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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http://e-info.org.tw/node/28861 摘錄自2007年12月6日聯合晚報台北報導 汽車燃料費隨車徵收方式,將有重大改變!立法院交通委員會6日上午討論通過公路法第 27條修正案,同意將現行的汽車燃料費隨車徵收改為隨油徵收,於公布後二年內實施。立 委們表示,哪個官員再反對,哪個官員就應下台。 立委說,同樣的兩輛1800cc自用小客車,一輛每日只開30 公里上下班,另一輛因業務需 日行200公里,卻同樣每年要繳4800元的燃料費,這種收法合理嗎?儘管交通部官員紛紛 提出驟然改變徵收方式,會衍生地下油行猖獗、汽車客運業營運成本增加、加油站不願配 合等問題,並認為不宜冒然實施。但最後在立委們一致的堅持下,還是有條件的答應,讓 全案通過。 交通部表示,目前的汽車燃料費的徵收,是以假設每車每天開60公里上下班,再以每公升 汽油徵收2.5元來計算(每公升柴油徵收1.5元),每年收一次費用,但由於這2.5元的徵收 標準,是30幾年前訂的,當時的油價已與現今的油價差很多,交通部需要再精算。 根據統計,台灣地區汽車數量有600多萬輛、機車1千多萬輛,全案今天經過委員會審議通 過後,需送立法院大會審議,由於朝野共識高,可望在本會期三讀通過,即可實施,也由 於影響很大,而備受矚目。 -- 大家覺得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242.56 > -------------------------------------------------------------------------- < 作者: bullfrogtwn (牛蛙) 看板: Ecophilia 標題: Re: [新聞] 汽燃費 將改隨油徵收 時間: Sun Dec 9 09:50:04 2007 ※ 引述《weitzern (高級雜工)》之銘言: : 來源: http://e-info.org.tw/node/28861 : 摘錄自2007年12月6日聯合晚報台北報導 : 汽車燃料費隨車徵收方式,將有重大改變!立法院交通委員會6日上午討論通過公路法第 : 27條修正案,同意將現行的汽車燃料費隨車徵收改為隨油徵收,於公布後二年內實施。立 : 委們表示,哪個官員再反對,哪個官員就應下台。 : 立委說,同樣的兩輛1800cc自用小客車,一輛每日只開30 公里上下班,另一輛因業務需 : 日行200公里,卻同樣每年要繳4800元的燃料費,這種收法合理嗎?儘管交通部官員紛紛 : 提出驟然改變徵收方式,會衍生地下油行猖獗、汽車客運業營運成本增加、加油站不願配 : 合等問題,並認為不宜冒然實施。但最後在立委們一致的堅持下,還是有條件的答應,讓 : 全案通過。 : 交通部表示,目前的汽車燃料費的徵收,是以假設每車每天開60公里上下班,再以每公升 : 汽油徵收2.5元來計算(每公升柴油徵收1.5元),每年收一次費用,但由於這2.5元的徵收 : 標準,是30幾年前訂的,當時的油價已與現今的油價差很多,交通部需要再精算。 : 根據統計,台灣地區汽車數量有600多萬輛、機車1千多萬輛,全案今天經過委員會審議通 : 過後,需送立法院大會審議,由於朝野共識高,可望在本會期三讀通過,即可實施,也由 : 於影響很大,而備受矚目。 這算是公平正義的問題,隨油徵收是符合公理正義的, 但這個不是本來規劃在能源稅的一環嗎? 能源稅一旦施行,汽油貨物稅+汽燃稅就勢必要廢除, 甚至連整體貨物稅的稅制都要改革,但是這個行政院也是研究很久並沒有結果。 