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lanceCI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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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三不三要」聰明使用消費券 環境負擔少一點
時間Thu Jan 22 17:18:34 2009
來源媒體或網址:
http://e-info.org.tw/node/40294
環境資訊中心- 「三不三要」聰明使用消費券 環境負擔少一點
2009年1月14日
台北訊/易俊宏報導
政府發放消費券來救經濟,但民眾如何避免在救了經濟同時,害了地球環境?環保團體14
日召開記者會,
提出「三不三要」的綠色指南,呼籲民眾在日常消費方面,不要額外增加
消費;另外,不要購買一次性產品、不買汽車等。「三要」則是要投入在地消費、要把商
品的環境衝擊考量在內、要支持各種公民團體、獨立媒體等。尤其後者,不但能抵稅,還
能為環境發聲、關懷弱勢。
綠黨秘書長潘翰聲指出,消費券不是政府發給人民的紅包,因為舉債發放,未來還是要由
人民償還,因此建議用在原本便需購買的民生用品上,將省下的錢轉為儲蓄,避免盲目追
求促銷活動。實際上,根據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的調查顯示,在無需自行補貼的前提下,有
六成的民眾會以「民生用品」為考量、八成的民眾會使用在「原本就打算要消費的項目」
。
潘翰聲強調,購買當令的有機蔬果是很好的選擇,因為在跨國企業或連鎖商店消費,都是
由外國股東獲利,而支持在地經濟是購買碳足跡較少的商品,還能響應抗暖化的潮流;此
外,考慮社會文化的影響,支持公平貿易商品也是很好的選擇,例如公平貿易咖啡。在消
費者文教基金會調查中,顯示民眾將自行補貼購買「家用小家電」與「3C通訊或電腦類產
品」的購物排序大幅上升,對此潘翰聲則是提醒民眾,需要審慎檢視需求,切勿盲目購買
,因為根據資料顯示,每年的電子廢棄物有3,000萬噸,而在全球化的影響下,污染都轉
移到第三世界國家。
另外,針對消費券使用問卷調查中,「無論是否自行補貼費用,『旅遊』都是超人氣」的
調查結果,國立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助理教授李堅明表示,大多數觀光資
源,如森林與海洋資源等,都有碳匯(carbon sink)效果 ,如果觀光活動破壞觀光資源
,將不利全球暖化減緩。在交通工具、餐飲上的小細節,可參考「三不三要」原則,或選
擇「環保旅館」等,都是對環境友善的消費方式。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也表示,新生兒雖能支領消費券,卻從一出生便已經揹負58萬的政府負
債,「非常不划算」。看守台灣協會研究員謝和霖呼籲民眾,拒絕盲目消費,才不會加速
破壞環境,讓未來世代要面對許多前人留下的經濟債、環境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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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的調查報告-
「旅遊超人氣、民生用品最愛買」──消費券使用行為民調大公開
台北市政府將自明日(1月10日)開始,發放領取消費券的通知單,農曆年前,全民都將
會領到一份3,600元的「紅包」!
對於政府為了活絡經濟、刺激民間消費而推行的消費券,有人大表支持、也有人認為效應
不太。但無論如何,對全體國民來說,消費券「該怎麼用」、「要買什麼」仍然是近來茶
餘飯後的熱門話題。為瞭解消費者對消費券的看法與感受,《消費者報導》於97年11月26
日至12月8日,於消基會網站進行網路問卷調查,總計有906名填答者回覆,請看以下的分
析。(詳細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333期2009年1月號)
*在不另外自行補貼費用的前提下,61.8%的消費者最優先購買
「民生必需用品」。
在906名填答者中,共有560人表示,領到消費券後在不另外自行補貼費用的前提下,最優
先購買的產品是「民生必需用品」、比例達61.8%;次多的選項為購買「衣物鞋帽」者,
共117人、占12.9%;再其次為購買「3C通訊或電腦類產品」者,有104人,比例為11.5%
。至於選擇最優先消費「通勤工具零件或裝備」以及「其他」的填答者,則僅占1.8%與
5.2%。
*在不另外自行補貼費用的前提下,32%的消費者最優先消費的服務是「旅遊」。
在906名填答者中,共有290人表示,領到消費券後在不另外自行補貼費用的前提下,最優
先消費的服務是「旅遊」、比例達32%;次多的選項為「其他」,共266人、占29.4%;
再其次為參加「知識才藝班」,共121人、占13.4%。而選擇「美容、美髮」與「看電影
、唱KTV等視聽娛樂」的填答者,則各約達12%左右。
*在願意自行補貼費用的前提下,31.5%的消費者最優先購買
「3C通訊或電腦類產品」。
在906名填答者中,共有285人表示,領到消費券後在願意自行補貼費用的前提下,最優先
購買的產品是「3C通訊或電腦類產品」、比例為31.5%,顯示這一類產品非常受到消費者
青睞、需求度也很高,只是由於該類通訊或電腦類產品的價格偏高,因此消費者也許平時
捨不得花大錢購買,而消費券的價值僅有3,600元,基本上無法支付該類產品的總價,但
如果願意再自行補貼費用的話,通訊或電腦類產品就成為大部分填答者的首選了!
