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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vanos (像他這樣一個知識份子)》之銘言: : ※ 引述《ealvis (小雅好可愛 ^.^~)》之銘言: : : 因為台大管方是假設校外人士比較具有違害性 : : 其他雜人會侵害台大學生(經過社會規範選擇的一群 應該優先保障的人) : : 這就像是賣課程的人 透過賣課程這個動作 一樣會侵害到社會所共同認知的預先保障人 : 一個願賣一個願買,在社會所共同認知的"預先保障人"之間的資源轉移, : 不會造成侵害。 n_n* 兩個保障的範圍不一樣 原本選課是隨機沒錯吧? 該生這麼作的做法就是保障了能出了她價錢者以上的權利 而社會並不允許這麼做 隨便捏個數字好了 假如200有意願 而選擇額50 每個人都是 50/200 說的對...她選上了之後再把課程退掉或者賣掉...不影響結果 但是首先...她的介入已經讓這個分母多了一事前影響了整體機率 其次在選上之外的150人之中 需要再經過她的考核 再度的影響事後的分配 而該生並沒有這種權利任意改變保障人的優先順序 其次, 具體來說 150人之中也許只有100人出得起錢...50人被排除了 天曉得出錢的就是最有需求啊? 每個人的貨幣價值不一樣啊...這是假設不是事實 舉例來說...月收1000萬的家庭...如果欠這門學分...要出10萬都沒問題 收入10萬不到的家庭...出得起這個錢嗎? 這還沒影響公平性? 最後 教育品質是有差的 當然教49跟50人差不明顯 但是結果還是會具有累積性 : : 等一下 : : 該生是具有優先於大眾受教的權利 : : 同時更因為透過社會流程(在台灣~在近代~在人擾不紛難處理現實的年代叫做機率選課) : : 才得以擁有這份權利 : : 而他破壞的是這份社會流程 : : 因為她所擁有的選課權並不是因為她須要(都把課給賣了)而是因為她取巧假裝需要 : 他擁有選課權,但他沒有"選上"權, : 如果說他有優先選上的可能性, : 要怪也該去怪機制的設計,而不是怪學生本身。 : 我不認為他的這種作法破壞了社會流程, : 在買賣雙方出自自願行為而作交換的情況下。 ㄜ...這樣說好了 他本來是球員的身分 突然持球有了得了一分的機會 然後球員兼教練...場上誰跟我簽約我就把球讓給誰來得分 而不是由教練的指示...也不管他到底有沒有能力得分 機制的設計當然也有問題 但是為什麼她要去做勒? 難道因為她是佛嗎? 誰不入地獄我入地獄? 事實上這就是法律漏洞了...不遵守當然也沒問題... 反正地球有很多社會可以投靠...越失衡的社會祇是會讓越來越多人想移民而已 : : 教育的社會分配結果論是以爭取利益能力來分配 : : 但是它的原則仍然是以需要利益的強烈來分配 : : 儘管原則離現實頗遠 : : 但是這是在告訴我們現在的情況 : : 「這樣的方法不行,於是你離理想原則又貼近了一些」 : : 而不是告訴我們 : : 「現在的方法不行,所以妳不要原則了」 : 所謂的原則,which is normative, : 也是從現實中抽取出來的。 : 類似問題是大問題,目前不太想去討論。 n_n* 話不能這樣說吧? 假如我們討論的是完全非現實的案例 那麼可以用完全抽象的條件去限制...但同時得到的結論與該生沒有任何現實的連結 (system) (system*) A ----------> B -----------> A A是現實 B是抽象 system跟system* conjugate 當假如討論的是B的現象時 那麼他的確沒有什麼對錯問題或者是雜七雜八的noise 但是要注意在抽象化的過程中...已經拿掉了多少非現實的條件以及"人"的因素 也就是反過來討論並應用現實中的A狀況時 要重新加入現實條件才能做結論 這些東西未必能完全對稱 而最終要決定該生的社會責任或是處分是在現實中的A世界, 這是無可排除的 可以說該生假如在哪種狀況下...哪種制約下...才能夠討論非現實的理想結論 否則只要任何"事實"最終都逃不了normative 至於這個假設用什麼比較好抽出什麼原則比較好...這是智慧...不過我沒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