至於退稅的問題,基本上對貨運和大眾運輸業不會有太大問題, 最大的問題是漁船用油,這部份的補貼到底要怎麼做, 台大駱教授傾向於隨船補貼而不是隨油補貼。 http://blog.yam.com/lakatos/article/5391417 2005/11/2 駱明慶 台大經濟系副教授 不知從何什麼開始,媒體爆料的用語經常出現「黑心」和「蟲」兩個詞,前者是形容詞可 以接上任何可以想像得到的商品,後者接在名詞後面則用來形容任何會引發「公憤」的人 。 這兩個禮拜被媒體盯上,成為「一日新聞」的是所謂盜賣漁業用柴油的「油蟲」。根據10 月24日自由時報的報導,「漁業署保守估計,去年全台漁船用油總量達 176萬公秉(1公 秉是1000公升),其中至少2至3成、約35萬至50萬公秉遭非法盜賣,以漁船用油和市售柴 油每公升價差9元計算,油蟲、不肖漁民及最後使用者盜油共賺取30億到50億的利潤,皆 由全民買單。」這樣的描述內容,搭配電子媒體追著地下油行負責人審問案情的畫面,就 構成了這類「一日新聞」的典型製造過程。 經濟學最基本的原理是,人們會對誘因做出反應。對漁民而言,只要每公升柴油用於捕魚 所創造出來的利益低於轉賣的價差,都存在有將柴油轉賣的誘因,結果當然是抓不勝抓。 政府部門被要求處理這種「不合理」現象時,制式反應都「表示」會再投注更多的人力物 力來「取締」,同一報導中漁業署的對策是「著手研究以全球船位資訊衛星定位(GPS) 系統輔助,最快在半年內分階段將漁船用油核配機制改以漁船實際航程為基準。」,並提 供一支0800的電話鼓勵民眾檢舉非法使用漁船用油。 問題是,這類鋸箭法真是有效率的方法嗎?我們值得花更多的人力物力來防堵這個其實是 政府自己透過創造每公升9元價差而製造出來的問題嗎?假使上述報導中引述的漁業署資 料是對的,那麼政府一年花在補貼漁業用油的成本大約是158.4億,根據2004年漁業年報 ,我國動力漁船總數為13,527艘,每艘平均補貼121.8萬元。換言之,如果原先補貼漁船 用油的目的是要讓漁民得到好處(當然,應不應該做這種所得重分配是另一個可以討論的 問題。),何不就使用適當的方法,直接發錢給漁民就好了,還可以省下大量額外的監督 與取締成本。 「油蟲」的產生、取締、報導和遺忘,其實具體而微地顯示了社會之所以出現「問題」, 以及我們面對「問題」的模式,並預告著下一個類似「問題」必然會再出現。有趣的是, 這些問題的起源,通常都是政府創造出來的套利空間,利之所在就吸引各路人馬進來分食 利益大餅,只要套利空間繼續存在,再多的爆料揭弊,都注定無法真正解決問題。轉賣漁 船用柴油的問題如此,政府透過規定對外勞來說過高的最低工資,並掌握外勞配額的分配 所引發的仲介「弊端」,其實也是類似的問題。 ============================================================================== 剛剛發現立委陳明真的部落格, 原來這些都是他舉辦的公聽會的內容, 這次汽燃稅隨油徵收大概是不想等能源稅了, 否則能源稅一實行汽燃稅也會廢除,也談不上隨油徵收。 陳明真部落格網址 http://0rz.tw/473pi 「汽車燃料使用費隨車徵收改為隨油徵收」公聽會會議記錄 ◎ 會議時間:2006年4月28日上午9:30至12:00 ◎ 會議地點:立法院群賢樓401會議室 ◎ 主席:立法委員陳明真 ◎ 出席人員: 立法委員莊和子 立法委員田秋菫 經濟部能源局局長葉惠青 經建會經研處處長洪瑞彬 經建會經研處王金凱 財政部賦稅署第二組組長許春安 財政部賦稅署科長陳錦鄉 農委會漁業署科長趙守堯 交通部路政司管理師江錦福 交通部公路總局科長陳金生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副組長張贊育 