而選擇會優先購買「民生必需用品」的消費者,在本題中排名則落至第二,共有272人、
占30%;再其次為選擇購買「家用小家電」者,有129人,比例為14.2%;選擇「衣物鞋
帽」的填答者有116人、占12.8%。至於選擇最優先消費「通勤工具零件或裝備」以及「
其他」的填答者,則僅占5.2%與6.3%。
*在願意自行補貼費用的前提下,47.1%的消費者最優先消費的服務是「旅遊」。
在906名填答者中,共有427人表示,領到消費券後,在願意自行補貼費用的前提下,最優
先消費的服務是「旅遊」、比例達47.1%;次多的選項為「其他」,共222人、占24.5%
;再其次為參加「知識才藝班」,共130人、占14.3%。而選擇「美容、美髮」與「看電
影、唱KTV等視聽娛樂」的填答者,則介於6%至7%上下。
*62.1%的填答者願意自行補貼費用再用以消費。
不知道是不是3,600元真的不太夠花,在問到「對於政府發放消費券的美意,在實際層面
上,您個人願意自行補貼費用再用以消費嗎?」時,有212人回答「很願意」、比例為
23.4%;回答「還算願意」的有351人、占38.7%,為本題比例最高者。總計願意自行補
貼費用再用以消費的填答者,共有563人、比例達62.1%。至於回答「不太願意」的占
14.3%、「完全不願意」的有13.6%,合計也有約二成七的民眾選擇「不想再自掏腰包」
!
*37.1%的填答者願意自行補貼3,600元以下。
在上一題中我們發現,多數民眾願意在消費券之外,再自行補貼費用消費,但願意再拿出
多少錢,就要考慮一下了!
在問到「您預估,因為3,600元的消費券,會讓您多花多少錢?」時,37.1%的填答者僅
願意再支付3,600元以下,共336人。也有36.2%的人願意再自行補貼3,600至7,200元,共
計328人。選擇會多花費7,200元以上的,比例都偏低,至於選擇「完全不會多花錢」的則
有20%、共181人。
*83.3%的填答者表示消費券會用在「原本就打算要消費的項目」。
景氣冷颼颼,不少人開始縮減非必要的開支,雖然政府給了一個3,600元的紅包,但小老
百姓似乎還是很理性,有83.3%的填答者對於這筆意外之財,還是決定要花在「原本就打
算要消費的項目」上,共有755人之多;選擇「不會用在原本打算要消費的項目」的僅有
151人、占16.7%。
我們發現……
1.如果願意自行補貼費用,「民生必需用品」的購買率下降一半。
俗話說「開門七件事:柴、米、油、鹽、醬、醋、茶」,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不可少的,
因此在不另外自行補貼費用的前提下,有61.8%的填答者會將3,600元用以消費「民生必
需用品」;但在願意自行補貼費用的前提下時,選擇「民生必需用品」的比例掉至30%、
硬是少了一半!
