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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肇事 有法管
環境資訊中心
摘錄自2008年9月2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騎自行車變成全民運動,衍生的交通事故及民事爭端,也跟著增加,北市交通大隊表示,
自行車不論在一般道路或自行車專用道上,同樣受到道路交通安全規範約束,即使肇事,
民眾也可依照一般交通事故,請求員警排解糾紛。
民眾抱怨自行車缺乏車牌及車籍資料,即使肇事逃逸,也不易抓人,北市交通大隊隊長陳
銘政指出,自行車道路幅太窄,衍生超車事故,除呼籲車友自律,明年起,會逐步在自行
車主幹道加裝監視錄影設備,確保騎士的安全,只要能確定肇事的騎士是誰,現行法令仍
可針對肇事責任進行裁罰,或要求肇事者賠償。
陳銘政表示,由於自行車車籍目前缺乏管理的法源,只能建議交通部,未來希望能朝向要
求製造商在新車出廠時,進行烙碼來管理,否則,若只是台北市訂定自治條例,約束北市
自行車的方式管理,以目前自行車道四通八達的情況,並沒有實質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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