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稅系教授黃耀輝 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柏雲昌 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五所所長楊豐碩 淡江大學管理學院院長陳敦基 中華民國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陳燈 台北市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梁平良 中華民國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魏德明 台灣省汽車貨運同業公會聯合會總幹事林汶賢 台灣省汽車貨櫃貨運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總幹事李昭功 台灣省汽車貨櫃貨運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鄭榮勳 台灣省汽車路線貨運同業公會總幹事陳耀昌 中華民國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會務顧問林新忠 ◎ 訪談摘要: 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稅系黃耀輝: 一、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隨車徵收」的問題: 1. 汽燃費按汽缸大小來徵收,除不合理外,亦與徵收之法律依據:公路法第27條,明定 徵收之汽燃費用於公路之修建維護,並不相符,且有違使用者付費原則(用路愈多者繳納 愈多之汽燃費)。 2. 無助於節能政策的落實。 3. 欠繳情形嚴重,為催收費用,行政機關付出的成本亦相當可觀。 建議:應回歸公路法第27條立法意旨,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用油愈多者,即用路愈多者 ,便繳納較多費用。 二、汽車燃料使用費改「隨油徵收」之適切性: 1. 符合公平合理原則: 制度改變時定要掌握一原則:不能讓民眾產生「加稅」的感覺,即「稅收中性」原則之堅 定,維持汽燃費總收入不增加。如此公路法第27條無須修改,只需要在汽燃費徵收即分配 辦法上進行修改。 2.「就源徵收」因稽徵對象少,可大量降低稽徵成本。 三、汽車燃料使用費改「隨油徵收」可能產生之問題: 1. 所得重分配。 2. 對物價的衝擊:若汽燃費隨油徵收,反映在價格上,造成物價上漲。 3. 地下油行更為猖獗:地下油行的存在原因在於油價兩軌制,而非汽燃費隨車或隨車徵 收的問題,不能以此作為無法將汽燃費由「隨車徵收」改為「隨油徵收」的理由。 四、汽車燃料使用費改「隨油徵收」之短期配套措施: 1. 維持稅收中性。 2. 降低稽徵成本,故課徵對象改為進口端,就源課徵。 3. 若買油的用途不在用路者,就發電用途來看,目前只有台電一家,就由中油直接退費 給台電。 4. 對大眾運輸之補貼:以「所得補貼」,非「價格補貼」,來降低對大眾運輸業之衝擊 5. 農業漁業用油亦徵收汽燃費,之後再退費或補貼農漁業者。 6. 是否會對物價造成更大的衝擊?油價上漲,再次帶動物價上漲,這是一種思考方式; 但換個角度想,是否可以藉此以價格來抑制油品浪費。長遠來看,汽燃費改為隨油徵收, 乃勢在必行,至於實施的時機大家可以再溝通。 五、結論: 綜上所述,隨油徵收乃最符合公平合理、使用者付費等原則的制度。