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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Fri Dec 3 09:00:0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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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ller (weller) 看板: IA
標題: [新聞] 日本欲推翻《京都議定書》 坎昆氣候大會起波瀾
時間: Fri Dec 3 08:47:42 2010
標題:
日本欲推翻《京都議定書》 坎昆氣候大會起波瀾
新聞來源: (須有正確連結)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01203/06529049219.shtml
記者 陶冶
平靜開幕的坎昆氣候大會終于在北京時間12月1日打破沉寂,不過是以一種令不少談
判代表感到難以接受的方式。當天,日本宣布“絕對”不會在《京都議定書》的第二階
段承諾任何減排目標,有意將雙軌談判合并為單軌談判。如此強硬的措詞讓與會代表大
感驚訝,不僅觸及到了發展中國家的承受底線,也讓其他《京都議定書》的締約國代表
對坎昆大會的前景充滿擔憂。
對于上述立場,日本談判代表給出的理由是《京都議定書》已經“過時”,因為該
協議只覆蓋了占全球27%排放量的國家。事實上,關于親手推翻這份誕生于其國土之上的
公約,日本已經醞釀良久。早在一年前的哥本哈根大會上,日方代表就曾提出要以新的
更廣泛的公約“取代”《京都議定書》,因遭到發展中國家的強烈反對而沒有了下文。
此番坎昆會議期間,日方在多個場合措辭強硬地舊話重提,不由得讓人對其背后動機心
生疑問。分析人士認為,國內壓力可能是日本不顧當年的東道主身份而背棄公約的主要
原因。據綠色和平組織稱,在坎昆大會前,日本國內的九大產業聯盟曾對日本政府聯合
施壓,要求其反對在2012年之后延續《京都議定書》。
日本方面的強硬表態遭到多國代表抨擊,致使《京都議定書》工作組的談判陷入僵
局,也給整個大會帶來陰霾,因為大會取得的任何成果均需全體一致同意。有發展中國
家代表表示,如果《京都議定書》的存續問題都得不到保證,各方關于制定更長期、覆
蓋更多國家減排指標的討論也就毫無意義了。世界自然基金會氣候變化項目執行主管盧
·雷昂納德稱日方表態給氣候談判帶來了一個“大麻煩”,不過他認為事情或有轉機,
因為“京都議定書的許多簽約國還是支持以某種形式向前推進努力的”。
出席坎昆大會的中國代表團副團長蘇偉當地時間本月1日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
京都議定書》是氣候談判“不可或缺的支柱”,日本公開否決《京都議定書》第二期承
諾的表態“極不像話”。“《京都議定書》是通過國際合作解決氣候變化問題框架中最
基礎的部分。如果這個支柱倒下了,后果可想而知。”他說。同日,巴西首席談判官菲
格雷多也表示,誰拋棄《京都議定書》,誰就要付出沉重的政治代價。印度談判員維埃
·沙瑪也表示,“籠罩在京都議定書上的陰云讓我們很不安”。“如果對于京都議定書
的存在和繼續存在懷疑的話,那么必須先把這個問題解決掉。”他說。岡比亞代表奧斯
曼認為,沒有《京都議定書》,很難想象如何繼續碳市場的交易,并表示“如果看不到
有積極信號表明《京都議定書》會在第二承諾期中繼續下去,我們就不可能在任何其它
問題上讓步。”
關于《京都議定書》第二期承諾在氣候談判中的基礎性作用,一方面在于其是“共
同但有區分責任”原則的體現;另一方面也占據著“平衡”的雙軌談判的半壁江山。作
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補充條款,《京都議定書》具有法律效力,其目標是
“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穩定在一個適當的水平,進而防止劇烈的氣候改變對人類造
成傷害”,將于2012年到期。目前包括日本在內有37個締約國已簽署該議定書,均為發
達國家。眼下氣候談判的一個“軌道”就是在2012年前為這37個國家設定新的減排目標
,即第二期減排承諾。另外一個談判“軌道”就是為美國(唯一一個沒有批準《京都議
定書》的發達國家)設定減排目標,同時規劃發展中國家的減排行動。
因此,如果第一個軌道陷入僵局,第二個軌道必受波及,而且還可能影響到其它一
些領域的進展,比如保護森林、向貧窮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減排資金以及成立量化體系
核查減排國進展等等。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雖然沒有人預期在坎昆大會上達成一個具有
法律效力的協議,但人們仍然希望保持積極的前進方向。如果日本此番一意孤行堅持立
場,那么《京都議定書》的存續將面臨嚴峻挑戰;而如果《京都議定書》最終宣告失敗
,很難想象一個新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減排協議能夠順利降生。事實上,哥本哈根大會就
是在圍繞第二軌道的討論結果是否應具法律效力這個問題上陷入僵局并被迫休會一天的
。如今,正如當時提議休會的圖瓦盧代表弗萊所說,“我們仍然沒有決定是否能有一個
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日本的立場讓事態雪上加霜。
沙特阿拉伯首席談判員薩班就表示,在各國對于已有《京都議定書》中規定的責任
尚缺乏必須尊重的情況下,討論第二軌道的法律形式毫無意義。“我們需要《京都議定
書》的第二承諾期,否則沒有必要或者意義來決定一個我們明知道可能會隨時被背棄的
協議。”他說。
相關鏈接
鏈接一:京都議定書
為了人類免受氣候變暖的威脅,1997年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簡稱
《公約》)第三次締約方大會在日本京都舉行。149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通過了旨在限制
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以抑制全球變暖的《京都議定書》(簡稱議定書)。
議定書是《公約》的補充,它與《公約》的最主要區別是,《公約》鼓勵發達國家
減排,而議定書強制要求發達國家減排,具有法律約束力。
議定書已對2008年到2012年第一承諾期發達國家的減排目標作出了具體規定,即發
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礎上平均減少5.2%。
鏈接二:四種減排方式
議定書允許采取以下四種減排方式:
一、兩個發達國家之間可以進行排放額度買賣的“排放權交易”,即難以完成削減
任務的國家,可以花錢從超額完成任務的國家買進超出的額度。
二、以“凈排放量”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即從本國實際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
的二氧化碳的數量。
三、可以采用綠色開發機制,促使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減排溫室氣體。
四、可以采用“集團方式”,即歐盟內部的許多國家可視為一個整體,采取有的國
家削減、有的國家增加的方法,在總體上完成減排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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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iloveilliya:....傻眼 12/05 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