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oeven (很美也很好笑^^)》之銘言:
: : 他們有了"形式" (公司)
: : 並不代表他們有"實質" (民間經營)
: 嗯嗯...同意....名義上是公司...但實質還不完全是公司..
: 不過既然名義上是公司..就不算國營事業囉..雖然實質還是~^^||
理論上來說,民營跟國營是用政府持股是否超過百分之五十來算
像中華電信就釋出超過一半的股份,所以算是民營企業
差別在於國營企業要立法院監督、編列法定盈餘等
所以才會有一些國營企業老是贊助立委的基金會
不過如果政府持股百分之四十九,還是算民營企業
依照張清溪教授在台灣的研究,台灣民營化的腳步根本是龜速
都是一堆四十幾跟五十的差別,民營化只是講好聽的
就算是國營事業,那也是公司,具有法人身份
是獨立於政府之外的法人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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