以台灣缺乏能源、依 賴能源,日後很可能面臨能源危機的現況來看,應及早檢討目前的能源政策、交通政策, 謀求因應之道。以公車專用道的設置為例,少一條車道,私人汽車便很難開,因為很容易 塞車,但這其實是正確的:藉由抑制私人運具的成長,來補貼大眾運輸。 我希望將來能收些石油稅費或能源稅費,並以此補貼大眾運輸,使其維持低價、低成本、 高品質的服務,進而減少能源的浪費,並大幅改善交通品質與生活品質。 中華經濟研究院柏雲昌: 一、 汽燃費改為隨油徵收,對兩種人的衝擊最嚴重:貨運業者(使用柴油)與消費者。根據我 們過去的研究結果,當油價很便宜時,公司行號很可能選擇自己養貨車自己送;但油價很 高時,消費者和公司行號在計算成本後,會選擇交由物流業者來送貨。因此,當油價較高 時,物流或貨運業者的生意應該會比較好。 二、 地下油行的最大油源是農漁用油,油價一致化,可以解決大部分的地下油行的問題。我想 這會是較理想的做法:油價一致化,而後再給予大眾運輸業者、農漁民、貨運業者等等所 得性的補貼。 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五所楊豐碩: 一、 不同於其他國家在石油相關稅費上較為簡化單純,在台灣,與石油相關的稅費較為分散多 元,而當中的某些稅費並未反映到終端的油品零售價格上,故所謂「稅負佔稅前價格的比 重」也較其他國家低。因此,目前若要將汽燃費油隨車徵收改為隨油徵收,其立論基礎與 因此會帶來的種種好處,我都相當贊成。只是要提醒一下:就當前時機的敏感性、改制後 的相關配套措施、其他衝擊影響、整體民眾感受程度等等,我們一定也要一併考慮。 二、汽燃費得否併入石油稅或能源稅中來徵收? 1. 汽燃費的定位:依據公路法第27條,汽燃費用於道路之養護、維修、安全管理與興建 等。而能源稅法大概是特別法,將來汽燃費若併入能源稅中來徵收,便會涉及到立法目的 之不同、主管機關之不同、財源分配之不同。 2. 目前汽燃費的使用方式屬於「專款專用」,而能源稅大概會朝向「統收統支」的使用 方式,若將前者併入後者,很可能會涉及兩者使用目的不一致、收支預算管理的分歧等等 。 3. 汽燃費的徵收應與政府的哪一個政策相結合?能源稅的課徵,應該是與能源政策、環 境政策相結合;汽燃費之徵收,就公路法第27條看來,似乎與前者不同。有沒有必要將汽 燃費也整合為能源政策或環境政策的工具之一,我覺得可以再進一步思考。 淡江大學管理學院陳敦基: 一、 汽燃費隨油徵收是一件在公平性、經濟性、效率性上皆是對的事情,但就現實上而言,隨 車徵收對使用者有好處(負擔成本低),對業者有好處(負擔的營運成本低),對政府也 有好處(相較於之後改為隨油徵收後,要負擔更多配套措施的行政成本,現制的稽徵、查 核成本反而較低),但對國家不好。 (個人認為是對公務人員不好) 二、 就改制的時機而言,或許現在是可以實施的機會,因為大家感受到國際油價的上漲,知道 油價很可能沒幾天就要調一次。 三、 改為隨油徵收後,直接受到衝擊的是運輸業者:計程車業者、大眾運輸業者(大客車業者 )、與物流業者: 1. 先前有學者提到,因為使用成本增加,一般民眾或企業對物流服務的需求有可能會更 大。從經濟學的觀點來看,的確有可能出現這樣的情形,不過物流業者首先還是必須面對 經營結構與成本的調整。就整體產業發展而言,這樣也是好的,使真正好的、具效率的業 者存活下來。 2. 對大眾運輸業者而言,先前的學者已提出很具體的看法:「所得補貼」;在我們交通 部門來看,這是營運補貼,我們也可以透過所謂一些相關虧損的補貼。只要有合理的反映 ,將缺的再另一塊補回來,他們應該是可以接受的。 (這表示營收越多補貼越多嗎?還算合理) 3. 對計程車業者而言,只要能在價格上予以反映,衝擊其實也不會很大。