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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alvis (小雅好可愛 ^.^~)》之銘言: : 因為台大管方是假設校外人士比較具有違害性 : 其他雜人會侵害台大學生(經過社會規範選擇的一群 應該優先保障的人) : 這就像是賣課程的人 透過賣課程這個動作 一樣會侵害到社會所共同認知的預先保障人 一個願賣一個願買,在社會所共同認知的"預先保障人"之間的資源轉移, 不會造成侵害。 : 等一下 : 該生是具有優先於大眾受教的權利 : 同時更因為透過社會流程(在台灣~在近代~在人擾不紛難處理現實的年代叫做機率選課) : 才得以擁有這份權利 : 而他破壞的是這份社會流程 : 因為她所擁有的選課權並不是因為她須要(都把課給賣了)而是因為她取巧假裝需要 他擁有選課權,但他沒有"選上"權, 如果說他有優先選上的可能性, 要怪也該去怪機制的設計,而不是怪學生本身。 我不認為他的這種作法破壞了社會流程, 在買賣雙方出自自願行為而作交換的情況下。 : 教育的社會分配結果論是以爭取利益能力來分配 : 但是它的原則仍然是以需要利益的強烈來分配 : 儘管原則離現實頗遠 : 但是這是在告訴我們現在的情況 : 「這樣的方法不行,於是你離理想原則又貼近了一些」 : 而不是告訴我們 : 「現在的方法不行,所以妳不要原則了」 所謂的原則,which is normative, 也是從現實中抽取出來的。 類似問題是大問題,目前不太想去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19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