有趣的是,選擇會優先消費「家用小家電」與「3C通訊或電腦類產品」的比例,在願意自
行補貼費用的前提下,卻都比不另外自行補貼費用時上升一倍以上,顯見民眾對於以上兩
類產品的需求性很高,但受限於價格因素難以下手,也表示這3,600元的數字,基本上對
民眾來說,要購買自己喜歡的非民生必需品與高價的家用家電是「少了點」!但如果願意
自行補貼費用的話,把「民生必需用品」拋諸腦後的人,也不在少數。
2.無論是否自行補貼費用,「旅遊」都是超人氣
在領到消費券之後,無論是否自行補貼費用,在5個最優先消費的服務選項中,選擇「旅
遊」的填答者比例都是最高的,各有32%與47.1%,顯見國人對於旅遊活動的興趣很濃厚
。不過,我們同時也發現,無論是否自行補貼費用,多數選項的比例並沒有明顯的大幅變
化。
3. 多數人願意在消費券之外自行補貼費用、卻捨不得花大錢。
根據調查結果顯示,有62.1%的填答者願意自行補貼費用再用以消費;願意多花費比
3,600元高出一倍金額的人,比例也不低、有36.2%,但高於7,200元以上的選項,則總計
只有6.7%的填答者,而選擇不超過3,600元的有37.1%、完全不願意再多花錢的有20%,
表示消費者雖然願意再自行補貼費用,但卻不想因為領到了消費券而花大錢。
我們提醒……當心消費券促銷活動的除外條款
根據調查,無論是否自行補貼費用,消費者最喜歡的消費券使用方式,都是從事「旅遊」
活動,春節連續假期將近,正是旅遊的好時機。消基會提醒您,如果業者打出「使用3600
元消費券即可暢遊香港」的廣告,對於這種明顯低於市場行情的價格,消費者應持合理的
懷疑,務必注意是否有其他衍生的費用。若欲瞭解業者訂定的團費價格是否合理,可參考
中華民國旅遊品質品保障協會定期公佈的參考價目表。
我們同時也呼籲消費者要當心,由於業者都亟欲搶食消費券的大餅,在使用消費券購買商
品時,也不要被宣傳口號所蒙蔽,要仔細瞭解是否有其他限制或衍生的費用。
譬如業者打出「用3600元可購買10000元的商品」的廣告用語,但事實上可能僅限某一小
部分商品,假設業者以極小的字體呈現可能衍生的費用或限制,規避對消費者的承諾,則
消費者即可主張該等約定不構成契約的內容。因為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
「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該條款
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以及《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定型化契約條款因字
體、印刷或其他情事,致難以注意其存在或辨識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另外,許多業者也慣於使用「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活動辦法」等語,來任意推翻原先的廣
告內容。根據消基會於1月9日隨機選取業者網站瀏覽的結果,發現以下4促消活動均有「
除外條款」或限縮對消費者應負的責任。(各業者均設定有活動期間)
(各家業者活動及限縮責任或除外條款 請見附件一)
雖然業者均有公告,但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二條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
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因此,如果業者保留擅自更改消費者原先應享
有的權益,或未在廣告中載明替代方案,而以單方意思替換,依法即屬無效。
最後,我們再次呼籲消費者,在歡喜使用消費券之餘,千萬記住要事先與業者溝通清楚,
才不會為了搶便宜而衍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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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統計變項
1. 總填答者:906人。
2. 女性:62.47%、男性:37.53%。
3. 教育程度:小學以下0.22%、國中0.66%、高中13.80%、大專67.55%、研究所以上
17.77%。
4. 年齡層:0至15歲0.33%、16至20歲3.86%、21至25歲15.12%、26至30歲19.65%、31
至35歲20.86%、36至40歲13.36%、41至45歲12.25%、46至50歲4.86%、51至55歲5.52
%、56歲以上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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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詳細調查結果表格,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333期第32至35頁「旅遊超人氣、民生用品
最愛買」──消費券使用行為民調大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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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40.126.125
推 weitzern:置底~ 01/22 17:36
→ balanceCIH:速度真快~ 01/22 17:39
推 cheristine:謝謝分享,本來想買升級電腦主機,還是先用舊的就好… 01/24 01:46
→ cheristine:第一段的「三不三要」能標色會比較清楚… 01/24 01:46
※ 編輯: balanceCIH 來自: 220.136.68.47 (02/02 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