過去交通運輸 的研究顯示,計程車的需求彈性實不大,短期間內會有衝擊,但一段時間後客人就會慢慢 回流。 四、將汽燃費併入能源稅的問題: 目前汽燃費的使用方式屬於「專款專用」,用於公路之養護與建設,而能源稅大概會朝向 「統收統支」的使用方式。目前國內公路的建設,長期以來皆仰賴汽燃費的收入,若將前 者併入後者,對於交通部門在如公路建設等「專款專用」所需經費的滿足,是否能給予合 理的對待與分配?這是一不容忽視的課題。 整合為一綜合性的稅,便涉及能源政策、環保政策、交通政策等跨部門、多元目標的結合 ,彼此間是否存在衝突?乍看之下應該還好:節能、環保、抑制私人運具成長促進大眾運 輸發展,三目標間似乎還滿一致的。然而,關於「稅收分配」此一技術上的問題,我們需 要詳加規劃考慮。 能源局葉惠青: 一、 自公路法第27條的立法目的觀之,汽燃費的徵收目的與節約能源的目標,兩者間關係較為 薄弱。然而,節約能源已成為不得不做且必須加強去做的事情。 我國的能源生產力雖有提升,每一公升油當量所生產之GDP,大前年: 105,前年:107, 去年:108,但每年提升的幅度不到1%,去年召開全國能源會議時,與會人士的結論是希 望至少能達到2%。在我國,每一公升油當量所創造之GDP並不到美金4元,相較於歐洲國家 多在5元之上,甚至高達8元。簡而言之,無論自時間序列或跨國比較觀之,我國能源生產 力之提升仍有大幅努力空間。 節約能源政策之落實,產業、商業、運輸、住宅、建築等部門皆有努力空間,大致上會從 幾個面向來著手:產業結構之調整、技術之研發投入、法令規範等等。 二、 民國87年的第一次全國能源會議,已做出將汽燃費由隨車徵收改為隨油徵收之計畫,並規 劃出欲達到的具體目標、工作步驟、時間表、相關配套作業(如訂定農漁業用油之退費方 式、運輸業者補助或減免措施等)。 三、 關於地下油行的問題,汽油油源多來自工廠溶劑油,柴油油源多來自甲種漁船用油。當中 涉及的法規滿繁雜的。 非法油品之取締,政府一直持續在做。然而,由於一般用油與上述用油間,存在相當大的 價差,計算一下營收利潤與被抓到的風險(最高最高可依據石油管理法處以500萬之罰鍰 ,然程序相當冗長),大家仍覺得有利可圖。汽燃費欲隨油徵收,這個問題是需要處理的 。 四、 汽燃費改為隨油徵收,的確會增加產業運輸業的成本,因此妥善完整的配套措施是必要的 (如民國87年第一次全國能源會議中,所提到的運輸業者補助減免措施)。 交通部路政司江錦福: 一、 若就陳委員推動能源稅一議題而言,交通部相當敬佩,亦樂觀其成。 二、 若僅就汽燃費由隨車徵收改為隨油徵收一議題而言,交通部所考量者除地下油行、農漁業 用油、汽車運輸業之運輸成本等問題外,還包括: 1. 隨車徵收之稽徵成本: 按公路法之分配,稽徵成本只有徵收總額之2%,若以400億來計算,目前稽徵成本只有8億 ,而非委員所提到的7、80億。剛剛陳敦基院長有提到,若採隨油徵收之方式,後端之稽 核等成本便可能不只7、8億,很多事情亦會超出交通部處理範圍,無法掌控。 2. 釋字第593號解釋。 3. 若採行隨油徵收,汽燃費的課徵方式不外乎兩種: (a) 就銷售端(如加油站)來課徵:可能會產生「非車用油流用」的問題;此外,還要考 慮加油站的配合意願(要審核每個買油的客人購買用途)。 (b) 就源課徵(亦是多數學者提到的方式):對非車用油課徵汽燃費,之後的退費機制相 當複雜,可能產生不可預料之後遺症;若不退費,則有悖公平原則,是否因此會造成另一 種不公平? (就能源稅的觀點來看,買油就是要科稅,用途的影響不大) 農委會漁業署趙守堯: 一、 漁業用油之流用,農委會無法推卸責任,但我們一直很積極在查緝,流用情形也有慢慢在 改善。但,只要價差仍然存在,流用問題就無法根絕,政府解決此一問題,已是刻不容緩 。 