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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oeven (很美也很好笑^^)》之銘言: : 嗯... : 所謂民營化.應該是指將國營事業轉交給民間企業經營 : 而民間企業經營一營利組織.則依企業登記類型.. : 分為獨資.合夥.股份有限公司.無限公司.法人.等!且受公司法管制. : 當我們在計算國民所得(GNP)時.其中有兩個項目."政府部門收入"和"政府財產所得" : 這兩個是不一樣的 : 政府部門收入=公賣利益!如:監理處.公賣局.郵局的收入 : 政府財產所得=公營事業利潤!如:中船公司.台糖公司.台鹽公司的收入 : 另外要注意的是.中鋼公司和中華電信公司已經民營化了!! 這句話我要提出質疑的地方 "民營化" 到底是一個過程還是一個結果?? 假設你說的民營化是一個結果 中華電信應該還沒有達到 "民營" 的狀態 中華電信公司因為釋股的速度緩慢 把股權轉移到民間機構腳步緩慢 才會有人一直催促政府 "加速釋股" 我覺得 把局 改成 公司 只是為了搭配民營化的過程 改成了公司之後必須發行股份 而只要民間企業可以持有 "具重大影響力" 的股數 就可以入主董事會 任命管理階層 到這個階段 才能真正算是民營化吧 (唉 用英文的表達會好一點 privatizing 和 privatized 的不同 我可以同意他們正在試圖民營化 但是還尚未到達民營) 他們有了"形式" (公司) 並不代表他們有"實質" (民間經營) : 因此,國營事業民營化的公司收入要計入"企業所得"中,而不是計入"政府財產所得"中 : 至於要怎麼分喔! : 若是XX局..XX處...就是政府部門 : 若是XX公司...就要看是國營事業,則是政府經營的事業 : 而宣布民營化後,則是民間企業!只是有可能政府持股較多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9.200.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