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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nergystar.org.tw/indexC.asp 能源之星緣起 自工業革命以來,人類大量使用石化燃料、濫伐森林、使用含氯、氟之碳化物及熱絡之農 工活動等,造成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氟氯碳化物、六氟化硫(SF6)、全氟碳化 物(PFCs)、氫氟碳化物(HFCs)等易吸收長波輻射氣體(即「溫室氣體(Greenhouse Gas, GHG)」)大幅增加,形成地球溫暖化現象,造成地球「溫室效應」現象產生。由於 全球溫暖化可能危及並導致地球氣候之極端異常,造成自然生態環境之惡化等重大衝擊, 包括: 1. 極地冰原融化,海平面上升,淹沒較低窪之沿海陸地,衝擊低地國及多數國家沿海精 華區。 2. 全球氣候變遷,導致不正常暴雨及乾旱現象,衝擊水土資源環境衛生及人類生命等。 3. 沙漠化現象擴大,生態體系改變,衝擊農林漁牧、社經活動及全球生存環境等。 故迫使各國積極進行各項溫室氣體之減量作業,以期減緩溫室效應之影響。溫室氣體中以 二氧化碳所佔濃度比例最多,而二氧化碳產生源主要為化石燃料發電系統所排放,因此, 各國更以推動降低能源消耗為重點工作。    以美國為例,其所有排放氣體中,有35%二氧化碳,75%的二氧化硫,38%的氮氧化合物之 排放量,是來自電力發電所造成。因此,美國環保署與民間企業單位共同發展自願合作計 畫,即鼓勵生產與使用具有節能效用與防制空氣污染的設備產品。該項行動計畫由美國環 境保護署、能源部、農業部及其他相關政府機構共同主導,包括之方案多達50項。    由美國環境保護署推動者為自發性污染預防方案(Voluntary Pollution Prevention Program)輿溫室氣體減量相關方案,包括能源之星計畫、天然氣能源之星、農業之星與 垃圾掩埋場沼氣、鋁工業自願夥伴及Climate Wise 等。其中能源之星計畫內容涵蓋10項 方案(program) ,包括能源之星綠色照明(Energy Star Green Lights Program)、能源 之星建築物方案(Energy Star Buildings Program)、能源之星小型企業方案(Energy Star Small Business Program)、能源之星住屋方案(Energy Star Homes Program ) 、能源之星辦公設備方案(Energy Star Office Products Program)、能源之星變壓器 方案(Energy Star Transformers Program)、能源之星住家取暖與冷卻設備方案( Energy Star Residential Heating & Cooling Equipment Program)、能源之星緊急出 口照明燈方案(Energy Star Exit Signs Program)、能源之星住家照明設備方案( Energy Star Residential Light Fixtures Program)、能源之星電視與錄影機方案( Energy Star TV/VCR Program)等。    此外,美國環保署於1996年起積極推動能源之星建築物方案,由環保署協助自願參與業者 評估其建築物能源使用狀況(包括照明、空調、辦公室設備等)、規劃該建築物之能源效 率改善行動計畫以及後續追蹤作業。由此計畫,參與業者可得到的實際效益,除提升能源 效率、減少能源消耗、節省能源費用、提供更為舒適健康之辦公環境外,更可突顯企業注 重環境保護之形象。 我 國 推 動 情 形   我國能源之星計畫係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999年7月與美國環保署簽署「中美環境 保護技術合作協定第四號執行辦法」中之一項合作計畫。該年度計畫主要目標為引進美國 能源之星標章制度並建立我國能源之星標章運轉機制,其推動重點為能源之星辦公室設備 方案相關產品,包括電腦、顯示器、印表機、傳真機、影印機、掃瞄器與多功能裝置等。   我國能源之星標章制度整體運作模式,係參照美國環保署能源之星標章計畫作業模式 。由於能源之星標章係為一自願性參與之計畫,因此,對於使用能源之星標章之申請作業 採取信任方式。執行作業方面包括參與計畫之廠商依申請產品種類須詳閱產品協議書、檢 附產品協議書所規定之產品規格標準檢測報告、與環保署簽署產品協議書等。   廠商得依申請須知,檢具申請表、自行檢測或委託第三者檢測機構之檢測報告、工廠 及公司相關文件等資料提出申請。執行單位於接獲申請案資料,經查核確認文件資料齊全 後,除登錄/公告並通知業者於正式協議書上簽章外,同時將廠商簽妥之協議書檢陳環保 署,通知美國能源之星計畫,同步錄案,以完成整體作業,申請作業流程詳如圖2-4,並 於網站中公佈獲得廠商名稱及標章產品相關資訊。我國能源之星標章,已於2000年7月1日 起,開始受理國內辦公室設備產品廠商申請使用,除提供廠商更便捷之申請作業外,廠商 申請獲准使用「能源之星」標章之效益與其於美國申請獲准使用之效益無異。   我國能源之星標章申請案件至2006年12月止,計有憶聲電子、東友科技、中強光電、 鴻全電子、偉聯科技、全友電腦、新視代科技(總公司及台南分公司)、唯冠電子、瀚宇 彩晶、積豪科技、倫飛電腦、美齊科技、聯強國際、公信電子、普基亞光電、虹光精密、 大同公司、奇菱科技、摩言國際、四星國際、明基電通、台灣錄霸、宸鴻光電、致恩科技 、建碁公司、群創光電、捷聯電子等28家台灣國內廠商之產品獲得能源之星標章,產品項 目包含液晶螢幕監視器、多功能產品、掃瞄器、多功能事務機等,共計326件產品獲得能 源之星標章,其中電腦8項、監視器216、多功能裝置38項、掃瞄器64項,其效益為每年約 可節省853萬度(kWh)的電力,相當於省下1,765萬新台幣的費用,每年相對可減少5,292 噸二氧化碳排放。此外,於網頁瀏覽人數達128,100人次,顯示藉由網站方式宣導較易於 讓更多民眾參與及認識。