二、 就汽燃費改為隨油徵收一議題,以下是個人淺見:根據營業稅法,農漁用油免營業稅,故 目前農漁用油已有核配機制,即退稅機制已經存在了。將來若真要推行隨油徵收,這個機 制是可以運用的。總之,只要配套措施研擬得當,使隨油徵收一制對農漁民的衝擊降到最 低,讓他們也能接受,政府部門一起積極來配合,是刻不容緩的。 中華民國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陳燈: 一、 我覺得汽燃費由隨車徵收改由隨油徵收對於節約能源並沒有幫助,理由如下: 1. 按照燃料分配辦法,汽油每公升徵收2.5元的燃料費,以自用車每月用油150公升以內 的標準來計算,將比目前向其徵收的汽燃費還要低。 2. 汽燃費由隨車徵收改為隨油徵收後,對於目前免徵汽燃費的運輸業者,還要研擬一套 配套措施來退費,徵收成本將提高。 3. 汽燃費改由隨油徵收,與節約能源並無直接關係。 4. 或許有人說汽燃費隨車徵收並不合理並不公平,但何謂「公平」?且,比這更不公平 更不合理的事情多很多,所以我們要回歸成本來考量。 5. 按照燃料分配辦法,汽油每公升徵收2.5元的燃料費,以計程車每日用油30公升的標準 來計算,一天就要七十幾元,一個月就要兩千多元,當初計程車還要徵收汽燃費時,我記 得是三個月繳兩千多元,當然現在計程車是不用繳汽燃費了啦。總而言之,汽燃費改由隨 油徵收將造成物價上漲。 二、 綜上所述,欲將汽燃費改由隨車徵收,請務必三思;如果政府非不得已一定要做,一定要 研擬相當的配套措施。 中華民國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林新忠: 一、 將汽燃費改為隨油徵收,符合使用者付費的精神,絕對公平,我們贊成使用者付費,但隨 油徵收的方法到底能不能使國家得到更多的稅收?為業者省下更多的費用?能否減少行政 部門的開銷?我想上述幾點是最重要的。 總之,若欲將汽燃費改由隨徵收,請一定要研擬完善周全的配套措施,使業者要繳的稅 費比以前更少,手續更簡便,行政部門的稽徵成本下降。 (應是隨油徵收?) 二、 但我對目前政府的能力沒有信心!若欲將汽燃費改由隨車徵收,要先從國家下手,先研究 國家到底浪費了多少能源然後加以糾正,不要一直研究消費者浪費了多少能源。政府如果 要增加財源,要先從那些金控公司大老闆下手,不要老是想拿我們小老百姓下手,因為這 樣並不「公平」。 三、 關於補貼一事,只要在符合「使用者付費」的公平原則之下,就不要補貼,因為每一項營 運都有其成本。對於目前對於漁船用油、客運業者的補貼,我就覺得很不公平。我們運輸 業者的營業成本一直在提高,但營收一直在下降,這對我們情何以堪? 四、 如果真的要徹底解決汽燃費徵收方式的問題,我建議徵收能源稅,從源頭開始課徵,並廢 除公路法第27條,將公路的養護維修改由國家編列預算來執行。 五、 簡而言之,在政府弊端未釐清未解決,相關配套措施未研擬完善周全之前,我們不應該討 論汽燃費是否該改為隨油徵收的問題,而應該將焦點放在:如何避免中央政府浪費能源? 如何杜絕漁船用油遭流用?檢討現有相關用油補貼政策之不合理等等。 台灣省汽車路線貨運同業公會陳耀昌: 一、 在尚未解決貨運問題之前,本會不讚成將汽燃費改由隨油徵收,雖說汽燃費改由隨油徵收 是必然的趨勢,但在相關配套措施尚未研擬妥善周全之前,不宜貿然實施。 二、 汽燃費改由隨油徵收將造成貨運業者營運成本增加,進而影響物價上漲,最終將轉嫁到消 費者身上。 從民國84年至今,貨運的基本運價6.6元都沒有調升,民國84年時油價大約是每公升14塊 多,而現在是24塊多。以油價上漲為由來調升基本運價,沒有各位所想像的那麼簡單,必 須要經過非常冗長嚴密的計算。 三、 綜上所述,本公會的立場:目前不讚成將汽燃費改由隨油徵收,因為會增加貨運業者的負 擔。 