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vanos (像他這樣一個知識份子)》之銘言:
: 你說得蠻好,提到了資源擁有者的問題。
: 我想更進一步釐清的是(你在文中似乎沒有明確指明),
: 誰是教育資源的擁有者?
>///< 在社會上出錢出資本出人工的應該就是老大吧?
(我是電子工程要轉組考試 還沒詳讀經濟學 只有略讀)
教授的人工被校方收買的
所以通常教授須要有限度的尊守教育條款
至於出錢出資本
這就像是共同散戶持有股份一樣吧? 只是散戶只能依靠選擇共同管理人
以臺灣當前來說是指定陳水扁管理
然後陳水扁轉指定的第一線教改教育官員來托管
: 再者,被賦予享有和使用教育資源權利者,
: 在被轉讓者同為有權利享有和使用教育資源的人的情況下,
: 可不可以對教育資源作出轉讓的動作?
: 我個人的想法是,
: 就大學來說,政府的補助來自納稅人,
: 那麼,納稅人何以要付出其所有的資源來補助大學教育?
: 這是一種交換,
: 希望藉由對於大學教育的資助來換取社會環境的進步,
: 進一步以保障或提升自己的生活。
因為校外人士往往已經被排除了優先保障的明額 (往往她的兒女才有優先權)
雖然她們是真正具有生產力而個人認為應該優先的人
但是在她們過去擁有機會的情況下 錯失了社會選擇權,或是因為經濟或是健康等等
所以目前教育也同時搶救這些人的權利 才儘可能的辦企業班
當然也許有些學校作法跟搶錢沒啥兩樣
不過學校也一窮二白
至於究竟是社會選擇的學生或者是出錢的大眾應該優先?
這應該算價值觀吧?
雖然我是學生 但我還是覺得保障目前競爭力優先 (救急性質)
但是如果不對未來投資...那我們以後就要天天救火了
: 在這樣一種情況下,
: 納稅人無法扮演教育資源的主要優先擁有者的角色,
: 在教育資源的使用和分配上也不具有優先性,
: 從一個例子是台大總圖對校外人士的總總限制可見一般。
因為台大管方是假設校外人士比較具有違害性
其他雜人會侵害台大學生(經過社會規範選擇的一群 應該優先保障的人)
這就像是賣課程的人 透過賣課程這個動作 一樣會侵害到社會所共同認知的預先保障人
而以我就讀的交大為例
浩然圖書館共7層
除了頂樓有人辦公不敢吵之外
以往常常到處都有死小孩拿圖書館當遊樂場
那種聲度是從圖書館的一側 都可以聽到對側的所有聲音 =,=|||
: 所以,只要納稅人交換的對象是有權利享有和使用教育資源的人,
: 在這些符合這些條件的個體之間就教育資源的分配交換轉移,
: 納稅人沒有優先權利,因此這些行為就不構成未經納稅人同意的強迫行為,
: 而只是這些符合條件的個體之間的自願行為。
等一下
該生是具有優先於大眾受教的權利
同時更因為透過社會流程(在台灣~在近代~在人擾不紛難處理現實的年代叫做機率選課)
才得以擁有這份權利
而他破壞的是這份社會流程
因為她所擁有的選課權並不是因為她須要(都把課給賣了)而是因為她取巧假裝需要
教育的社會分配結果論是以爭取利益能力來分配
但是它的原則仍然是以需要利益的強烈來分配
儘管原則離現實頗遠
但是這是在告訴我們現在的情況
「這樣的方法不行,於是你離理想原則又貼近了一些」
而不是告訴我們
「現在的方法不行,所以妳不要原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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