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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vanos (像他這樣一個知識份子)》之銘言: : 你說得蠻好,提到了資源擁有者的問題。 : 我想更進一步釐清的是(你在文中似乎沒有明確指明), : 誰是教育資源的擁有者? >///< 在社會上出錢出資本出人工的應該就是老大吧? (我是電子工程要轉組考試 還沒詳讀經濟學 只有略讀) 教授的人工被校方收買的 所以通常教授須要有限度的尊守教育條款 至於出錢出資本 這就像是共同散戶持有股份一樣吧? 只是散戶只能依靠選擇共同管理人 以臺灣當前來說是指定陳水扁管理 然後陳水扁轉指定的第一線教改教育官員來托管 : 再者,被賦予享有和使用教育資源權利者, : 在被轉讓者同為有權利享有和使用教育資源的人的情況下, : 可不可以對教育資源作出轉讓的動作? : 我個人的想法是, : 就大學來說,政府的補助來自納稅人, : 那麼,納稅人何以要付出其所有的資源來補助大學教育? : 這是一種交換, : 希望藉由對於大學教育的資助來換取社會環境的進步, : 進一步以保障或提升自己的生活。 因為校外人士往往已經被排除了優先保障的明額 (往往她的兒女才有優先權) 雖然她們是真正具有生產力而個人認為應該優先的人 但是在她們過去擁有機會的情況下 錯失了社會選擇權,或是因為經濟或是健康等等 所以目前教育也同時搶救這些人的權利 才儘可能的辦企業班 當然也許有些學校作法跟搶錢沒啥兩樣 不過學校也一窮二白 至於究竟是社會選擇的學生或者是出錢的大眾應該優先? 這應該算價值觀吧? 雖然我是學生 但我還是覺得保障目前競爭力優先 (救急性質) 但是如果不對未來投資...那我們以後就要天天救火了 : 在這樣一種情況下, : 納稅人無法扮演教育資源的主要優先擁有者的角色, : 在教育資源的使用和分配上也不具有優先性, : 從一個例子是台大總圖對校外人士的總總限制可見一般。 因為台大管方是假設校外人士比較具有違害性 其他雜人會侵害台大學生(經過社會規範選擇的一群 應該優先保障的人) 這就像是賣課程的人 透過賣課程這個動作 一樣會侵害到社會所共同認知的預先保障人 而以我就讀的交大為例 浩然圖書館共7層 除了頂樓有人辦公不敢吵之外 以往常常到處都有死小孩拿圖書館當遊樂場 那種聲度是從圖書館的一側 都可以聽到對側的所有聲音 =,=||| : 所以,只要納稅人交換的對象是有權利享有和使用教育資源的人, : 在這些符合這些條件的個體之間就教育資源的分配交換轉移, : 納稅人沒有優先權利,因此這些行為就不構成未經納稅人同意的強迫行為, : 而只是這些符合條件的個體之間的自願行為。 等一下 該生是具有優先於大眾受教的權利 同時更因為透過社會流程(在台灣~在近代~在人擾不紛難處理現實的年代叫做機率選課) 才得以擁有這份權利 而他破壞的是這份社會流程 因為她所擁有的選課權並不是因為她須要(都把課給賣了)而是因為她取巧假裝需要 教育的社會分配結果論是以爭取利益能力來分配 但是它的原則仍然是以需要利益的強烈來分配 儘管原則離現實頗遠 但是這是在告訴我們現在的情況 「這樣的方法不行,於是你離理想原則又貼近了一些」 而不是告訴我們 「現在的方法不行,所以妳不要原則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