台灣省汽車貨運同業公會聯合會林汶賢: 一、   今天討論汽燃費改由隨油徵收,我看主要的目的是要促進節約能源,而非增加國家稅收, 不過我想節約能源應該是終極目標。我們運輸業絕對不會沒事空車就亂跑,他有出車一定 是有一個所謂的「經濟行為」,也就是對國家「貨暢其流」的目標有重要的貢獻。所以我 建議委員在推動將汽燃費改由隨油徵收時,應以經濟發展為優先考量,否則能源再怎麼節 省,經濟若是不發展,也沒有用。 二、  總之,無論汽燃費得徵收方式如何,都應該考量要對營業的車輛有所減免。因此我們希望 :貨運業也能比照大眾運輸業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 立法委員陳明真: 我知道以政府目前的情況,要求人民節約能源是做不了的,但我們是不是可以想一想:為 了我們的子孫,我們的下一代,為了台灣人民生存的可能,我們是不是可以稍微放棄自己 的本位思考,做一點犧牲。 中華經濟研究院柏雲昌: 一、 剛剛業者們提到很重要的一點:配套措施。 二、 交通部的基本運價不改,這對經濟學家而言是難以想像和接受的,大眾運輸業有基本運價 ,而貨運業多屬於私人行業,經濟學的角度是要自由化,要能反映成本,怎麼會有基本運 價,這是很奇怪的。此外,高油價就應該反映高成本,而成本本來就應該轉嫁。 三、 就短時間而言,對貨運業最直接的補貼,我想就乾脆免除貨運業的高速公路通行費。我們 這麼多年來一直無法將汽燃費改由隨油徵收,最大的癥結點其實就在交通部,所有部會皆 贊成,只有交通部反對。 台灣省汽車貨櫃貨運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李招功: 政府在推行政策時常常沒有考量整體性與對業界的衝擊。最後,我舉晉惠帝「何不食肉糜 ?」的故事為例。 立法委員陳明真: 我們現在很明顯可以看到許多浪費,而且是整個社會要吸收的浪費,對全國人民都不好的 浪費。相較於其他國家,提升我國能源使用效率是刻不容緩的。我相信:運輸業者的日子 過得好,大家的日子才會過得好! 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稅系黃耀輝: 一、 我覺得剛剛中華民國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林顧問提出了很好的建議,如果汽 燃費徵收方式的問題一直無法解決,釜底抽薪之道也許是不要再有汽燃費了,透過能源稅 來整合,而道路使用維護費用、交通建設預算等等就編列正常預算,大家各憑本事來爭取 ,也比較會去檢討錢會不會不夠、有沒有浪費等問題。 二、 重要的是,交通政策應該要用經濟手段來解決,現在能源價格一直上漲,如果我們一直刻 意壓低能源價格,結果會適得其反。 三、 總之,釜底抽薪之道也許是廢止公路法第27條,不要再有汽燃費了,透過能源稅來整合, 並將稅收一部分來減低中低所得者受到的衝擊,並對大眾運輸業者等能源使用效率較高者 進行補貼,對經濟發展也有正面助益。 立法委員陳明真: 最後我要強調:在汽燃費徵收政策改變的過程中,運輸業者們的權益是我們最關心的部分 ,絕對不會讓業者們的權益受損;運輸業者們的日子過得好,大家的日子才有可能過得好 ,我可以向業者們承諾這一點。 -- 政治理念 支持內閣制, 反對藍綠黑金, 立委選綠黨, 公民政治透明化, 支持修憲正名, 通勤用單車, 約會搭捷運, 支持台灣品牌, 唾棄壞老闆, 努力消費救台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17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