新聞出現義守大學某延畢生藉著可以優先選課的制度,
: 以一兩千的價格在網路上公開販售他選到的課,
: 而校方則以行為偏差、嚴重影響校譽為由準備對該學生作出重大處份。
: 這是一個有趣的問題,
: 就像之前吳聰敏教授在課堂上為同學提供另一個看待黃牛的思考方向,
: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
: 該學生的這種行為是否真的有錯?
: 首先,以義守當時的選課制度來說,
: 那個學生去選課沒麼爭議,
: 爭議是出在他去「賣」的這個動作,
: 那麼請思考「買賣」這個動作的本質:
: 雙方就雙方想要的goods作「交換」的行為。
: 如此,有什麼「不道德」的理由?
: 有人說了,他的這種行為會影響到其他人的「權益」,
: 這就有趣了。
: 什麼是「權益」?權益是屬於大家的。
: 顯然義守學生「選課」的權益與自由沒有受到買賣的影響,
: 受到影響的只是選上的容易程度而已,
: 因為多了一個另有目的人去選,
: 讓本來想上課的人比較不容易選上,如此而已。
: 上課的席次,有人需要,而名額有限,
: 大家只好多付出努力的成本去取得,
: 而這位同學不過是將這種成本貨幣化了。
: 而且,嚴格來說,
: 在義守師生以泛道德的眼光看待這個事件以前,
: 有哪一條法律規定不能去「賣」?
: 顯然沒有。
: 更何況,有人賣不代表有人一定要買,
: 你不去買人家付出(或許更多)成本得來的東西,
: 就算了,何來侵害之有?
: 最後說個題外話,
: 就我所知,台大的機制似乎不曾發生這種情形,
: 必修課規定為本系優先且高年級必收,
: 問題不都解決了?
: 我是不知道義守的情況到底是怎樣。
當年我非常想上台大某老師的管理學
但是有名額限制加簽不到
老師採取1人換1人策略
我當時就想拿出500元問是否有人願意讓
那位老師說尊重市場機制讓我去買
如果當初我損失500元沉沒成本(進入市場的買權?)
我想我會當時更用功吧
(雖然不見得符合p=avc做決策法則)
這樣老師也可以保證市場投標者最高價得標
又牽涉到賽局
是應該採用投標者最高價得標
還是投標者次高價得標....
經濟學太廣了
胡言亂語一番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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